癸三滅諦攝二
攝決擇分中聲聞地之二
子一問答決擇三、丑一料簡滅二、寅一問
問:諸行寂滅,是滅諦耶?設是滅諦,諸行寂滅耶?
寅二答二、卯一順後句
答:若是滅諦,亦諸行寂滅。
卯二簡前句
或諸行寂滅,然非滅諦。謂由無常滅故、非擇滅故,諸行寂滅。
丑二出滅法二、寅一問
問:何等法滅故名滅諦耶?
寅二答二、卯一略標列
答:略有二種。一、煩惱滅故;二、依滅故。
卯二辨證得
煩惱滅故,得有餘依滅諦;依滅故,得無餘依滅諦。
丑三釋妨難二、寅一問
問:若此滅諦先無後有,云何是常?若常時有,何不一切有情於一切時般涅槃耶?
寅二答二、卯一釋常難二、辰一遮非
答:不流轉相、不現行相是滅諦相,此諦云何先無後有。
辰二顯義
又無生相、無滅相是常相,滅諦亦爾,是故名常。
卯二釋般涅槃難二、辰一辨異相
若有證得一切麤重永息滅者,彼般涅槃;若未證得者,彼不般涅槃。
辰二顯證得
有滅諦故,諸有情類有證得者,是故涅槃是證所顯,非生所顯。
子二遮簡過失四、丑一標
復次,若有遠離四種過失說滅諦者,是名正說。
丑二徵
何等名為四種過失?
何等名為四種過失等者:謂彼滅諦唯有為滅所顯,若言有異,便為戲論,非所戲論,故成增益過失。又彼滅諦與有為法其相有異,若言無異,便成自相邪分別過失。又彼滅諦非無自相,若言亦有異亦無異,便成相雜亂過失。又彼滅諦非唯假設,若言非有異非無異,是即一切都無所有,便成損減過失。
丑三列
一、增益過失,二、自相邪分別過失,三、相雜亂過失,四、損減過失。
丑四釋
若言諸行、盡滅有異者,是增益過失;言無異者,是自相邪分別過失;言亦有異亦無異者,是相雜亂過失;言非有異非無異者,是損減過失。
癸四道諦攝四、子一施設道支二、丑一釋妨難二、寅一問
問:若唯一切出世間五非取蘊皆道諦攝,何因緣故,唯說正見為先八聖支道而為道諦?
寅二答二、卯一第一義二、辰一標依三學
答:依三學故作如是說。
辰二釋其差別
由有學者,於時時間依增上戒學而起修學,於時時間依增上心學而起修學,於時時間依增上慧學而起修學。
卯二第二義二、辰一標三蘊攝
又此八聖支道三蘊所攝,是故唯此說名道諦。
八聖支道三蘊所攝者:本地分說:正語、正業、正命,名為修戒;正念、正定,名為修定;正見、正思惟、正精進,名為修慧。(陵本十五卷一頁)由是此說三蘊所攝。
辰二釋其差別三、巳一戒蘊攝二、午一問
問:何因緣故,正語、正業、正命說為戒蘊?
午二答二、未一釋因緣三、申一標
答:二因緣故。
申二列
一、依正受用法故;二、依正受用財故。
申三釋二、酉一依受用法
謂正語、正業,戒為根本、戒為所依,方能受用一切正法,是故說名依受用法。
酉二依受用財
由正命故,不依矯詐等起邪命法求衣服等,此為根本、此為依處,正受用財,是故說名依受用財。
未二顯清淨二、申一標佛說
又於是處,世尊說為增上清淨意現行性。
申二釋行相
此中依止貪等,起犯戒思;依止矯詐等,起邪追求衣服等思。若離此事,應知是名增上清淨意現行性。
巳二慧蘊攝二、午一問
問:何因緣故,正見、正思惟、正精進說為慧蘊?
午二答三、未一標作業
答:由此慧蘊略有三種作業,因此三法方得究竟。
未二釋差別
謂通達諸法真義,是初業。通達諸法真義已,即於真義為他宣說、施設、建立、分別、開示,令其易了, 是第二業。為斷餘結,法隨法行,是第三業。
為斷餘結者:永斷薩迦耶見、戒禁取、疑,名斷三結,由是建立名預流果。從是以後,有餘煩惱未斷應斷,是名餘結。
未三結究竟
如是三業,由正見、正思惟、正精進故,如其次第而得究竟。
巳三定蘊攝二、午一問
問:何因緣故,正念、正定說為定蘊?
