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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尋記/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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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韓清淨
卷第一百


    丁二毗奈耶事摩怛理迦四

    攝事分中調伏事總擇攝第五之一

    戊一結前生後

    如是已說素怛纜事摩怛理迦。云何名為毗奈耶事摩怛理迦?

    戊二釋其得名

    謂即從此四種經外別解脫經,所有廣說摩怛理迦展轉傳來,如來所說、如來所顯、如來所讚,名毗奈耶摩怛理迦。

    四種經外別解脫經者:前說四阿笈摩,名事契經。一者、雜阿笈摩,二者、中阿笈摩,三者、長阿笈摩,四者、增一阿笈摩。於此四外,更說別解脫經,名調伏事。

    戊三略說總相二、巳一嗢柁南標

    此毗奈耶摩怛理迦總相少分,我今當說。嗢柁南曰: 利聚攝隨行 逆順能寂靜 遍知信不信 力等為其後

    己二長行釋九、庚一利二、辛一指前相

    如來觀見十種勝利,於毗奈耶中,為諸弟子制立學處。 謂攝受僧伽,令僧精懇,乃至廣說。如攝釋分應知其相。

    攝受僧伽等者:攝釋分說:攝受於僧者,是總句。令僧精懇者,令離受用欲樂邊故。令僧安樂者,令離受用自苦邊故。乃至廣說為令多人梵行久住,轉得增廣,乃至為諸天人正善開示者,為令聖教長時相續無斷絕故。(陵本八十二卷十三頁)如是十種勝利,其相應知。

    辛二釋差別二、壬一略攝句四、癸一攝受僧伽

    若能攝受四大姓等正信出家趣非家眾,當知說名攝受僧伽。

    若能攝受四大姓等者:剎帝利眾、婆羅門眾、吠舍眾、戍陀羅眾,名四大姓。等言,等取餘有情類。

    癸二令僧精懇二、子一標說

    如是出家趣非家已,為其宣說有因緣、有出離、有所依、有勇猛、有神變等甚深法教,當知說名令僧精懇。

    子二指釋

    有因緣等諸句差別,如菩薩地已辯其相。

    有因緣等諸句差別等者:菩薩地說:若所說法,得處有因,制立學處,是故此法名有因緣。若所說法,於所受學有毀犯者,施設還淨,是故此法名有出離。若所說法,四依所攝,施設無倒法律正行,是故此法名有所依。若所說法,能正顯示出一切苦[1]不退還行,是故此法名有勇決。若所說法,作三神變,一切所說終不唐捐,是故此法名有神變。(陵本四十三卷十二頁)此應準知。

    癸三令僧安樂二、子一標列

    由五種相,應知說名令僧安樂。一者、令順道具無所匱乏;二者、令擯異法補特伽羅;三者、令善除遣所生惡作;四者、令善降伏諸煩惱纏;五者、令善永滅隨眠煩惱。

    子二配釋五、丑一離自苦邊

    應知此中,最初安樂增上力故,未淨信者令生淨信,已淨信者令其增長。

    丑二調伏難伏

    第二安樂增上力故,調攝鄙惡補特伽羅。

    丑三慚愧無悔

    第三安樂增上力故,令慚愧者得安樂住。

    丑四防現法漏

    第四安樂增上力故,令善防護現法諸漏。

    丑五害後法漏

    第五安樂增上力故,能令永滅當來諸漏。

    癸四欲令多人梵行久住乃至廣說

    如是獲得安樂住已,未得入者令易入故,欲令多人梵行久住,乃至廣說,皆應了知。

    壬二舉要言

    又此一切以要言之,謂正顯示最初攝受、次正攝受;既攝受已,令安樂住。及顯未來未攝受者易入方便。如是名為第二差別。

    庚二聚二、辛一出罪聚三、壬一略標列

    復次,應知略有五種罪聚攝一切罪。何等為五? 一者、他勝罪聚,二者、眾餘罪聚,三者、隕[2]墜罪聚,四者、別悔罪聚,五者、惡作罪聚。

    一者他勝罪聚等者:謂若毀犯他勝處法,是名他勝罪聚。若所犯罪應可驅擯,是名眾餘罪聚。當墮惡趣,是名隕墜罪聚。應各相對說悔所犯,是名別悔罪聚。由有所犯而生憂悔,是名惡作罪聚。

    壬二明隨應

    集麤不定,如其所應,即入如是諸罪聚中。

    集麤不定等者:如下說言:若所犯罪,由有智故,名不積集;或復從他而顯發故,亦不積集。與此相違,非不積集。(陵本一百卷二頁)如是應知名集麤罪。又說:諸集麤罪,他勝眾餘方便中犯隕墜惡作,於彼方便及自聚中而得究竟,於隕墜罪諸方便中亦犯惡作。如是應知此不定義。

    壬三簡還淨

    復有四種還淨罪聚。何等為四?謂除他勝,所餘罪聚皆可還淨,故有四種還淨罪聚。 最初罪聚雖可還淨,然唯依二補特伽羅,非為一切無有差別皆可還淨。是故他勝,不立一向還淨聚中。

    然唯依二補特伽羅等者:謂若初修業者,雖犯他勝,而無猛利纏過失;又雖有犯,而無一念起覆藏心。唯依此二補特伽羅可得還淨。非餘一切犯他勝者,亦有事重過失,亦有猛利無慚無愧諸煩惱纏過失,皆可還淨。如下釋義應知。

    辛二顯過失五、壬一標

    又若略說,有十五種犯罪過失,遍於一切犯罪聚中,當知建立諸所犯罪。

    壬二徵

    何等十五?

    壬三列

    一、事重過失;二、猛利纏過失;三、匱乏不喜足過失;四、他所譏嫌過失;五、無淨信者倍令不信、有淨信者令其變異過失;六、多諸財寶、多諸事業過失;七、染著過失;八、惱他過失;九、發起疾病過失;十、障往善趣沙門過失;十一、於應避護不正避護、不應避護而反避護過失;十二、不應為依反與為依、應與為依而不為依過失;十三、於應恭敬而不恭敬、不應恭敬而反恭敬過失;十四、於應覆藏而不覆藏、不應覆藏而反覆藏過失;十五、於應習近而不習近、不應習近而反習近過失。

