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16號法律 ======================== Source: Wikisource (CC BY-SA 4.0) Original: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7%AC%AC1/2016%E8%99%9F%E6%B3%95%E5%BE%8B 第1/2016號法律 修改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附件的傳染病表 2016年2月22日 《第1/2016號法律》經立法會於2016年2月27日通過,行政長官何厚鏵於2016年2月28日簽罯並發佈,並於2016年2月22日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修改 經第8/2013號法律修改的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附件的傳染病表所載的第二類疾病清單,由作為本法律組成部分的附件所載者替代。 第二條 生效 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七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賀一誠 二零一六年二月十八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附件 第二類 可在人與人之間傳播的疾病*2 國際疾病分類第十版編碼 疾病 A01-A02 傷寒、副傷寒及其他沙門氏菌感染 A03 志賀菌病(包括細菌性痢疾) A04.3 由腸出血性大腸埃希氏菌引起的感染 A06 阿米巴病 A08.0 輪狀病毒性腸炎 A08.1 由諾沃克因子引起的急性胃腸炎 A15-A19 結核病 A22 炭疽 A30 麻風 A36 白喉 A37 百日咳 A38 猩紅熱 A39 腦膜炎球菌感染(有或無腦膜炎) A50-A64 性傳播感染 A80 急性脊髓灰質炎 A81 克雅二氏病(亞急性海綿狀腦病) A82 狂犬病 A90-A91 登革熱 A92.8 寨卡病毒病 B01 水痘 B05 麻疹 B06, P35.0 德國麻疹[風疹],包括先天性德國麻疹 B08.4-B08.5 腸病毒感染 B15-B19 病毒性肝炎 B20-B24, Z21 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B26 流行性腮腺炎 B30.3 急性流行性出血性結膜炎 B50-B54 瘧疾 J10-J11 流行性感冒 * 國際疾病分類第十版:《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第十次修改文本。 2.這類傳染病通過呼吸道或消化道在人與人之間直接傳播,或通過其他受感染的媒介在人與人之間傳播;對這類傳染病的患者及接觸者,可能需要暫時隔離及/或避免接觸。 本作品來自澳門法律,依據《第43/99/M號法令》第六條,不受著作權保護。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