午二答二、未一標列
答:二因緣故。一、由自性故;二、由所依故。
未二隨釋二、申一由自性
由自性者,謂三摩地。
申二由所依三、酉一總標
由所依者,四因緣故,念於此定能作所依。
酉二列釋四、戌一繫所緣
一、繫所緣故。謂於四念住繫攝其心。
戍二隨順定
二;隨順定故。謂由此念,於守護根門、正知而住, 順歡喜處隨念作意中,能隨順定。
順歡喜處隨念作意者:本地分說:入聖現觀已,為欲證得速疾通慧,作意思惟諸歡喜事。如彼廣釋應知。(陵本二十卷二十三頁)
戍三能斷蓋
三、能斷蓋故。謂於各別不淨觀等諸蓋對治作意中,能斷諸蓋。
戍四修習相
四、極多修習相作意故。謂遠離者,於止、舉、捨相,無間、殷重加行中,能多修習。
酉三結成
是故此念為定所依。
丑二廣正見二、寅一顯差別二、卯一辨行相二、辰一略標列
復次,正見差別略有十一。謂如病見、如癰見,乃至無我見、結見、離繫見、能離結見。
辰二配緣諦四、巳一苦諦攝二、午一辨二、未一初四見二、申一標
於四種行,如其次第,有四種見。
申二釋
謂於諸煩惱纏俱行行中,於煩惱隨眠俱行行中,於愛味俱行行中,於過患俱行行中,次第觀為如病、如癰、如箭、如障。
未二次四見四、申一無常見
若於諸行觀為生滅,名無常見。
申二苦見
觀為三苦之所隨逐,名為苦見。
申三空見
觀彼遠離餘我我所,名為空見。
申四無我見
觀彼諸行體性非我及我所相,名無我見。
午二結
如是八種,是緣苦諦正見。
巳二集諦攝二、午一標
若於集諦觀為因、集、生、緣,名為結見。
午二釋
由彼集諦,於苦諦中起雜染結故。
巳三滅諦攝二、午一標
若於滅諦觀滅、靜、妙、離,名離繫見。
午二釋
由彼滅諦,一切煩惱及依離繫所顯故。
巳四道諦攝二、午一標
若於道諦觀道、如、行、出,名能離結見。
午二釋
由彼道諦,究竟能離結縛所顯故。
卯二會異說二、辰一問
問:若先起無常、苦、空、無我見,後方起如病、如癰、如箭、如障見,何緣此中先說如病等見?
辰二答二、巳一明次第二、午一標說依
答:此中依已得道補特伽羅,說彼為先。
午二釋所以
何以故?已得聖道諸有學者,由增上意樂,於諸取蘊觀為如病,乃至如障;如是觀已,為斷餘結,復起上位清淨無常見,乃至無我見。
巳二出行別二、午一略標
當知此中,略有二種無常等見。
午二列釋二、未一不清淨見
一、是如病等見所依不清淨見;以此為先,此為引導,為欲獲得所未得故。
是如病等見所依不清淨見者:世間正見性有漏故,名不清淨。此如前說:先起無常、苦、空、無我見,後方起如病、如癰、如箭、如障見。是故無常等見,能為如病等見所依。
未二清淨見
二、是如病等見能依清淨見;已得如病等見,復令增長,及為得心善解脫故。
是如病等見能依清淨見者:出世無常等見,名清淨見。此如前說:於諸取蘊觀為如病,乃至如障;如是觀已,為斷餘結,復起上位清淨無常見,乃至無我見。是故清淨無常等見,名為能依。
寅二攝三行二、卯一別配屬
如是十一正見中,空行、無我行見名為空行, 餘行見名無願行,一行見名無相行。
餘行見名無願行者:十一正見中,除空、無我及離繫見,所餘一切,名餘行見。
卯二隨難釋
謂於滅諦離繫行見。
子二明總對治三、丑一標一切
復次,於修道中,一切出世間道緣四諦為境,當知皆能對治三界一切煩惱。
丑二釋所以
何以故?由諸有學已見跡者,先由法智、類智,於現不現一切行中起現觀已,後於修道攝一切行, 總為一團、一分、一聚,以無常等行次第觀察,而不分別此是欲行、此是色行、此無色行、此是現見、此非現見。
總為一團一分一聚者:謂如下說:不更分別此是欲行、此是色行、此無色行、此是現見、此非現見。此中一團,謂彼欲、色、無色諸行。此中一分、一聚,謂彼現非現見。下上界地色無色聚,如次名為現見及非現見。今總觀彼,故說一團、一分、一聚,以彼諸行唯是無常、苦、空、無我共相之所顯故。
丑三結能治
是故當知,於修道中,諸出世道所攝聖道,能總對治下地、上地一切煩惱。
子三修無相行二、丑一標多分
復次,彼諸聖者,於修道中,由出世道而昇進時,多分以無相行,數數作意思惟無相。
丑二釋所以
何以故?由此作意,最能引發現法樂住,斷煩惱故。
子四攝聖功德
復次,五神通、無諍、願智、無礙解等,及諸如來力、無畏等所有一切不共佛法,皆是道後所得,其性清淨,道所建立。由此因緣,皆道諦攝。
壬三總料簡四、癸一說應知斷二、子一苦應遍知二、丑一問
問:一切四諦皆應遍知,何緣但說苦諦是應遍知?