    壬四釋十四、癸一事重過失及猛利纏過失二、子一唯初過失二、丑一總標簡

    應知此中,初修業者,於四他勝雖有事重過失,而無猛利纏過失,由彼意樂無勃惡故,謂於沙門無所顧戀。

    丑二釋彼相二、寅一明無犯

    若初業者,了知此法能障沙門,為命因緣,亦不違犯。意樂力彊,不唯依事,故彼無犯。制立所犯,要由意樂增彊力故。

    寅二簡有犯

    若雖有犯,而無一念起覆藏心,彼亦可出,於沙門果仍有堪能。

    子二具二過失

    其餘一切犯他勝者,亦有事重過失,亦有猛利無慚無愧諸煩惱纏過失。當知彼由二皆重故,成不可出法及不般涅槃法。

    癸二匱乏不喜足過失

    若衣鉢等世尊開許,應持作淨而受用之。 於彼一切悉皆棄捨,或不作淨而輒受用。如是等罪,由依匱乏不喜足過,制立所犯。

    於彼一切悉皆棄捨等者:謂於世尊開許衣鉢等物,悉皆棄捨而不受用,如是名有匱乏過失。或不作淨而輒受用,如是名不喜足過失。世尊依此制立所犯。

    癸三他所譏嫌過失

    若非親屬苾芻尼所,受衣、與衣;或共彼等獨在一處;或復非時,諸苾芻僧不同忍許,輒往教授;或除餘時,與諸母邑共道路行。如是等類,當知是名他所譏嫌過失。

    癸四不信變異過失

    若非威儀入聚落等乞食受用,坐不如法,澡手滌器;或不因請,於其食前輒入他舍;或不觀日[3],於其食後遊履邑居。如是等類,當知是名無淨信者倍令不信、有淨信者令其變異過失。

    癸五多諸財寶事業過失

    若有執受金銀等寶,種種品類買賣營為,種蒔林木,畜憍賒耶妙臥具等。當知是名多諸財寶、多諸事業過失。

    癸六染著過失

    若故泄精;或復執觸母邑手等;或行媒娉,因茲趣入變異染心; 或為好故,往親屬所,追求上妙長衣服等。當知是名染著過失。

    或為好故等者:謂不安住自所誓受下劣形相、威儀、眾具故。

    癸七惱他過失

    若以無根假異分法毀他苾芻,或作離間人語等事,當知是名惱他過失。

    癸八發起疾病過失

    若自持羊毛,過三踰繕那;或荷重擔;或上過人樹等。當知是名發起疾病過失。

    癸九障往善趣沙門過失二、子一障善趣

    若為破壞和合僧故,勤設勇猛方便事等,當知是名障往善趣過失。

    子二障沙門

    若作不與自語等事,當知是名障礙沙門過失。

    若作不與自語等事者:謂諸賢聖默不與語,又為賢聖之所棄捨,故置等言。由於自所依止增上戒學起諸邪行,故有是事。義如前說應知。(陵本九十四卷六頁)

    癸十於應避護不正避護過失

    若有棄擲僧祇臥具,置迥露處,捨而去等;或邪受用等。當知是名於應避護不正避護過失。

    癸十一不應為依反與為依過失

    若與邪見苾芻、勤策共居住等,為依止等,當知是名不應為依反與為依過失。

    癸十二於應恭敬而不恭敬過失

    若於尊教輕觸怨咎,怒睛惡視,不恭敬聽受別解脫經等,當知是名於應恭敬而不恭敬過失。

    癸十三於應護藏不護藏等過失

    若於未受具戒補特伽羅前,宣示實得勝過人法;或復覆藏苾芻所犯麤惡罪等。當知是名於應覆藏而不覆藏、不應覆藏而反覆藏過失。

    癸十四不應習近而反習近過失

    若有受用不淨非法衣服等事,當知是名不應習近而反習近過失。

    壬五結

    如是所說十五過失,當知於彼所犯罪中,或有多種、或二、或一。

    庚三攝二、辛一標列五法

    復次,略有五法攝毗奈耶。何等為五?一者、性罪,二者、遮罪,三者、制,四者、開,五者、行。

    辛二別釋其相五、壬一性罪

    云何性罪?謂性是不善,能為雜染損惱於他,能為雜染損惱於自。雖不遮制,但有現行便往惡趣;雖不遮制,但有現行能障沙門。

    云何性罪等者:此中性罪,謂即十種不善業道。或貪、或瞋、或癡為其因緣,由是說言性是不善。

    壬二遮罪

    云何遮罪?謂佛世尊觀彼形相不如法故,或令眾生重正法故,或見所作隨順現行性罪法故,或為隨順護他心故,或見障礙善趣、壽命、沙門性故,而正遮止。若有現行如是等事,說名遮罪。

    壬三制

    云何名制?謂有所作能往惡趣,或障善趣,或障如法所得利養,或障壽命,或障沙門。如是等類,如來遮制不令現行,故名為制。

    壬四開

    與此相違,應知名開。

    壬五行二、癸一標列三種

    云何名行?謂略有三行。一者、有犯,二者、無犯,三者、還淨。

    癸二略攝二種三、子一標列

    如是三種略攝為二。一者、邪行,二者、正行。

    子二配屬

    應知有犯說名邪行,無犯、還淨說名正行。

    子三別釋二、丑一邪行攝二、寅一總標有犯

    此中云何犯所犯罪?謂於應作而不作故,及加行故;於不應作而反作故,及加行故;犯所犯罪。

    寅二釋其差別二、卯一犯所犯罪二、辰一出因緣三、巳一標列

    又彼略由四因緣故,犯所犯罪。一、無知故;二、放逸故;三、煩惱盛故;四、輕慢故。

    巳二隨釋四、午一由無知

    云何名為由無知故犯所犯罪?謂如有一,於所犯罪不審聽聞、不善領悟,彼無解了、無有覺慧、無所知故,於其所犯起無犯想而犯眾罪。如是名為由無知故,犯所犯罪。

    午二由放逸

    云何名為由放逸故犯所犯罪?謂如有一,於所犯罪雖復解了,有其覺慧,亦有所知,而住忘念、住不正知;彼由如是不住念故,如無所知而犯眾罪。如是名為由放逸故,犯所犯罪。

    午三由煩惱盛

    云何名為煩惱盛故犯所犯罪?謂如有一,於其所犯雖復解了,有其覺慧,亦有所知,而彼本性貪瞋癡等極為猛利;彼由猛利貪瞋癡故,雖知是事所不應為,煩惱纏逼不自在故,而犯眾罪。如是名為煩惱盛故,犯所犯罪。

    午四由輕慢

    云何名為由輕慢故犯所犯罪?謂如有一,於所犯罪雖復解了,有其覺慧,亦有所知, 而彼信解極為下劣,無有彊盛宿善因行;由其信解極下劣故,於沙門性、於般涅槃無有顧戀,於佛法僧無敬無憚,無有羞恥,不樂所學;由輕慢故,隨其所欲廣犯眾罪。如是名為由輕慢故,犯所犯罪。

