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003號法律 ======================== Source: Wikisource (CC BY-SA 4.0) Original: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7%AC%AC9/2003%E8%99%9F%E6%B3%95%E5%BE%8B 第9/2003號法律 通過《勞動訴訟法典》 2003年6月30日 勞動訴訟法典 《第9/2003號法律》經立法會於2003年6月18日通過,行政長官何厚鏵於2003年6月25日簽罯並發佈,並於2003年6月30日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勞動訴訟法典》的通過 通過附於本法律公佈的《勞動訴訟法典》,此法典為本法律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對被廢止的規定之援用 一、現行法例中援用已廢止的勞動訴訟法規的規定時,視為援用本法律所通過的《勞動訴訟法典》的相應規定。 二、現行法例中援用本法律所通過的《勞動訴訟法典》內無規定的特別訴訟程序時,視為援用該法典所規定的普通宣告訴訟程序的相應規定。 第三條 生效及適用 一、本法律及由其通過的《勞動訴訟法典》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一日生效。 二、由本法律通過的《勞動訴訟法典》只適用於在其生效後提起的訴訟程序。 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八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曹其真 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五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本作品來自澳門法律,依據《第43/99/M號法令》第六條,不受著作權保護。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