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96/M號法律 ======================== 来源:维基文库(CC BY-SA 4.0) 原文: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7%AC%AC26/96/M%E8%99%9F%E6%B3%95%E5%BE%8B 第26/96/M號法律 十二月三十日 七月十五日第6/96/M號法律之修改 1996年12月30日 《第26/96/M號法律》經立法會於1996年12月17日通過,總督韋奇立於1996年12月19日頒佈,並於1996年12月30日刊登於《澳門政府公報》。 立法會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三十條第一款C款之規定,制定在澳門地區具有法律效力的條文如下: 獨一條--七月十五日第6/96/M號法律第四十八條之條文修改如下: 第四十八條 (開始生效) 一、除下款規定外,本法律於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生效。 二、第四章於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生效。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七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林綺濤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九日頒布。 著頒行。 總督 韋奇立 本作品來自澳門法律,依據《第43/99/M號法令》第六條,不受著作權保護。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