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百川先生遺言 ======================== 来源:维基文库(CC BY-SA 4.0) 原文: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8%A8%98%E7%99%BE%E5%B7%9D%E5%85%88%E7%94%9F%E9%81%BA%E8%A8%80 記百川先生遺言 作者:方苞 清 本作品收錄於《方苞集/18》 先兄百川先生曰:「處士則有虛聲,鄉鄰親戚則有私毀譽。若民之於上,利害切身,不謀而同,故吏自一命以上,名不虛作。人不可以好名相疑。己不可怙過,而謂民言不當。」有合葬其父母及前母者,以位次問先生。曰:「神道尚右,而程、朱所言皆尚左。朱子葬其妻,存東畔一位,則尚左明矣。若三柩同葬,依古禮則父當中,前母右,繼母左。如尊左,則父當中,而左右易位。若父與前母既葬,父左,則新祔者次於右。父右,則新祔者次於左。」又曰:「《周禮》大司樂有享先妣之樂,在享先祖之前。故鄭康成謂周以後稷為祖,而薑原無所配,是以特立廟祭之,謂之紘宮。《斯干》之詩曰:『似續妣祖。』《箋》曰:『妣、先妣,姜原也。』《商頌》亦溯源於有娀,皆諸侯不敢祖天子之義。以是推之,庶子於生母,當別葬。韓魏公葬生母胡氏柩,退嫡母尺許。趙炳《族葬圖說》引以為據,非古也。」 此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且作品于1931年1月1日之前出版。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