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士盧君墓誌銘 ======================== 来源:维基文库(CC BY-SA 4.0) 原文: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8%99%95%E5%A3%AB%E7%9B%A7%E5%90%9B%E5%A2%93%E8%AA%8C%E9%8A%98 處士盧君墓誌銘 作者:韓愈 唐 本作品收錄於《昌黎先生集》 公前銘盧君夫人,茲又銘其子於陵,故言“愈於處士,妹婿也,為其誌且銘”雲。 處士諱於陵,其先范陽人。父貽為河南法曹參軍。河南尹與人有仇,誣仇與賊通,收掠取服。法曹曰:“我官司也,我在不可以為是!”廷爭之以死。河南怒,命卒捽之。[1]法曹爭尤強,遂並收法曹,竟奏殺仇,籍其家,而釋法曹。法曹出,徑歸臥家,念河南勢弗可敗,氣憤弗食,歐血卒。東都人至今猶道之。 處士少而孤,母夫人憐之,[2]讀書學文,皆不待強教,卒以自立。在母夫人側,油油翼翼不忍去。時歲母夫人既終,育幼弟,與歸宗之妹,經營勤甚,未暇進仕也。年三十有六,元和二年五月壬辰,以疾卒。有男十歲,曰義;女九歲,曰孟;又有女,生處士卒後,未名。[3]於其年九月乙酉,其弟渾,以家有無,葬以車一乘,於龍門山先人兆。愈於處士,妹婿也。為其誌,且銘其後曰: 貴兮富兮如其材,得何數兮;名兮壽兮如其人,豈無有兮。彼皆逢其臧,子獨迎其兇。茲命也邪,茲命也邪! 註釋 ↑ 卒或作牽。捽,昨沒切。 ↑ 貽娶苗氏,太師晉卿兄如蘭女。 ↑ 孟下或無又字。 此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且作品于1931年1月1日之前出版。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