丑二答二、寅一釋二、卯一唯苦諦
答:由於苦諦以二種相應遍知故,所謂自相及與共相。
卯二簡餘諦
於所餘諦但知自相。謂以因等行知集諦自相,以滅等行知滅諦自相,以道等行知道諦自相。
以因等行知集諦自相等者:因、集、生、緣,名因等行。滅、靜、妙、離,名滅等行。道、如、行、出,名道等行。
寅二結
是故唯說苦諦是應遍知。
子二集應永斷
問:苦諦亦應永斷,何緣唯說集諦是應永斷?答:由集諦永斷能顯苦諦永斷,是故唯說集諦是應永斷。
癸二現觀差別二、子一標列
復次,於諸諦中,略有二種現觀。一、智現觀,二、斷現觀。
子二隨釋二、丑一智現觀
智現觀者,謂隨次第,於諸諦中別相智生。
丑二斷現觀
斷現觀者,謂隨次第,無倒智生為依止故,證得所有煩惱斷滅。
癸三精進因緣
復次,略有五種發起正精進因緣。一、宣說正法;二、修行共住;三、察懈怠過失,見精進功德;四、由思擇力相續成熟;五、知所證得前後差別。
癸四斷等差別二、子一斷差別
復次,略有二種於斷作證。一、於種子伏斷作證,二、於種子永斷作證。
子二離繫差別
當知離繫亦有二種。一、於諸煩惱品別離繫,二、於煩惱事相屬離繫。
庚五釋說諂誑過患二、辛一舉經問
問:如世尊言:汝等苾芻勿行諂誑。此中如來觀見諂曲幾種過患,誡諸苾芻不令行諂?
辛二依義答二、壬一出過患二、癸一標
答:觀諂曲者有十二過患故。
癸二列
一、諂曲因緣,不能證得真實智慧;二、退失名譽;三、退失他信;四、退失功德增長;五、退失於智者邊聽聞正法教誡教授;六、諸惡增長;七、令心相續遠離諸善;八、由諂不平損害其心,常懷苦惱不安隱住;九、慮後苦法;十、非聖法器;十一、臨終追悔;十二、身壞已後墮諸惡趣,生那落迦。
壬二辨差別三、癸一總標
復次,欲界中諂有八種行及七種事。
有八種行及七種事等者:八種行中,唯除顯示諂行,所餘七行,如次配屬七事,如下釋義應知。言顯示諂行者,謂不真實顯己功德。彼實無德,而欲令他諸有智者同梵行等了知有德故。
癸二別列二、子一八行
云何八行?一、迷惑諂行,二、覆藏諂行,三、顯示諂行,四、結構[1]諂行,五、恭順諂行,六、謀計諂行,七、推注諂行,八、現悲諂行。
子二七事
云何七事?一、言說事,二、詰問事,三、違諍事,四、現親友事,五、現委信事,六、所作假託事,七、艱辛事。
癸三配屬七、子一言說事二、丑一舉於義非義
由初事故,其諂曲者與諸世間隨起言說,於非義中示現為義,以相迷惑;或於義中示現非義。
丑二例於有非有
如於義非義,於有非有,當知亦爾。
子二詰問事
又於現行諂曲所起諸惡行中,若他詰問,諂者則便覆藏實罪,顯不實德。
子三違諍事
又諍論者,將欲推其功德、過失,爾時諂者則便結構[2]諸惡朋黨。
子四現親友事
又諂曲者,見諍論人有力暴惡,心生怖懼,即以卑下身語二業,隨順恭敬,現親友相。
子五現委信事
又諂曲者,若見軟直可規其利,內與不可委信者等,而外現已極可委信。謂行住中,虛詐積集清善之相。
子六所作假託事
又諂曲者,於諸親善得意友朋未來廣大所作事中,先詐為伴,後所作事現在前時,矯現種種方便推注。謂為遮防自劬勞故。
子七艱辛事
又諂曲者,隨遭一種苦惱事已,於彼怨對所遭苦事,實無如是重憂重苦,然自顯示有重憂苦。謂深歎恨愁憂苦惱,乃至悶絕。
庚六釋說麤語聲聞二、辛一標毀責
復次,麤語聲聞,尚不應得於諸諦中教誡教授,況當能得真諦現觀,或復清淨。
辛二辨彼相二、壬一別辨九種三、癸一標
又有九種麤語聲聞麤語之相。若有成就如是相者,當知此名不可與語麤語聲聞。
癸二徵
何等為九?
