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009號法律 ======================== 来源:维基文库(CC BY-SA 4.0) 原文: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7%AC%AC7/2009%E8%99%9F%E6%B3%95%E5%BE%8B 第7/2009號法律 修改《消費稅規章》的附表 2009年5月25日 《第7/2009號法律》經立法會於2009年5月11日通過,行政長官何厚鏵於2009年5月13日簽罯並發佈,並於2009年5月25日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修改《消費稅規章》的附表 由十二月十三日第4/99/M號法律通過並經第8/2008號法律修改的《消費稅規章》第二條所指之表內的第III組,由作為本法律組成部分的附件替代。 第二條 生效 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一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曹其真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三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附件 第III組 菸葉 描述 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編號(NCEM/SH,第四修正本) 特定稅(澳門幣/單位或量度單位) a)含菸葉的雪茄及小雪茄 2402.10.00 280.00/公斤 b)含菸葉的香煙;其他 2402.20.00;2402.90.00 0.20/單位 c)其他經加工的菸葉及菸葉代用製品,包括「均質」或「複合」的菸葉 2403 80.00/公斤 本作品來自澳門法律,依據《第43/99/M號法令》第六條,不受著作權保護。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