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類要/卷二 ======================== Source: Wikisource (CC BY-SA 4.0) Original: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9C%9D%E9%87%8E%E9%A1%9E%E8%A6%81/%E5%8D%B7%E4%BA%8C 稱謂〈凡三十九事〉 行在 天子駐蹕之所在也。古不聞之,自秦漢方有此稱。本朝百司,初稱隨駕某司,自眞廟後皆稱行在,惟三省學士院臺諫內侍省之類不雲行在,蓋天子之司及常侍之謂也。 雜壓 以官職混序進遷之列,以定品秩高下,序其列位。 五府 兩參政三樞密。 兩府 樞密並真太尉。 八位 此蓋舊制左右僕射、尚書左右丞、中書侍郎、門下侍郎之類。 三省 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也。中書擬定,門下進畫,尚書奉行。紹興十五年,中書門下併而爲一,倶謂之制勅院。 兩省 給舎並左右史也。東省繳章,西省掌詞頭記註。 兩制 翰林學士,官謂之內制,掌王言大制誥詔令赦文之類。中書舎人謂之外制,亦掌王言凡誥詞之類。 史官 起居郎、起居舎人謂之左右史,掌記註日生機政。又實録院、日暦所、會要所,皆編修國朝史文。 侍從 翰林學士、給事中、六尚書、八侍郎是也。又中書舎人、左右史以次謂之小侍從。又在外帶諸閣學士、待制者,謂之在外侍從。 六院 登聞檢院、登聞鼓院、官告院、都進奏院、諸軍司糧料院、兩審計司,皆儲材擢用之地。凡作縣有聲等官多除此。 四轄 提轄左藏庫、文思院、榷貨務、雜買場,謂之四轄,亦爲儲材之地。 貼職 宰執資格者帶觀文、資政、端明學士,侍從資格者帶諸閣學士及以次侍從帶待制,卿監資格者帶修撰直閣及京官直秘閣,武臣帶閣門宣贊舎人之類。 機政 宰執職事之謂。 朝典 國之大法。 親民 理治百姓,監鎭知寨亦然。 長貳 正官與副官之總名。 幕職 僉判、司理、司法、司戸、録參、節推、察推、節判、察判之類。幕者本以主帥出塞,從權安營立帳而得此名,如衞靑幕府是也。 上馬官 敎授至廳前上下馬故也。 寄居官 又名私居官。不以客居及本貫土著,皆謂之私居、寄居。其義蓋有官者,本朝廷仕宦也。 判府 宰相、三公、三少、眞王出鎭,方謂之判,其餘乃過呼。 縣令 未改京朝官宰縣也。 知丞 已改京朝官也。未改則帶權字,只謂之縣丞。 軍使 在縣之上,軍監之下。 舉主 依條制科格,以薦名於朝廷者。內有職司常員之分。 元老 國之老舊名臣也。 宿儒 久有名望之士也。 賢路 淸要儲材陞擢之所也。 言路 臺諫給舍也。 搢紳 仕宦之稱,本指其笏帶之類也。 儲材 抜擢於此職,以待進用也。 淸要 職慢位顯謂之淸,職緊位顯謂之要,兼此二者謂之淸要。 冷官 凡緩慢優閒之職是也。因杜子美詩云:「廣文先生官獨冷」,後人遂專以號敎官。 麄官 武臣及軍官之自謙,或以爲譏。 開官口 舊制,及第人帶左字,餘皆帶右字,以左字像開口也。今並不帶左右字。 院體 唐以來,翰林院諸色皆有,後遂效之,即學官樣之謂也。