    無有彊盛宿善因行者:謂餘生中先不數習善法,無善勝解,於現法中無有善法彊盛種子依附相續故。

    巳三料簡

    當知此中,無知放逸所犯眾罪,是不染汙。由煩惱盛及以輕慢所犯眾罪,是其染汙。

    辰二辨品類二、巳一標列

    由五因緣,當知所犯成下中上三品差別。何等為五?一、由自性故;二、由毀犯故;三、由意樂故;四、由事故;五、由積集故。

    巳二隨釋五、午一由自性二、未一辨二、申一第一義

    由自性者,謂他勝罪聚是上品罪,眾餘罪聚是中品罪,所餘罪聚是下品罪。

    申二第二義

    復有差別。謂他[4]勝、眾餘是重品罪,隕墜、別悔是中品罪,惡作罪聚是輕品罪。

    未二結

    如是應知,由自性故,諸所犯罪成下中上三品差別。

    午二由毀犯

    由毀犯者,謂無知故及放逸故,所犯眾罪是下品罪;煩惱盛故,所犯眾罪是中品罪;由輕慢故,所犯眾罪是上品罪。如是應知由毀犯故,諸所犯罪成下中上三品差別。

    午三由意樂

    由意樂者,謂由下品貪瞋癡纏所犯眾罪,是下品罪;若由中品,是中品罪;若由上品,是上品罪。如是應知由意樂故,諸所犯罪成下中上三品差別。

    午四由事故三、未一標義

    由事故者,謂雖現行相似意樂,而由其事非一類故,應知所犯成下中上三品差別。

    未二釋相

    如以瞋纏,於傍生趣所有眾生故思殺害,生隕墜罪。 即以如是相似瞋纏,或於其人、或人形狀、非父非母故思殺害,生他勝罪,非無間罪。即以如是相似瞋纏,於人、父母故思殺害,生他勝罪及無間罪。

    或人形狀者:謂在母腹中所有眾生應知。

    未三結成

    如是應知由事別故,諸所犯罪成下中上三品差別。

    午五由積集三、未一成下品罪

    由積集者,謂如有一,或犯一罪,不能如法速疾悔除,或二、或三,乃至或五。如是應知由積集故,成下品罪。

    未二成中品罪

    從此已後,或犯十罪、或犯二十、或犯三十,乃至或犯可了數罪,不能如法速疾悔除。如是應知由積集故,成中品罪。

    未三成上品罪

    若所犯罪其數無量,不可了知我今毀犯如是重[5]罪。如是應知由積集故,成上品罪。

    卯二應作不應作二、辰一舉應作二、巳一徵

    云何應作?

    巳二釋二、午一釋成犯

    謂若於彼由不作故,及加行故,便成毀犯。

    午二辨應作三、未一標列

    此所應作略有五種。一、於村邑所應作事,二、於道場所應作事,三、於善品所應作事。

    未二指釋

    即此善品所應作事,復有二種。一者、資糧所應作事,二者、清淨所應作事。 如是資糧所應作事,如聲聞地說十三種所有資糧。

    如聲聞地說十三種所有資糧者:聲聞地說:若自圓滿、若他圓滿、若善法欲、若戒律儀、若根律儀、若於食知量、若初夜後夜常勤修習悎寤瑜伽、若正知而住、若善友性、若聞正法、若思正法、若無障礙、若修惠捨、若沙門莊嚴。如是等法,是名世間及出世間諸離欲道趣向資糧。(陵本二十二卷二頁)下釋文中,聞思正法總合為一,由是故說十三種所有資糧。

    如是清淨所應作事,如聲聞地說修作意。

    如聲聞地說修作意者:聲聞地說:為證心一境性及斷喜樂,常勤修習四種作意。何等為四?一、調練心作意,二、滋潤心作意,三、生輕安作意,四、淨智見作意。(陵本三十一卷十七頁)如彼別釋應知。

    未三隨釋

    又於村[6]邑所應作者,謂或為己衣服等事,入於聚落;或復為於佛法僧事、同梵行事;或為未信令其生信,其已信者倍令增長,入於聚落。

    辰二翻不應作

    與此相違,所有能障五應作事,如其所應,當知五種不應作事。

    丑二正行攝二、寅一無犯二、卯一徵

    云何無犯?

    卯二釋三、辰一標因緣

    謂五因緣令無所犯。

    辰二辨五相二、巳一徵

    何等為五?

    巳二辨五、午一第一因緣

    謂於根門密護而住,飲食知量,初夜後夜常不睡眠勤修勝行,正知而住。如是名為第一因緣。

    午二第二因緣

    又於沙門,起其上品精勤顧戀;於其大師、諸有智者同梵行所,起其上品愛樂恭敬;於現行罪,發起猛利增上慚愧。如是名為第二因緣。

    午三第三因緣

    又少財物、少事、少業,不多怱務。如是名為第三因緣。

    午四第四因緣

    又住喜足;於犯不犯能善了知;不與道俗交遊縱蕩;專修善品,曾無間隙。如是名為第四因緣。

    午五第五因緣

    又初修業,癡狂心亂,痛惱所逼。如是名為第五因緣。

    辰三結不犯

    當知由此五因緣故,從初不犯。

    寅二還淨三、卯一徵

    云何還淨?

    卯二釋二、辰一總標

    謂如有一,隨所犯罪,即便生起五種惡作。五支所攝不放逸行以為依止,由五種相,除彼所生五種惡作。

    辰二別辨三、巳一生五惡作二、午一徵

    云何生起五種惡作?

    午二列

    一者、由我毀犯淨戒因緣,於後定當深自懇責,生起惡作;二者、由我毀犯淨戒因緣,定當為他諸天呵責,生起惡作;三者、由我毀犯淨戒因緣,定為大師及諸有智同梵行者當共呵責,生起惡作;四者、由我毀犯淨戒因緣,定遍方維惡名、惡稱、惡聲、惡頌彰顯流布,生起惡作;五者、由我毀犯淨戒因緣,身壞已後,必定當墮諸惡趣中,生起惡作。

    巳二五不放逸

    五支所攝不放逸行,如菩薩[7]地應知其相。謂前際俱行、後際俱行、中際俱行、初時所作及俱隨行。

    五支所攝不放逸行等者:菩薩地說:又諸菩薩住律儀戒,具足成就五支所攝不放逸行。一、前際俱行不放逸行,二、後際俱行不放逸行,三、中際俱行不放逸行,四、先時所作不放逸行,五、俱時隨行不放逸行。(陵本四十卷六頁)如彼別釋其相應知。

    巳三除五惡作二、午一徵

    云何由五種相,除彼所生五種惡作?