癸三釋九、子一初相
謂能舉罪補特伽羅正詰問時,以不美言假合而答,或不相應、或不圓滿、或託餘事方便而答。是名初相。
以不美言假合而答等者:答言麤獷,名不美言。答不應理,名不相應。答不領解,名不圓滿。引餘事答,雜說異語,名託餘事方便。
子二第二相
又以謬言假設餘論,方便推遣所詰問事。是第二相。
子三第三相
又瞋恚纏,擾亂、懵憒、渾濁自心。是第三相。
子四第四相
又瞋恚纏,發起憤怨、詈言、鄙語。是第四相。
子五第五相
又起高心,彼既說我,我當何故而不說彼。是第五相。
子六第六相
又堅覆藏自所作罪。是第六相。
子七第七相
又結怨心相續不捨。是第七相。
子八第八相
又多發起報怨之心。是第八相。
子九第九相
又他顯說能舉罪者若實不實諸功德時,不生信解,誹[3]撥毀罵。是第九相。
壬二配屬所依二、癸一標列
此中略有二種舉罪補特伽羅。一、共所尊重,二、非共尊重。
癸二別配
當知此中,初二種相,依初能舉補特伽羅;餘七種相,依第二能舉補特伽羅。
庚七釋諸毗奈耶相二、辛一出當決擇
復次,本地分中,依戒律儀諸毗奈耶相應之相,今當決擇。
辛二標釋一切二、壬一嗢柁南標
嗢柁南曰: 攝制立尸羅 無逸障學觀 依攝受受用 甚深說喻事
壬二長行釋十三、癸一攝處四、子一標
略有七處,攝毗奈耶及別解脫。
子二徵
何等為七?
子三列
一、教敕,二、開聽,三、制止,四、犯處,五、有犯,六、無犯,七、出罪。
子四釋七、丑一教敕
云何教敕?謂佛世尊毗奈耶中,敕諸苾芻捨不善法,增長善法,當知是名略說一切教敕之相。若廣分別,無量無邊。
丑二開聽
云何開聽?謂佛世尊毗奈耶中,開許一切能無染汙現所受用資生因緣。
丑三制止
云何制止?謂佛世尊毗奈耶中,制止一切自性罪法、違無罪法。
制止一切自性罪法違無罪法者:性罪不善,名自性罪法。遮罪違善,名違無罪法。
丑四犯處二、寅一徵
云何犯處?
寅二釋二、卯一標列
略有十八。一、不善,二、違善,三、身業,四、語業,五、意業,六、戒壞,七、見壞,八、軌則壞,九、正命壞, 十、隨護他心,十一、護他損惱,十二、護非處疑慮,十三、婬,十四、鉢,十五、衣,十六、食,十七、臥具,十八、病緣醫藥及餘資具。
隨護他心等者:軌則、所行皆悉具足,未信令信,已信倍增,是名隨護他心。若有違犯,便成他所譏嫌過失。不作離間人語等事,是名護他損惱。若有違犯,便成惱他過失。於微小罪見大怖畏、受學學處,是名護非處疑慮。若有違犯,便成障往善趣沙門過失。
卯二釋相二、辰一約二種罪釋二、巳一不善
不善者,謂所有性罪。
巳二違善
違善者,謂所有遮罪。
辰一約五犯聚釋二、巳一身語意業處
身語意業處,隨其所應,於一切五犯聚中,當知其相。
於一切五犯聚中者:攝事分說:五種罪聚攝一切罪。一者、他勝罪聚,二者、眾餘罪聚,三者、隕墜罪聚,四者、別悔罪聚,五者、惡作罪聚。(陵本九十九卷二頁)
巳二所餘犯處
如是所餘犯處,亦於五犯聚中,如其所應,當知其相。
丑五有犯二、寅一徵
云何有犯?
寅二釋二、卯一約五犯聚辨二、辰一標略說
謂若略說有五犯聚。
辰二明起因四、巳一徵
何故於此五犯聚中起諸違犯?