如京師有書藝局、醫官局、天文局、禦書院之類是也。即今畫家稱十三科,亦是京師翰林子局。如德壽宮置省智堂,故有李從訓之徒。 世賞 書曰賞延於世,即今之奏蔭之類。 選調 承直郎以下,廸功郎以上,文資也。又謂之選海,以其難出常調也。 未出官 謂文學、助敎、將仕、通仕、登仕、下班、資法之類。 十三階 右武以上,至刺史爲止法。 舉業〈凡四十八事〉 治經 春秋兼三傳、易、書、詩、二禮,各以一經,仍各兼語、孟,謂之小經。若詩賦人,舊亦曾兼一經,今免。 武舉 分二等。蓋絶倫者挽二石以上鬥力,平等者挽九斗以上可也。至日,歩射兩箭,馬射正背,共五箭爲頭場。 三場 第一場本經義三道,小經義各一道,計五道。若詩賦人,八韻賦一道,省題詩一首。第二場論一道。第三場策三道,仍各有格式條限。若武舉則以弓馬爲第一場,其次七書義五道,其策三道。 州縣學 即古者國有庠郷有校之義,本朝宰相王安石增制應補之法,試考陞賞,與貢舉不相干。慶元以來又增闢齋名,以廣武舉之士。蓋從臣寮請也。 簾試 補試中者,再於長官簾前試一次。治經人作語孟義,詞賦人作省題詩。優者行食。其有任子銓試,過赴吏部簾試經義破題或有詩,亦謂之簾試。 供課 州縣學生分旬習試三場,各給冊子供呈,上庠亦然。 堂試 州學考試考分,將來由此陞補。 陞補 堂試累中人推賞,至於陞入上庠。 補試 州縣學春秋兩放補試,白身人本經中者註籍。 混補 天下士人不限有無學籍,皆得赴試本經一場,中者入上庠。 大補 選試舊舉待補及州縣學等級該恩士人,陞上庠也。 待補 三場內只第一場合格,及補試內只大經合格,蓋恐黜下之可惜,故以此勉其學者。惟武舉只弓馬合格者待補,謂之一事中。 私試 毎月試一場,凡滿季計三場,謂孟月本經,仲月論,季月策,並鎖試於前廊,以學官主文考校,惟公試之月免。 公試 毎歳春二三月之交公試,兩日三場,謂第二日論策各一道,並差外官於貢院主文,以學官幹預考校。 內舎 入上庠宗學者,皆外舎生。若校定滿年行食分數之人,如公試中等,即依例陞補內舎,與公試榜同出,自後方得爲長諭。若內舎私試連三次不中者,降爲外舎。 上舎 內舎校定分數人,兩年一次試陞上舎。凡九月內鎖院三場,以優等、平等取人,其法嚴於省解也。中者自後不復赴公私試,只赴上舎試,以趲釋褐。如入學六年得爲釋褐者,謂之走馬上舎。 釋褐 上舎試中優等者釋褐,以分數多者為狀元,其名望重於科舉狀元。 神童 十歳以下能背誦挑試一經或兩小經,則可以應補州縣小學生。若能通五經以上,則可以州官薦入於朝廷,而必送中書省覆試,中則可免解。 覆試 童子舉及應制科人,先進呈論策卷子。如稱旨,必送中書省覆試。內童子赴都堂,於宰執前,同中書省官挑試。 量試 州縣學略而小試其才也。 請舉 赴解試之謂也,古者舉賢之制。 保頭 舉人三舉終場者,得爲解試保頭。 解試 依額取人,薦名於朝廷,謂之郷貢。若從來無學籍者,經營請舉,則必費力。如曾赴混補,則猶庶幾於科舉也。此係本州及第出身官主文考校。其武舉只就殿歩帥前試弓馬,中者然後赴鎖院七書義並策。蓋武舉者,保官徑奏名引試也。 漕試 轉運司承集本路見任官牒送到隨侍子弟及五服內親,如州府解試法,但漕司員額頗寛容也,係選差本路官主文考校。 附試 因事在他郷而未能歸本貫者,皆就轉運司附試,只是取人太少,卻易爲文才。 