    午二列五、未一由第一相

    一者、世尊所說正法,皆有因緣,亦有出離,是故所犯容可還淨。由是除遣所生惡作。

    皆有因緣亦有出離者:攝異門分說:佛世尊法,有因緣者,謂有緣起,制立一切所學處故。有出離者,謂有犯已,制立如法還出離故。(陵本八十三卷七頁)其義應知。

    未二由第二相

    二者、由彼無知、放逸、煩惱熾盛及以輕慢犯所犯罪,即此無知乃至輕慢,我已斷滅;所有正智乃至尊敬,我已生起。由是除遣所生惡作。

    未三由第三相

    三者、當來無犯意樂,我已生起。由是除遣所生惡作。

    未四由第四相

    四者、我已於諸有智同梵行所發露悔滅。由是除遣所生惡作。

    未五由第五相

    五者、我於佛善說法毗奈耶中既出家已,雖越學處而能悔滅,極為善哉。然薄伽梵,以無量門呵毀所起相續惡作為蓋、為障,我今於彼多住堅執,不能除遣,非極善哉。了知此已,由是除遣所生惡作。

    卯三結

    如是名為所犯還淨。

    庚四隨行二、辛一標列

    復次,應知略有五毗奈耶所隨行法,依毗奈耶勤學苾芻,隨行於彼。云何為五?一者、安住,二者、居處,三者、所依,四者、受用,五者、羯磨。

    辛二隨釋五、壬一安住二、癸一徵

    云何安住?

    癸二釋四、子一標

    謂依毗奈耶勤學苾芻,應當安住五種想住。

    子二徵

    何等為五?

    子三列五、丑一住牢獄想

    一者、若入聚落,應當安住入牢獄想。

    丑二住沙門想二、寅一標

    二者、若在道場,常當於己[8]住沙門想。

    寅二釋

    應知此中沙門想者,謂我於今色形別異,棄捨俗相, 我已受持壞色等事。廣說如經,審諦觀察二十二處。

    審諦觀察二十二處者:修所成地說:於四處所,以二十二相應善觀察。謂自誓受下劣行相、威儀、眾具;又自誓受禁制尸羅;又自誓受精勤無間修習善法。乃至廣說乃得名為出家之想及沙門想。(陵本二十卷十三頁)其義應知。

    丑三住療病想

    三者、若飲食時,常當安住為療病想。

    丑四住盲聾等想

    四者、若處遠離,於眼所識色、耳所識聲等,應住盲聾瘖瘂等想。

    丑五住驚怖想

    五者、若寢息時,當起難保曠野林中驚怖鹿想。

    子四結

    依毗奈耶勤學苾芻,常當安住是五想住。於此想住既安住已,雖現受用堪為國王所受衣服、飲食、臥具,而不墮受欲樂行邊。

    壬二居處二、癸一徵

    云何居處?

    癸二釋二、子一標列

    謂五居處。一、苾芻居處,二、苾芻尼居處,三、外道居處,四、雜染居處,五、無雜染居處。

    子二隨釋二、丑一釋差別二、寅一前三居處

    苾芻居處者,謂於是處,有諸苾芻下中上座之所居止。苾芻尼居處者,謂於是處,有苾芻尼如前三種之所居止。外道居處者,謂於是處,種種外道之所居止,謂離繫、淨命、波輸鉢多,如是等類。

    寅二後二居處二、卯一出二種

    雜染居處者,謂於是處,一切羯磨皆不施設,或但施設一分羯磨。無雜染居處者,謂於是處,具足施設一切羯磨。

    卯二明安立

    又無雜染苾芻居處,應知眾會安立整肅;若有雜染苾芻居處,應知眾會安立混雜。

    丑二簡思擇四、寅一於雜染居處

    諸有愛樂所學苾芻,於有雜染苾芻居處,應故思擇棄捨利養、棄捨恭敬,不應止住。除有危難,暫時依附;或行道路,暫時止息;或為拔彼諸苾芻眾出不善處,安置善處。

    寅二於苾芻尼居處

    於苾芻尼眾所居處,不應止住。除如前說三種因緣。

    除如前說三種因緣者:謂如前說:除有危難,暫時依附;或行道路,暫時止息;或為拔彼諸苾芻眾出不善處,安置善處。是名三種因緣。於苾芻尼眾所居處,一向不應止住,是故除之。

    寅三於外道居處

    外道居處,當知亦爾。

    寅四於無雜染居處二、卯一懷羇旅想

    於無雜染苾芻居處,雖正思擇盡壽止住,而應常懷羈旅之想。

    卯一懷慮恐想

    若有苾芻,雖住如是諸所居處,應懷種種慮恐處想。雖住如是無譏嫌處,而常慮恐為諸有智同梵行者之所譏嫌。

    壬三所依二、癸一徵

    云何所依?

    癸二釋五、子一標

    謂五所依。

    子二徵

    何等為五?

    子三列

    一、村田所依,二、居處所依,三、補特伽羅所依,四、諸衣服等資具所依,五、威儀所依。

    子四釋五、丑一村田所依

    若依村、城、地方分所而得安住,應知是名村田所依。

    丑二居處所依

    若依園林、或諸寺院經行處等而得安住,應知是名居處所依。

    丑三補特伽羅所依

    若依施主、軌範、親教、諫誨、憶念、教授、教誡、說正法者而得安住,應知是名補特伽羅所依。

    丑四資具所依

    若依順道,或麤、或妙,隨所獲得衣服、飲食、病緣醫藥、資身眾具而得安住,應知是名諸衣服等資具所依。

    丑五威儀所依

    若依是處,於時時間,身四威儀如其所樂得安樂住,應知是名威儀所依。

    子五結

    若依如是所依而住, 終不為其苦惱非聖無義所引困弊匪宜損害自己。

    苦惱非聖無義所引等者:聲聞地說:若心作用,諸相所作;思慕躁擾,尋思所作;恆不寂靜,隨煩惱所作;由是令心苦惱而住。是故如是諸相、尋思及隨煩惱,是苦非聖,能引無義。令心散動、令心躁擾、令心染汙。(陵本三十二卷四頁)此應準釋。

    壬四受用二、癸一徵

    云何受用?

