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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18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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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18號法律
修改第9/2012號法律 《存款保障制度》

2018年3月12日
《第4/2018號法律》經立法會於2018年2月28日通過,行政長官崔世安於2018年3月2日簽罯並發佈,並於2018年3月12日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修改第9/2012號法律

    第9/2012號法律第六條(一)項修改如下:

    “

    第六條
    訂定補償金額

    補償金額按照下列標準釐訂:

    (一)以存款人在啓動保障之日在參加機構獲保障的存款結餘,加上計算至當日的利息為準;

    (二)〔……〕

    (三)〔……〕"

    第二條 生效

    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賀一誠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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