免解 在學及格,或遇特恩。 比試 武舉士人,先試經義一次,然後赴解試。 省試 除四川外,諸州及漕司解士就禮部貢院鎖試,名曰省試。 免省 上舎試取中在省試前,即免省赴殿。 還省 前舉已中解試人,因丁憂事故之人,於今舉還試。 類試 四川州軍解士,只就安撫制置司類省試。畢,徑赴殿試。 殿試 本朝例就崇政殿鎖試,考試策一道,畢日唱名。 還殿 前舉已中省試人,因事故未赴殿者,今舉還試。 免殿試 往年遇主上即位以後,第一次謂之龍飛榜,又嘗因諒陰,皆曾免試秪詣唱名。 唱名 謂之臚傳,聖上禦殿宣唱,第一人第二人第三人為一班。其餘逐甲,各為一班。 恩科 年高而到省多次,特奏名。其魁亦賜同出身。而次甲則得文學之名,俟赦文內於銓試或於銓註,即授權尉之類。亦有雖年及而未願就恩科,亦從便,仍舊赴省。 三元 解試、省試並爲魁者,謂之雙元。若又爲殿魁者,謂之三元。然多是免殿故也。蓋殿試以策取人,難得必魁治經義人也。 黃甲 正奏名五甲也。吏部謂之黃甲闕榜。第五甲舊多貴顯,故或稱為相甲。 探花 選年最少者二人,於賜聞喜宴日,先到瓊林苑,折花迎狀元吟詩。此唐制,久廢。今人或謂第二名為探花者,非是。 擔榜 戲謂第五甲末名為擔榜狀元。 宏辭 自唐以來有之,本朝之制尤嚴。上自秘書,下及俗文,無不博覧。蓋所學他日翰苑竝掌雜著也。鎖試隨貢舉之歳三場。第一場麻制表詞,第二場銘讃記序雜文,第三場議論,並以文字合格中選,取人無額也。 賢良 即漢舉賢良之制也,本朝尤嚴。紹興間嘗令背記九經註疏,而學者遂少。後臣寮請免之,止令記其義。鎖試之日,三時六論,如五題合格,即中選。 銓試 奏蔭出身人,各占經,趁赴春銓試,中選即參部。若是登仕郎以下,即換選人文資也。黃甲年分,則第五甲人就附試之。 拍試 武臣奏補人銓試弓馬者,謂之拍試,並挑試律文。 刑法試 奏補人願試刑法者,兼治兩小經,如中選,即入大理評事,或提刑司檢法官。次第可至刑部尚書。 教官試 及第出身次甲人,合試敎官者,依次試本經、詩賦,中選,即註諸州教授。 召試 及第出身次甲人,已歴任者,召試館職,中選,即爲秘省官。若武舉人,召試閤職,則為舎人。所試文字,尤精細於嘗制。 試換 武臣願換文資者,如銓試之制。若奏蔭人並武舉及第官,願再試出身者從便,應解試赴省。惟年勞補授及雜出身人,不許換也。 醫卜〈凡六事〉 醫學 如太武學設齋,仍如舉人入試程文,於判局下又有敎授。 判局 判太史局,即自挈壺靈臺郎、五官正及大夫,遞遷充判局。判太醫局,自齋舎執事,遞遷充判局。 國醫 此名醫中選差,充診禦脈,內宿祗應。此是翰林金紫醫官。 試補 星學則於本局試算,造大暦,測驗乾象。醫學則赴禮部貢院,三場選試,於難經、素問、脈經、本草、仲景傷寒論、聖惠方、病源此七經內出題。第一場則墨義三道,脈義二道。第二場大義三道,假令論方義一道。第三場假令法二道,運氣一道。比之士人,止不赴殿試。其舉業亦為科場。 局生醫生 如前試補,中則曰局生。學生入學,次第試補,遷改職事如庠序例。 出官 醫學出官,則補醫職,註授京寺監修合官、辯驗官及諸州軍駐泊醫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