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018號法律 ======================== 来源:维基文库(CC BY-SA 4.0) 原文: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7%AC%AC4/2018%E8%99%9F%E6%B3%95%E5%BE%8B 第4/2018號法律 修改第9/2012號法律 《存款保障制度》 2018年3月12日 《第4/2018號法律》經立法會於2018年2月28日通過,行政長官崔世安於2018年3月2日簽罯並發佈,並於2018年3月12日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修改第9/2012號法律 第9/2012號法律第六條(一)項修改如下: “ 第六條 訂定補償金額 補償金額按照下列標準釐訂: (一)以存款人在啓動保障之日在參加機構獲保障的存款結餘,加上計算至當日的利息為準; (二)〔……〕 (三)〔……〕" 第二條 生效 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賀一誠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本作品來自澳門法律,依據《第43/99/M號法令》第六條,不受著作權保護。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