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法式 ======================== 来源:维基文库(CC BY-SA 4.0) 原文: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7%87%9F%E9%80%A0%E6%B3%95%E5%BC%8F 營造法式 作者:李誡 北宋 序 宋通直郎試將作少監李誡奉敕撰。初,熙寧中敕將作監官編修《營造法式》,至元祐六年成書。紹聖四年以所修之本只是料狀,別無變造制度,難以行用,命誡別加撰輯。誡乃考究群書,並與人匠講說,分列類例,以元符三年奏上之。崇寧二年複請用小字鏤版頒行。誡所作《總看詳》中稱,今編修《海行法式》,《總釋》、《總例》共二卷,《制度》十五卷,《功限》十卷,《料例》並《工作》等共三卷,《圖樣》六卷,《目錄》一卷,總三十六卷,計三百五十七篇。內四十九篇系於經史等群書中檢尋考究,其三百八篇系自來工作相傳,經久可用之法,與諸作諳會工匠詳悉講究。蓋其書所言雖止藝事,而能考證經傳,參會眾說,以合於古者飭材庀事之義。故陳振孫《書錄解題》以為遠出喻皓《木經》之上。考陸友仁《硯北雜志》,載誡所著尚有《續山海經》十卷,《古篆說文》十卷,《續同姓名錄》二卷,《琵琶錄》三卷,《馬經》三卷,《六博經》三卷。則誡本博洽之士,故所撰述,具有條理。惟友仁稱誡字明仲,而書其名作誠字。然范氏天一閣影抄宋本及《宋史•藝文志》、《文獻通考》俱作誡字,疑友仁誤也。此本前有誡所奏劄子及進書序各一篇,其第三十一卷當為《木作制度圖樣》上篇,原本已闕,而以《看詳》一卷錯入其中。檢《永樂大典》內亦載有此書,其所闕二十餘圖並在。今據以補足,而仍移《看詳》於卷首。又《看詳》內稱書總三十六卷,而今本《制度》一門,較原目少二卷,僅三十四卷。《永樂大典》所載不分卷數,無可參校。而核其前後篇目,又別無脫漏。疑為後人所並省,今亦姑仍其舊云。 参阅维基百科中的:建筑 劄子 進新修營造法式序 營造法式看詳 營造法式目錄 第一卷 總釋上 第二卷 總釋下 第三卷 壕寨制度 第四卷 大木作制度一 第五卷 大木作制度二 第六卷 小木作制度一 第七卷 小木作制度二 第八卷 小木作制度三 第九卷 小木作制度四 第十卷 小木作制度五 第十一卷 小木作制度六 第十二卷 雕作制度 第十三卷 瓦作制度 泥作制度 第十四卷 彩畫作制度 第十五卷 磚作制度 第十六卷 壕寨功限 第十七卷 大木作功限一 第十八卷 大木作功限二 第十九卷 大木作功限三 第二十卷 小木作功限一 第二十一卷 小木作功限二 第二十二卷 小木作功限三 第二十三卷 小木作功限四 第二十四卷 諸作功限一 第二十五卷 諸作功限二 第二十六卷 諸作料例一 第二十七卷 諸作料例二 第二十八卷 諸作用釘料例 第二十九卷 總例圖樣 壕寨制度圖樣 石作制度圖樣 第三十卷 大木作制度圖樣(上) 第三十一卷 大木作制度圖樣(下) 第三十二卷 小木作制度圖樣 第三十三卷 彩畫作制度圖樣(上) 第三十四卷 彩畫作制度圖樣(下) 刷飾制度圖樣 此北宋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且作品于1931年1月1日之前出版。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