    癸二釋三、子一總標

    謂有五種不淨受用,及有五種清淨受用。

    子二別辨二、丑一舉不淨二、寅一出五種

    云何五種不淨受用?一者、受用窣堵波物。非遭重病,設遭重病有餘方計。 二者、受用諸僧祇物。非僧授與,非墮鉢中,非彼分攝。三者、受用他別人物。不從彼得,非彼所許,隨意受用。四者、受用非委信物。謂非委信補特伽羅,一切所有不應受用。五者、受用諸便穢等所染汙物。或由習近減諸善法,增不善法;或習近時,令諸世間生起譏訶,令諸世間共所厭賤,未生信者令倍不信,已生信者令其變異。

    非墮鉢中非彼分攝者:下說:若物已置在於鉢內,當知此物名墮鉢中。若物雖未置於鉢中,而將欲置,當知此物名鉢所攝。今翻彼義應知。

    寅二結應離

    是名五種不淨受用,於毗奈耶勤學苾芻,應當遠離。

    子二翻清淨

    與此相違,應知五種清淨受用,於毗奈耶勤學苾芻,應當受用。

    子二總結

    如是遠離不淨受用,於淨受用隨行苾芻,能善酬報所有信施。

    壬五羯磨六、癸一徵

    云何羯磨?

    癸二標

    謂一切羯磨略有四種。

    癸三列

    一者、單白羯磨,二者、白二羯磨,三者、白四羯磨,四者、三語羯磨。

    癸四釋二、子一出依處二、丑一標列

    此四羯磨,略有二事為所依處。一、有情數事為所依處,二、無情數事為所依處。

    丑二隨釋二、寅一有情數事為所依處二、卯一舉事

    有情數事為所依處者,謂出家羯磨,若受具足羯磨,若補特伽羅同意羯磨,若出罪羯磨,若舉羯磨,若擯羯磨,若兩安居受十[9]、二十、四十夜等所有羯磨。

    卯二結名

    如是或為攝受有情,或為折伏有情,施設羯磨,是名有情數事為所依處羯磨。

    寅二無情數事為所依處二、卯一舉事

    無情數事為所依處者,謂受持衣[10]鉢羯磨,若持羯絺那衣護衣不捨羯磨,若結界羯磨,若淨稻穀同意羯磨。

    卯二結名

    如是等類所有羯磨,當知是名無情數事為所依處羯磨。

    子二辨所作二、丑一出差別

    又此羯磨,當知或有二眾所作,或有四眾所作,或有十眾所作,或有二十眾所作,或有四十眾所作,或有合眾所作。

    丑二釋彼相六、寅一二眾所作

    二眾所作者,謂一苾芻,對一苾芻三說別悔羯磨,發露悔除或隕墜罪、或惡作罪等。

    寅二四眾所作

    四眾所作者,謂如有一犯麤罪已,於四人前發露悔除羯磨。

    寅三十眾所作

    十眾所作者,謂受具足羯磨。

    寅四二十眾所作

    二十眾所作者,謂出苾芻眾餘罪羯磨,及苾芻尼受具足羯磨。

    寅五四十眾所作

    四十眾所作者,謂出苾芻尼眾餘罪羯磨。

    寅六合眾所作

    合眾所作者,謂增長羯磨,若恣舉羯磨,或餘所有種類羯磨。

    癸五指

    是四羯磨,由事差別成無量種。廣說應知如毗奈耶摩怛理迦。

    癸六結

    如是解了所有羯磨,於毗奈耶勤學苾芻隨羯磨行,於所犯罪而得善巧,於罪出離亦得善巧。避護自身,令得清淨,離諸罪過。

    庚五逆順二、辛一總標

    復次,於毗奈耶勤學苾芻,應知有五違逆學法,應當遠離;復有五種隨順學法,應當受持。

    辛二別辨二、壬一舉違逆四、癸一徵

    云何為五違逆學法?

    癸二列

    一者、障礙,二者、像似正法,三者、惡友,四者、愚戇煩惱熾盛,五者、宿世資糧其力薄弱。

    癸三釋五、子一障礙四、丑一徵

    云何障礙?

    丑二標

    謂有五障。

    丑三列

    一、增上戒障,二、增上心障,三、增上慧障,四、往善趣障,五、利養壽命所作事障。

    丑四釋五、寅一增上戒障

    云何名為增上戒障? 謂如有一,或是奴婢,或是獲得,或有所言,廣說一切障出家法而與相應,如是名為增上戒障。

    或是奴婢等者:決擇分說不自在障,能障出家。謂父母等所不聽許,若諸僮僕,若王大臣,他所劫掠,若他所得,若有辯答,如是等。(陵本六十八卷十三頁)此應準知。

    寅二增上心障

    云何名為增上心障?有十一障,當知名為增上心障。謂數與眾會為初,處分居處為後。

    有十一障等者:此說內障應知。聲聞地說:多與眾會,樂著事業,樂著語言,樂著睡眠,樂著諠眾,樂相雜住,樂著戲論,樂自恃舉、掉亂、放逸,居止非處。(陵本二十五卷十一頁)如是一切,總說十一,是名內障。

    寅三增上慧障

    云何名為增上慧障?謂於正法及說法師不起恭敬,陵懱正法及說法師,輕賤自己,於法慳吝,障他正法,令背正法、毀謗正法。如是等類,當知皆名增上慧障。

    寅四往善趣障

    云何名為往善趣障?謂如有一,惡欲、邪見、多諸忿恨,乃至廣說。如是色類順諸惡趣受學轉法,當知是名順惡趣障。

    寅五利養壽命所作事障二、卯一辨三種三、辰一利養障

    利養障者,謂隨所行,令未信者更增不信,其已信者能令改變,不樂功德,不時時中精勤修習施福業事,不樂為他引攝所有利益安樂,如是等類。

    辰二壽命障

    壽命障者,謂不謹慎遠避惡象,廣說乃至不善遠離有災有疫諸惡國土;又不遠離諸因諸緣,未盡壽量能令夭歿,如是等類。

    辰三所作事障

    所作事障者,謂能障礙營衣鉢等所有事業。

    卯二結總攝

    如是一切,總攝為一,應知說名利養壽命所作事障。

    子二像似正法三、丑一徵

    云何名為像似正法?