巳二標
謂五因故。
巳三列
一、因緣故;二、發起故;三、事故;四、方便故;五、究竟故。
巳四指
此分別義,於攝事分毗奈耶摩怛理迦中,我當廣說。
此分別義者:攝事分說:依毗奈耶勤學苾芻,由五種相遍知所犯。一者、遍知犯罪因緣,二者、遍知犯罪等起,三者、遍知所犯罪事,四者、遍知犯罪加行,五者、遍知犯罪究竟。如彼廣分別義應知。(陵本一百卷一頁)
卯二約補特伽羅辨二、辰一出九種
復有九種犯。一、近事男犯,二、近事女犯,三、勤策男犯,四、勤策女犯,五、正學犯,六、苾芻尼犯,七、苾芻犯,八、異生犯,九、有學犯。
辰二簡無學三、巳一標
無有無學犯。
巳二徵
何以故?
巳三釋
由彼更無所應作故,法爾獲得小及隨小一切學處悉皆止息, 又定不能犯染汙罪。
又定不能犯染汙罪者:本地分說:阿羅漢苾芻諸漏永盡,不能習近五種處所。一者、不能故思殺害諸眾生命,二者、不能不與而取,三者、不能行非梵行習婬欲法,四者、不能知而妄語,五者、不能貯蓄受用諸欲資具。(陵本三十四卷二十六頁)其義應知。
丑六無犯
云何無犯?略有四種。一、初業,二、顛狂,三、心亂,四、苦受所逼。
略有四種等者:攝事分中說有五種無犯因緣。今此四種,唯其第五因緣所攝。當知此中無犯,謂雖有犯而不名犯。與初四種無犯有別,是故舉說。
丑七出罪二、寅一徵
云何出罪?
寅二釋二、卯一標列
略由五相。一、由自故;二、由他故;三、由自他故;四、依轉故;五、依捨故。
卯二隨釋五、辰一由自故
由自故者,謂應自靜息故。
辰二由他故
由他故者,謂見諦者有所違犯不染汙罪。
由他故者等者:已見諦者無染違犯,不說應自靜息,故不由自。然彼非染違犯,應對於他補特伽羅發露悔滅,故說由他。
辰三由自他故
由自他者,謂諸異生染不染罪。
由自他者等者:彼諸異生,若所違犯是染汙罪,應自靜息及向他悔;非染汙罪,唯向他悔。如是總說名由自他。
辰四依轉故
依轉故者,謂轉捨苾芻依,轉得苾芻尼依;或轉捨苾芻尼依,轉得苾芻依。爾時苾芻、苾芻尼各所犯罪,或轉餘形、或轉無形。
依轉故者等者:此中轉捨苾芻依故,應說出離苾芻所犯。轉捨苾芻尼依故,應說出離苾芻尼所犯。如是或轉餘形、或轉無形,出所犯罪,隨應當知。
辰五依捨故
依捨故者,謂命終已。
癸二制立清淨二、子一第一義
復次,略有十種制立學處清淨。一、道理清淨,二、果清淨,三、攝受清淨,四、外清淨,五、內清淨,六、具分清淨,七、愛敬清淨,八、伏對治修清淨,九、隨眠斷對治修清淨,十、相續不斷清淨。
子二第二義
復有差別。謂有因緣制立學處清淨、遠離受用欲樂邊清淨、遠離受用自苦邊清淨、勝行清淨、勝命清淨、同法共住清淨、無違諍清淨、制伏煩惱清淨、煩惱離繫清淨、任持正法清淨。
癸三尸羅失德二、子一過失
復次,略有十種尸羅過失。一、毀壞所學過失,二、不喜樂過失,三、伴相違過失,四、期願過失,五、放逸過失,六、增上慢過失,七、隨眠不清淨過失,八、意樂不清淨過失,九、不出離過失,十、邪禁過失。
子二功德
復有十種尸羅功德。一、和合尸羅,二、無間尸羅,三、無怨對尸羅,四、無損害尸羅,五、堅固尸羅,六、出離尸羅,七、勝所治尸羅,八、不退轉尸羅,九、不共尸羅,十、無上尸羅。
癸四修不放逸四、子一標
復次,於毗奈耶勤學苾芻,依於十時,應不放逸。
子二徵
何等為十?
