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讀書判 ======================== 来源:维基文库(CC BY-SA 4.0) 原文: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5%B0%8D%E8%AE%80%E6%9B%B8%E5%88%A4 對讀書判 作者:孫逖 唐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311》 〈甲讀《周書陰符》,或告違法。〉 所習有業,著在前典;不讀非聖,聞諸昔賢。甲知敬學之為先,遂發憤而忘食。既而下帷之時,不學明訓;張燈之際,乃習《陰符》。徒成仲舒之淫,不如元凱之癖。或稱違法,誠則伊咎,欲將議獄,其或有詞。至於太公傳符,蘇秦佩六國之印;黃石受記,張良珥七葉之貂。苟如斯失,無寘於辟。 此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且作品于1931年1月1日之前出版。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