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書正義 ======================== 来源:维基文库(CC BY-SA 4.0) 原文: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5%B0%9A%E6%9B%B8%E6%AD%A3%E7%BE%A9 尚書正義 漢孔安國傳 唐孔穎達疏 《尚書正義》二十卷,舊本題「漢孔安國傳」。其書至晉豫章內史梅賾始奏於朝,唐貞觀十六年孔穎達等為之疏,永徽四年長孫無忌等又加刊定。孔傳之依託,自朱子以來遞有論辯,至國朝閻若璩作《尚書古文疏證》,其事愈明。其灼然可據者,梅鷟《尚書考異》攻其注《禹貢》「瀍水出河南北山」一條,「積石山在金城西南羌中」一條,地名皆在安國後。朱彜尊《經義考》攻其注《書序》「東海駒驪、扶餘、馯貊之屬」一條,謂駒驪王朱蒙至漢元帝建昭二年始建國,安國,武帝時人,亦不及見。若璩則攻其注《泰誓》「雖有周親,不如仁人」,與所注《論語》相反。又安國傳有《湯誓》,而注《論語》「予小子履」一節,乃以為《墨子》所引《湯誓》之文〈案安國《論語》注今佚,此條乃何晏《集解》所引。〉皆證佐分明,更無疑義。至若璩謂「定從孔傳,以孔穎達之故」,則不盡然。考《漢書‧藝文志》敘《古文尚書》,但稱「安國獻之,遭巫蠱事,未立於學官」,不云作傳。而《經典釋文‧敘錄》乃稱:「《藝文志》云:『安國獻《尚書傳》,遭巫蠱事,未立於學官。』」始增入一「傳」字,以證實其事,又稱「今以孔氏為正」。則定從孔傳者,乃陸德明,非自頴達。惟德明於《舜典》下注云:「孔氏傳亡《舜典》一篇,時以王肅注頗類孔氏,故取王注從『慎徽五典』以下為《舜典》,以續孔傳。」又云「曰若稽古,帝舜曰重華,協于帝」十二字是姚方興所上,孔氏傳本無。阮孝緒《七錄》亦云:「方興本或此下更有『濬哲文明,溫恭允塞,元德升聞,乃命以位』,凡二十八字異,聊出之,於王注無施也。」則開皇中雖增入此文,尚未增入孔傳中,故德明云爾。今本二十八字當為穎達增入耳。梅賾之時,去古未遠,其傳實據王肅之注而附益以舊訓,故《釋文》稱︰「王肅亦注今文,所解大與古文相類,或肅私見孔傳而秘之乎?」此雖以末為本,未免倒置,亦足見其根據古義,非盡無稽矣。穎達之疏,晁公武《讀書志》謂「因梁費甝疏廣之」,然穎達原序稱「為正義者,蔡大寶、巢猗、費甝、顧彪、劉焯、劉炫」六家,而以「劉焯、劉炫最為詳雅」,其書實因二劉,非因費氏。公武或以《經典釋文》所列義疏僅甝一家,故云然歟?《朱子語錄》謂:「五經疏《周禮》最好,《詩》、《禮記》次之,《易》、《書》為下。」其言良允。然名物訓故,究賴之以有考,亦何可輕也。 参阅维基百科中的:尚书 閲文言維基大典文:書經 尚書正義序 尚書注疏校勘記序 卷第一 尚書序 卷第二 堯典第一 卷第三 舜典第二 卷第四 大禹謨第三 皋陶謨第四 卷第五 益稷第五 卷第六 禹貢第一 卷第七 甘誓第二 五子之歌第三 胤征第四 卷第八 湯誓第一 仲虺之誥第二 湯誥第三 伊訓第四 太甲上第五 太甲中第六 太甲下第七 咸有一德第八 卷第九 盤庚上第九 盤庚中第十 盤庚下第十一 卷第十 說命上第十二 說命中第十三 說命下第十四 高宗肜日第十五 西伯戡黎第十六 微子第十七 卷第十一 泰誓上第一 泰誓中第二 泰誓下第三 牧誓第四 武成第五 卷第十二 洪範第六 卷第十三 旅獒第七 金縢第八 大誥第九 微子之命第十 卷第十四 康誥第十一 酒誥第十二 梓材第十三 卷第十五 召誥第十四 洛誥第十五 卷第十六 多士第十六 無逸第十七 君奭第十八 卷第十七 蔡仲之命第十九  多方第二十  立政第二十一 卷第十八 周官第二十二 君陳第二十三 顧命第二十四 卷第十九 康王之誥第二十五 衰畢命第二十六 君牙第二十七 冏命第二十八 呂刑第二十九 卷第二十 文侯之命第三十 費誓第三十一 秦誓第三十二 此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且作品于1931年1月1日之前出版。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