    丑二釋二、寅一略舉二種二、卯一標列

    謂略有二種像似正法。一、似教正法,二、似行正法。

    卯二隨釋二、辰一似教正法

    若於非法生是法想,顯示非法以為是法,令他於中生正法想,如是法教實故、諦故,非是正法,而復像似正法顯現,是故名為似教正法。

    辰二似行正法

    若廣為他如是宣說,令他受學,亦自修行,妄起法想,習諸邪行,而自憍慢,稱言我能修是正行,應知是名似行正法。

    寅二廣說差別二、卯一嗢柁南標

    為廣宣說像似正法,復說中間嗢柁南曰: 初法等五種 次根等諸見 非處惡作等 後暴惡戒等

    卯二長行釋四、辰一法等五種五、巳一由妄安置相似文句

    諸以如來所說法教相似文句,於諸經中安置偽經,於諸律中安置偽律,如是名為像似正法。

    巳二由妄增減無常等義

    又由增益或損減見,增益虛事,損減實事。由此方便,於無常等種種義門,廣為他人宣說開示,如是如是自他習行,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巳三由邪分別補特伽羅

    又於宣說補特伽羅所有經典,邪取分別說有真實補特伽羅,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巳四由說實有諸假有法

    又於種種假有法中,宣說開示為實有性,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巳五由妄分別究竟涅槃

    又於遠離一切戲論究竟涅槃,分別為有、或為非有,說為有性、或非有性,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辰二根等諸見三、巳一由增益見四、午一不視色等

    又有一類補特伽羅,作如是說:世尊宣示稱揚讚歎密護根門,由是因緣,寧不視色,乃至於法不以意思。而不繫念觀視眾色,乃至以意思惟諸法,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午二都無毀讚

    又聞世尊宣示稱歎簡靜而住,便作是言:寧無咎責,不測量他。於應毀者而不呵毀,於應讚者亦不稱讚,而不有所呵毀稱讚,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午三都無言說

    又聞世尊宣示稱歎和氣軟語,便作是言:受默然戒,都無言說,為極善哉。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午四習諸苦行二、未一斷食露體

    又聞世尊宣示稱歎節量衣食,便作是言:斷食而住,露體而行,最為妙善。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未二閒居無修、巳二由惡取執三

    又聞世尊宣示稱歎離諠雜住,息諸言說及以事業,便作是言:棄捨臥具,寂靜閑居,無所修習,為極美妙。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午一執唯一識馳流生死

    又聞佛說:心將導世間,心營造一切,隨心所生起,皆自在而轉。於如是等諸經義趣不如實知,或有一類由惡取執,作如是言:唯有一識馳流生死,無二無別。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午二執受諸欲不足為障

    又聞佛許持戒士夫補特伽羅,受百味食、百千衣服障道妙欲,設此品類正受用時,亦不為障。或有一類由惡取執,作如是言:世尊所說障道諸欲,若有習近,不足為障。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午三執阿羅漢死後無覺

    又聞佛說:諸阿羅漢於現法中,於食、言說、蘊、界、處等,不捨不取,不如實知。便作是說:如我解佛所說法者,阿羅漢僧於其死後無所覺了。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又聞佛說諸阿羅漢等者:攝事分說:若有說言:諸阿羅漢於現法中,於食、物務、蘊、界、處等,若順不順不如實知,言阿羅漢不順。不順是不如理虛妄分別,非阿羅漢現法不順。所以者何?彼於食、物務、蘊、界、處等現可見故。由此因緣,諸阿羅漢於其滅後不順諸行,不了執著。是故世尊言阿羅漢是不順者,定是密語。當知此是似正法見。(陵本八十八卷十九頁)此中道理,如彼廣釋應知。

    巳三由不實知二、午一於二諦理

    復有一類,不如實知世俗、勝義二諦道理,違二諦理,作如是言:諸蘊無我,云何無我造作諸業,令我觸證。應知亦名像似正法。

    午二於修止觀

    復有一類,本性愚癡,多行謗毀。彼於九種內正住心不如實知,於諦觀行、念住觀行不如實知。 由不知故,為他宣說:唯信解作意是奢摩他品,唯信解作意是毗鉢舍那品,唯信解作意能得究竟。自亦習行如是相行。當知亦名像似正法。

    唯信解作意等者:信解作意聞思所成,彼以聞思為究竟故。為他宣說,自亦習行如是相行,而不修習奢摩他、毗鉢舍那,是故名為像似正法。

    辰三非處惡作等六、巳一都不思惟

    復有一類,非處惡作,而不思惟。當知亦名像似正法。

    非處惡作而不思惟等者:於不應作諸惡作中,浪作惡作,而不依義思惟諸法,是故亦名像似正法。

    巳二樂著僧事

    復有一類,於其讀誦、觀行、作意皆有堪能,而樂僧事,亦於其中見勝功德,為他宣說。當知亦名像似正法。

    巳三見施為勝

    復有一類,於戒、於修有所堪能,而於惠施見勝功德。遊歷諸方,於自禁戒所遮止處,多有毀犯,集諸財物奉佛法僧。當知亦名像似正法。

    巳四聞為究竟

    復有一類,於善說法毗奈耶中既出家已,展轉相引,專以聽聞為其究竟。當知亦名像似正法。

    巳五捨莊嚴法

    復有一類,見諸苾芻大族大福,多獲衣等所有利養,捨少欲等而往其所,恭敬敘慰現親誨喻,令新苾芻邪心動作。當知亦名像似正法。

    巳六樂順世間

    復有一類,棄捨如來所說甚深空性相應所有經典,專樂習學隨順世間文章呪術,而不自察懷聰明慢,又欲令他知己聰敏。當知亦名像似正法。

    辰四暴惡戒等五、巳一作不饒益

    復有一類,折伏暴惡及諸犯戒,為欲於彼暴惡犯戒作不饒益,發起惡思。當知亦名像似正法。

    巳二詐現威儀

    復有一類,搆集種種矯詐威儀。當知亦名像似正法。

    巳三因獲利養

    復有一類,以解世間文章呪術,多求多獲所有利養。當知亦名像似正法。

    巳四作有罪福

    復有一類,損惱於他,以其非法積聚財寶,作有罪福。當知亦名像似正法。

    巳五開顯無義

    又即於彼能引無義像似正法,以諸因緣開示建立。當知亦名像似正法。

    丑三結

    如是一切像似正法,應知皆是違逆學法。

    子三惡友二、丑一指廣說

    惡友性相,廣說應知如聲聞地及菩薩地。

    丑二明略說

    又略說者,若於放逸、或於惡行、或於下劣諸善功德而相勸勵,應知是類總名惡友。

    子四愚戇煩惱熾盛

    若諸昧劣愚癡種類所有猛利長時煩惱,是名愚戇煩惱熾盛。

    子五宿世資糧其力薄弱

    若於宿世信等善法不修習故,於現法中信等微弱,雖極精懇,然無力能即於現法獲得涅槃。當知是名宿世資糧有所闕故,於現法中其力薄弱。

    癸四結

    是名五種違逆學法。

    壬二翻隨順二、癸一例相違

    與此相違,應知五種隨順學法,成就彼故,於毗奈耶勤學苾芻,能正修集一切所學。

    癸二廣隨順三、子一標

    成就如是隨順法者,復有五法能防戒蘊。

    子二列

    一、正出家,二、善請問,三、審觀察,四、修對治,五、任持信。

    子三釋二、丑一釋五法五、寅一正出家

    不厄於債而求出家,如前廣說,唯求涅槃、愛樂所學而求出家。當知如是名正出家。

    不厄於債而求出家等者:如前聲聞地說:或為債主所逼迫故,或為怖畏所逼迫故,或不活畏所逼迫故。非為自調伏、非為自寂靜、非為自涅槃、非為沙門性、非為婆羅門性而求出家。(陵本二十一卷十一頁)如是等類,是名廣說。當知彼於善說毗奈耶中暫得出家,非正出家。

