對履畝判 (崔恁) ======================== 来源:维基文库(CC BY-SA 4.0) 原文: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5%B0%8D%E5%B1%A5%E7%95%9D%E5%88%A4_%28%E5%B4%94%E6%81%81%29 對履畝判 作者:崔恁 唐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365》 本篇僅見 Kanripo 一源,未經二源合校;句讀從原文。 〈丙為諸侯履畝,擇其最好者取之。百姓上訴,御史糾違法。訴云:罪入已。〉 公田有洫。私家有封。人或不康。君孰與足。景分茅賜爵。剪葉稱孤。奪力役於夫家。怠政教於公府。徒使我疆我理。空對汙萊。爾宅爾田。惟瞻磽确。不勤東作。但履西成。急下民之見糧。既同蝥賊。務公家之厚斂。寧有盜臣。豈漢文施令之心。乃魯宣救弊之術。子行而法。則有周公之典。我愛其禮。請遵尼父之言。未可加刑。宜從削地。 此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且作品于1931年1月1日之前出版。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