子三列
一、依犯時,二、依定時,三、依正[4]時,四、依乞食時,五、依所作時,六、依受用利養恭敬時,七、依求多聞時,八、依思正法時,九、依遠離時,十、依思[5]通達究竟時。
子四釋十、丑一依犯時
云何於毗奈耶勤學苾芻,依犯初時,應不放逸? 謂有苾芻,成就五支所攝不放逸,即前際俱行等,如前廣說。如是名為於毗奈耶勤學苾芻,於初時中修不放逸。
前際俱行等者:本地分說:菩薩住律儀戒,具足成就五支所攝不放逸行。一、前際俱行不放逸行,二、後際俱行不放逸行,三、中際俱行不放逸行,四、先時所作不放逸行,五、俱時隨行不放逸行。如彼廣釋應知。(陵本四十卷六頁)
丑二依定時三、寅一徵
云何於毗奈耶勤學苾芻,依定第二時,應不放逸?
寅二釋四、卯一應除五蓋
謂有苾芻,或住空閑、或居樹下,生貪欲蓋乃至疑蓋,終不安忍,則便棄捨、除遣、變吐。
卯二應修三相
彼由五蓋能染汙心,乃至能令不得涅槃。為欲斷故,於時時間應修止相,於時時間應修舉相,於時時間應修捨相。
卯三應伏沈掉
彼於如是止、舉、捨相得善巧已,由下劣心,慮恐下劣,便正修舉;由掉舉心,慮恐掉舉,便修內止;心得平等,便修上捨。
卯四應住清淨
又於已得三摩地中,不生愛味,不起顧戀,無有貪染,無著而住。
寅三結
如是名為於毗奈耶勤學苾芻,第二時中修不放逸。
丑三依正時三、寅一徵
云何於毗奈耶勤學苾芻,依正[6]第三時中,應不放逸?
寅二釋三、卯一起正加行
謂有苾芻臨命終時,其心猛利,發起如是正加行心:謂我今者應以緣佛、緣法、緣僧正念[7]而死,應以緣善善心而死。
卯二善護正念
彼遂發起如是如是善守護心,正念現前,以緣於佛法僧正念及緣諸善善心而死。
卯三賢善命終
彼由緣佛、緣法、緣僧所有正念,及由緣善所有善心而命終故,名賢善死、賢善夭沒,亦名賢善趣於後世。
寅三結
如是名為於毗奈耶勤學苾芻,第三時中修不放逸。
丑四依乞食時
云何於毗奈耶勤學苾芻,依於乞食第四時中,應不放逸?謂有苾芻,依於村邑、聚落而住,彼即於此村邑、聚落,廣說如乞食清淨經。如是名為於毗奈耶勤學苾芻,第四時中修不放逸。
丑五依所作時三、寅一徵
云何於毗奈耶勤學苾芻,依於所作第五時中,應不放逸?
寅二釋二、卯一舉所作
謂有苾芻,於鉢作業、於衣作業、於諸智者同梵行所看侍作業,或復於餘所有作業,皆無縱逸。
卯二顯無逸
無縱逸故,不焦、不爛、不失、不壞,亦不零落,不過所作、不鄙所作、不惡所作、不急所作、不緩所作、不掉所作、不染所作,隨順世間,順毗奈耶所有軌則。
寅三結
如是名為於毗奈耶勤學苾芻,第五時中修不放逸。
丑六依受用利養恭敬時三、寅一徵
云何於毗奈耶勤學苾芻,依受用利養恭敬第六時中,應不放逸?
寅二釋二、卯一明受用
謂有苾芻,隨所獲得利養恭敬,於所獲得不染、不著、不耽、不湎、不悶、不執,亦不保玩而受用之;深見過患,善知出離而受用之。
卯二顯無逸
隨其所得利養恭敬,能自制伏;不因所得利養恭敬,心住憍傲。
寅三結
如是名為於毗奈耶勤學苾芻,第六時中修不放逸。
丑七依求多聞時三、寅一徵
云何於毗奈耶勤學苾芻,依求多聞第七時中,應不放逸?
寅二釋二、卯一明所求
謂有苾芻,棄捨世間所有諷誦綺飾詞論、絢藻文章,隨順世間相應多聞; 於佛所說所有甚深、相似甚深空性相應緣性緣起,若順、若逆一切經典,恭敬受持,令得究竟。
甚深相似甚深等者:謂佛所說空性相應經典,說名甚深。由空自相非定有無,是故甚深。非定有者,謂於諸行中,眾生自性及法自性畢竟無所有故。非定無者,謂於此中,眾生無我及法無我有實性故。義如顯揚論說。(十五卷十頁31,553b)緣性緣起經典,說名相似甚深。雖實無常、苦、空、無我,而緣起支似常等現,是故甚深。此緣起支說有二別,謂順次第及逆次第,是名若順、若逆。
卯一明究竟二、辰一簡非
非觀諸法存有所得所獲勝利,名得究竟;非觀諸法免脫論難所獲勝利,名得究竟。
辰二顯正
非為利養、非為恭敬,乃至但為自得調伏、自得寂靜、自得涅槃、自得沙門若婆羅門最上義利,故於此法善聽、善受,讀誦通利,純熟究竟。
寅三結
如是名為於毗奈耶勤學苾芻,第七時中修不放逸。
丑八依思正法時三、寅一徵
云何於毗奈耶勤學苾芻,依思正法第八時中,應不放逸?