    寅二善請問

    既出家已,於犯、無犯及還淨中,若有苾芻持經律論,其所未了躬往請決,彼便開曉。當知如是名善請問。

    寅三審觀察

    於自尸羅三時觀察,或初日分、或中日分、或後日分。若見無犯,便生歡喜,晝夜精勤隨學而住;若見有犯,即便速疾如法悔除。當知如是名審觀察。

    寅四修對治

    於時時間,初夜、後夜、或晝日分,思惟、修習所有貪等煩惱對治,非唯聽聞尸羅言教便生喜足。當知如是名修對治。

    寅五任持信

    深信有犯當不愛果,深信無犯當來愛果。當知如是名任持信。

    丑二釋防護二、寅一出無犯

    又正出家為所依止,作餘四事。由正請問,終不毀犯無知故犯;由審觀察,終不毀犯放逸故犯;由修對治,終不毀犯煩惱熾盛故有所犯;由任持信,終不毀犯輕慢故犯。

    寅二結能防

    依止如是五種法故,能防戒蘊,名善防護。

    庚六能寂靜四、辛一標

    復次,於毗奈耶勤學苾芻,由有五種寂靜法故,能滅諸惡。

    辛二徵

    云何為五?

    辛三列

    一者、柔和易可共住,二者、斷,三者、斷支,四者、敬事,五者、滅諍。

    辛四釋二、壬一出種類五、癸一柔和易可共住

    何等柔和易可共住?謂如經說,略有六種可愛樂法。

    癸二斷

    何等為斷?謂諸人天所有四輪。

    癸三斷支

    何等斷支?謂五斷支。

    癸四敬事

    何等敬事?謂敬事大師,廣說乃至無有放逸。

    癸五滅諍

    何等滅諍?謂七滅諍法。

    壬二廣彼相五、癸一六可愛法二、子一舉不可愛

    當知此中,由依身等,於同梵行現行非愛;又於僧祇共有財物不平受用;又有戒、見不同分法。由依此故,難可共住,性不柔和,心常展轉互相輕[11]構。如是名為可愛樂法之所對治。

    子二建立可愛二、丑一例相違二、寅一總標

    與此相違,由其白品三種因緣,當知即是建立六種可愛樂法。

    寅二配屬

    由其第一,建立三種;由其第二,建立第四;由其第三,建立第五及以第六。

    由其第一建立三種等者:現行慈愍身語意業,是名三種。平等受用共有財物,是名第四。同戒、同見,是名第五及以第六。如是六種,可樂、可愛、可重,無有違諍,是名六種可愛樂法。

    丑二別釋相二、寅一釋六法四、卯一身等諸業

    又於此中,所有令他獲得可愛利益安樂正現在前身等諸業,名慈善友。

    卯二平等受用二、辰一明受用四、巳一如法利養

    若物可令清淨受用,此物名為如法利養。

    巳二如法所得

    若物不依邪命非法方便獲得,此物名為如法所得。

    巳三名墮鉢中

    若物已置在於鉢內,當知此物名墮鉢中。

    巳四名鉢所攝

    若物雖未置於鉢中,而將欲置,當知此物名鉢所攝。

    辰二顯平等

    若所受食不偏精妙,亦不偏多,共食所食,顯露而食,不私密食,乃至唯有可充腹食亦共分布,終不故思隱障處食,亦不閉門而有所食,恐他饑乏來至希求不得分給,當知是名平等受用。

    卯三戒同分法

    聖所愛戒差別分別,如攝異門應知其相。

    如攝異門應知其相者:攝異門說尸羅差別,如彼廣釋應知。(陵本八十三卷八頁)

    卯四見同分法

    出世正見差別分別,即攝事分應知其相。

    寅二釋可樂二、卯一標列差別二、辰一可樂相

    又由二相成可樂性。一、體彼有德而尊重故;二、荷彼有恩而慰意故。

    辰二可樂性

    又可樂性有二差別。一者、未生令其得生;二者、生已當倍增廣。

    卯二廣釋其相三、辰一尊重增上

    應知此中,尊重增上,謂體彼有德。

    辰二慰意增上

    慰意增上,謂財法二攝。

    辰三彼二增上五、巳一善和合

    彼二增上,謂善和合。

    巳二無擾惱

    和合增上,謂心無擾惱。

    巳三無違

    遠離貪等所有擾惱,名曰無違。

    巳四無諍

    和合方便共為一事,名曰無諍。

    巳五一趣性

    和同水乳,名一趣性。

    癸二人天四輪三、子一標建立

    又處所圓滿、教導圓滿、正行圓滿、資糧圓滿為所依止,應知建立人天四輪。

    子二辨圓滿四、丑一處所圓滿

    五種妙好所住方處,名處所圓滿。廣說應知如聲聞地。

    五種妙好所住方處等者:聲聞地說:處所圓滿復有五種,乃至廣說。(陵本三十卷六頁)如彼廣釋應知。

    丑二教導圓滿

    正士善友,名教導圓滿。廣說應知如聲聞地及菩薩地。

    正士善友等者:聲聞地說:八因緣故,應知一切種圓滿善友性。(陵本二十五卷一頁)菩薩地說:成就幾相,能為善友?乃至廣說。(陵本四十四卷六頁)如彼廣釋應知。

    丑二正行圓滿三、寅一標

    由五種相自發正願,名正行圓滿。

    寅二徵

    何等為五?

