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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07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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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07號法律
修改工作意外及職業病保險法律制度

2007年7月9日
《第6/2004號法律》經立法會於2007年12月6日通過,行政長官何厚鏵於2007年12月11日簽罯並發佈,並於2007年12月17日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修改八月十四日第40/95/M號法令

    八月十四日第40/95/M號法令第二十八條第四款修改如下:

    “四、第二款規定的限額應每年作出分析,且在考慮社會發展狀況及通貨膨脹率,以及聽取勞工事務局及澳門金融管理局的意見後,得以行政命令調整。”

    第二條 生效

    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六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曹其真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一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本作品來自澳門法律,依據《第43/99/M號法令》第六條,不受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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