寅二釋
謂有苾芻,獨處空閑,如其所聞、如其所受、如其所得所有諸法,思惟其義,稱量、觀察。思所應思,離不應思。於其少分,但生信解;於其少分,以慧觀察。凡所思惟,但依於義,不依於文。如實了知黑說、大說。堅固思惟。審諦思惟。相續思惟。隨所思惟要當究竟,於其中間終無退屈。
獨處空閑等者:此中諸相,本地分中思所成地已說。(陵本十六卷一頁)釋如前知。
寅三結
如是名為於毗奈耶勤學苾芻,第八時中修不放逸。
丑九依遠離時三、寅一徵
云何於毗奈耶勤學苾芻,依於遠離第九時中,應不放逸?
寅二釋二、卯一遠離憒鬧
謂有苾芻,不與在家及出家眾共相雜住,不同其喜、不同其憂,廣說乃至於所生起世事業中,終不許其究竟隨轉。
卯二遠離煩惱
處空閑林邊際臥具,遠離一切有情方邑、散亂、懈怠,及障止觀諸隨煩惱。
寅三結
如是名為於毗奈耶勤學苾芻,第九時中修不放逸。
丑十依思通達究竟時三、寅一徵
云何於毗奈耶勤學苾芻,依通達究竟第十時中,應不放逸?
寅二釋二、卯一能如實知
謂有苾芻,於有如實知有,於非有如實知非有,於有上如實知有上,於無上如實知無上。
卯二能記所解
由彼於有、非有、有上、無上如實知故,於所未得不生得想,於所未證不生證想,離增上慢,非增上慢所攝持故,自記所解。
寅三結
如是名為於毗奈耶勤學苾芻,第十時中修不放逸。
癸五出家四障三、子一標
復次,有四種障能障出家。
子二列
謂意樂障、所依障、業障、不自在障。
子三釋四、丑一意樂障
意樂障者,謂或為王威所逼迫而求出家,如是等。
意樂障者等者:前說意樂損害,不應為授苾芻律儀。謂若為王之所逼錄,或為彊賊之所逼錄,或為債主之所逼迫,或為怖畏之所逼迫,或畏不活而求出家,如是名為意樂損害。(陵本五十三卷十頁)此說為障,謂障真實出家,不名出家受具足戒故。
丑二所依障
所依障者,謂或盲聾、或扇搋[8]迦、或半擇迦、或為疥癩禿攣躄等種種惡疾逼切其身,如是等。
所依障者等者:此即前說依止損害。謂由依止被損害故,雖復出家,然無力能供事師長。彼由如是無力能故,所受師長、同梵行者供事之業,及受純信施主衣服、飲食等淨信施物,此之二種淨信所施彼極難消,不應受用,令彼退減諸善法故。是故依止被損害者,不應出家受具足戒。(陵本五十三卷十頁)此說為障,其義應知。
丑三業障
業障者,謂害母等諸重惡業。
業障者等者:此即前說白法損害。謂造無間業,汙苾芻尼,外道賊住,若別異住,若不共住,不應為授具足戒。所以者何?彼由上品無慚無愧極垢染法,令慚愧等所有白法極成劣薄。(陵本五十三卷十一頁)其義應知。
丑四不自在障
不自在障者,謂父母等所不聽許,若諸僮僕,若王大臣,他所劫掠,若他[9]所得,若有辯答,如是等。
不自在障等者:此即前說繫屬於他。謂諸王臣,若王所惡,若有造作王不宜業,若彼債主之所拘執,若他僕隸,若他劫引,若他所得,若有諍訟,若為父母所不開許,不應為授具戒。(陵本五十三卷十一頁)其義應知。
癸六五應學處四、子一標
復次,略有五處,諸出家者於毗奈耶決定應學。
子二徵
何等為五?