    寅三列

    一、於正教授能敬順取;二、行無違逆;三、如實自顯;四、其教授師,隨所獲得精麤衣服、飲食、臥具,便生喜足;五、無間、殷重二種加行,樂斷樂修, 乃至修習四種苾芻愛取對治。

    修習四種苾芻愛取對治者:謂四聖種應知。如其次第,能治四種希求愛故。四種希求愛者,謂衣服愛、飲食愛、臥具愛、有無有愛。聞所成地別釋其相應知。(陵本十四卷十頁)

    丑四資糧圓滿二、寅一標

    又宿所作福補特伽羅,宿世善根增上力故,應知有五相果勝利。

    寅二釋五、卯一第一勝利三、辰一標列

    謂宿所作福增上力故,安住二種可愛果報。一、內,二、外。

    辰二隨釋二、巳一內可愛果報

    內可愛果報者,謂長壽久住、妙色端嚴、無病、少惱、非僕、非女、非半擇迦、智慧猛利、發言威肅、具大宗葉。

    巳二外可愛果報

    外可愛果報者,謂生富貴家,如經廣說大富、大翼、有大侍衛。

    辰三總結

    是名第一宿所作福相果勝利。

    卯二第二勝利三、辰一標

    又宿所作福增上力故,得善安住,非諸魍魎、藥叉、非人、守宅神等能為障礙。

    辰二釋

    謂於財位不作障礙,或於壽命不作障礙。

    辰三結

    是名第二宿所作福相果勝利。

    卯三第三勝利

    又宿所作福增上力故,性於善法心能趣入,修習無怠。是名第三宿所作福相果勝利。

    卯四第四勝利

    又宿所作福增上力故,性於惡行深自懇愧,雖作惡已,時時發起猛利悔心。由此因緣,令已作惡現在微劣,於當來惡能永遠離。是名第四宿所作福相果勝利。

    卯五第五勝利

    又宿所作福增上力故,一切事業方便加行意趣技[12]能展轉昌盛,凡所施為無不敬順,少用功力,多有成辦。是名第五宿所作福相果勝利。

    子三結具足

    如是四種天上諸天、人中諸人所有止觀勝妙車輪,隨有所闕,其車不轉。

    如是四種等者:四種圓滿,於人天中譬如勝妙車輪。以此為依,能令止觀對治道轉,隨闕一種,其車不轉。

    癸三五種斷支

    又依應所得義深生信解,於師長前如實自顯,身有勇悍,心有勇悍,堪能領解善說、惡說所有法義。如其次第,應知建立五種斷支。隨闕一支,斷不成辦。

    癸四敬事大師等二、子一辨七事二、丑一辨二、寅一出差別二、卯一敬事四、辰一敬事大師

    又於最初,應當勉勵敬事大師。謂能宣說增上戒學、增上心學、增上慧學所有法教。

    辰二敬所說法

    次應敬事其所說法。

    辰三敬事學處

    次修習法隨法行時,應當敬事依增上戒與毗奈耶相應學處。

    辰四敬事教誡教授

    次應敬事依增上心及增上慧教誡教授。

    卯二供養二、辰一標

    於時時間,修財供養及法供養。

    辰二釋

    應知此中財法供養,謂同居止及同受用。

    寅二明修次

    次於靜慮修三摩地。從此無間,隨無愛味通達諦理,永盡諸漏,無有放逸。

    丑二結

    如是七種敬事差別,次第應知。

    子二攝三相

    又由三相,應知敬事。由能體彼功德勝利,故起尊重;隨所體悉,以身語意三種正行而修恭敬;復設種種幢旛蓋等而為供養。

    癸五七滅諍法二、子一別辨相四、丑一他舉諍事攝二、寅一願出所犯除滅

    有諸同梵行者,舉餘同梵行者所犯眾罪,即於現前四目相對,而以其實,不以非實,乃至廣說。彼於未了正解了時,便更無犯;更無犯故,是諸苾芻,由見聞疑,不應重舉前所犯事,如是諍事便得除滅。

    寅二施與清淨除滅二、卯一由離惡作

    有諸苾芻,見餘苾芻犯罪時節,別於後時,彼犯罪者忘自所犯,其見犯者記彼所犯,便舉是事,問言:汝憶自所犯不?彼乃答言:我都不憶。彼既不憶,不可自悔妄言我憶, 非無悔言能離惡作。既被他舉,故信順他,應從眾僧求乞憶念毗奈耶想,及以清淨。爾時眾僧信諸苾芻,與彼清淨,彼犯罪者得離惡作,是諸苾芻,不應重舉前所犯事,如是諍事便得除滅。

    非無悔言能離惡作者:謂若犯惡作罪,應對於他發露悔除,能離惡作,非無如法悔言能離惡作故。

    卯二由不成犯

    復有苾芻,由顛狂故,現行眾多非沙門法、不隨順法,彼由此事,故不成犯。復有一類無知苾芻,謂彼成犯,非處舉發。有諸苾芻, 為防未來教示憶念,令得自心,還從眾僧求乞不癡毗奈耶想,及以清淨。彼聞是已,即便求乞。爾時眾僧,應斷如是補特伽羅不成於犯,僧和合住,唱與清淨。無知苾芻既聞是已,不復重舉前所犯事,如是諍事便得除滅。

    教示憶念令得自心者:謂由教示憶念,令彼自心不為狂亂之所覆蔽故。

    丑二互疑諍事攝二、寅一尋求自性除滅

    復有苾芻,於眾僧中舉苾芻罪,其能舉者起有犯想,彼所舉者起無犯想。由無犯想,便自稱言:我無所犯。能舉者云:長老豈不曾作如是如是事耶?彼遂誠言:我不曾作。能舉復云:彼先已犯,今得舉發猶不了故,仍言不犯。爾時眾僧,便為尋求事之自性為犯不犯,待得實已,當如法斷,如是諍事便得除滅。

    寅二請決所疑除滅

    有異住處眾多苾芻,於所犯罪互生疑諍,或言有犯,或言無犯,或言是重,或言是輕。有別住處眾數過前,或望彼眾,此多慧解,受持三藏。彼應就此請決所疑,令到究竟,如是諍事便得除滅。

    丑三自舉諍事攝

    復有苾芻,既犯罪已,自惡作纏之所激發,遂成憂悴,慮他舉發,便如法悔,由此一切諍事除滅。

    丑四互舉諍事攝

    有多苾芻,互相舉罪,各為憍慢之所執持,不欲展轉相對發露,專事離散,二部別居,各作是言:彼既不肯來對我眾發露悔滅,我等何為輒就彼眾發露悔滅。彼此部中,各應推一有智眾首,共稟所言補特伽羅,同往他眾,許其發露悔滅所犯,如是諍事便得除滅。

    子二略攝類二、丑一總標

    如是諍事略有四種,應知除滅亦有四種。

    丑二別辨二、寅一諍事

    云何名為四種諍事?一者、他舉諍事,二者、互疑諍事,三者、自舉諍事,四者、互舉諍事。

    寅二除滅

    何等復名四種除滅?一者、願出所犯除滅,二者、施與清淨除滅,三者、許求實性除滅,四者、各各發露除滅。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卷第九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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