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019號法律 ======================== 来源:维基文库(CC BY-SA 4.0) 原文: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7%AC%AC11/2019%E8%99%9F%E6%B3%95%E5%BE%8B 第11/2019號法律 修改第7/2015號法律 《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 2019年5月27日 《第11/2019號法律》經立法會於2019年6月6日通過,行政長官崔世安於2019年6月13日簽署並發佈本法律,並於2019年6月24日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修改第7/2015號法律 第7/2015號法律第三條修改如下: “ 第三條 最低工資金額及組成 一、〔……〕 (一)按小時計算報酬的僱員,每小時澳門幣三十二元; (二)按日計算報酬的僱員,每日澳門幣二百五十六元; (三)按月計算報酬的僱員,每月澳門幣六千六百五十六元。 二、上款(二)項所指金額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八小時上限計算;如正常工作時間超出此限,須以每小時澳門幣三十二元計算有關報酬。 三、〔……〕 四、〔……〕” 第二條 生效 本法律自二零一九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六月六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賀一誠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本作品來自澳門法律,依據《第43/99/M號法令》第六條,不受著作權保護。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