子三列
謂應學知有犯、無犯、若重、若輕,及略所說別解脫經。
子四釋二、丑一指有犯無犯
有犯、無犯,如前已說。
丑二辨重罪輕罪二、寅一舉重罪二、卯一總標
由六種差別,所犯成重。
卯二列釋六、辰一制立差別
一、制立差別。謂於學處而制立故。
辰二事差別
二、事差別。謂雖同是波逸底迦,然殺生等所有性罪,於餘遮罪有差別故。
辰三穿穴差別
三、穿穴差別。謂如有一,數數犯故。
辰四煩惱差別
四、煩惱差別。謂如有一,用其猛利貪瞋癡纏而毀犯故。
辰五智差別二、巳一標品類
五、智差別。謂如有一,善品微少,智慧狹劣,雖等建立、等事、等穿、等煩惱起, 然其所犯成極重障,非此相違有所犯者。
然其所犯成極重障等者:謂彼所犯重罪,與餘補特伽羅,雖有種種同一之相,然由善品微少,智慧狹劣,成極重障。若餘補特伽羅善品增多,智慧廣大,雖所犯同,非極重障,是故說言非此相違有所犯者。
巳二喻道理
如小水流,少草能偃,於彼細草不能漂沒;如大水流,聚積草木亦不能偃。此中道理,當知亦爾。
如小水流等者:此中為顯智慧狹劣補特伽羅,所犯重罪成極重障,故作是喻。水流喻彼所犯,草木喻彼智慧應知。
辰六時差別
六、時差別。謂如有一,於其所犯不能速疾如法悔除,長時習已,然後對治。
寅二例輕罪
與此相違,應知所犯名為輕罪。
癸七觀察所犯五、子一標
復次,諸持律者,應以五相觀察所犯,然後斷罪。
子二徵
何等為五?
子三列
謂一向雜染故,一向不行故,制立依處故,觀[10]彼過失生不生故,非一向現行故。
子四釋二、丑一初二相
此中一向雜染所犯,謂諸性罪,應當一向教令不犯。若毀犯者,如其所應,當為顯示,令速悔除。
丑二後三相
又佛世尊依此補特伽羅、此方、此時,制立如是遮罪學處。若有所餘補特伽羅,餘方、餘時犯此過失;由觀此失而制立故,如其所犯,應為顯示對治之法。若有不犯如是過失,不應於此斷其有犯,亦不應顯對治之法。
子五結
如是名為總略宣說觀察所犯。
癸八依修加行四、子一標
復次,於毗奈耶勤學苾芻,依止七處,於六處中應修加行。
子二徵
云何依止七處,於六處中應修加行?
子三列
謂依止大師、依止親教、依止軌範、依止衣服、依止乞食、依止臥具、依止病緣醫藥什物,於法、於學、教授教誡、等持、供養、不放逸中,應修加行。
子四釋六、丑一法
此中法者,謂別解脫經及廣分別。
丑二學
學者,謂增上戒學、增上心學、增上慧學。
丑三教授教誡
教授教誡者,謂依增上戒學教授教誡、依增上心學教授教誡、依增上慧學教授教誡。
丑四等持
等持者,謂九次第定。
丑五供養二、寅一標列
供養者,謂財供養及法供養。
謂財供養及法供養等者:謂於六種可愛樂法,唯由一種名財供養。謂與有智同梵行者和同受用應所受用;凡所飲食無有私密;如法所獲、如法所得,墮有鉢中,為鉢所攝而為受用。所餘五種名法供養。
寅二隨釋二、卯一財供養
財供養者,謂由一種可愛樂法。
卯二法供養
法供養者,謂由所餘。
丑六不放逸
不放逸者,謂於五種善巧,相續無間勤修加行。謂蘊善巧乃至處非處善巧。
癸九五種攝受二、子一標列種類
復次,毗奈耶中,有五種攝受。一、屬己[11]受,二、承受受,三、委寄受,四、捨施受,五、為他受。
子二辨其染淨五、丑一屬己受二、寅一令不清淨
由二因緣,令屬己[12]受不得清淨。一、生染著故;二、擬蓄積故。
寅二翻得清淨
與此相違,乃得清淨。
丑二承受受二、寅一令不清淨
由二因緣,令承受受不得清淨。一、非處受故;二、非量非法受故。
寅二翻得清淨
與此相違,乃得清淨。
丑三委寄受二、寅一令不清淨
由二因緣,令委寄受不得清淨。一、不觀察人而委寄故;二、於不淨物心繫著故。
寅二翻得清淨
與此相違,乃得清淨。
丑四捨施受二、寅一令不清淨二、卯一標列二緣
由二因緣,令捨施受不得清淨。一、於鄙惡田而捨施故;二、非無希望而捨施故。
卯二釋鄙惡田
除三種田,當知所餘名鄙惡田。謂功德田、悲田、恩田。
寅二翻得清淨
與此相違,乃得清淨。
丑五為他受二、寅一令不清淨
由二因緣,令為他受不得清淨。一、非宿交,又不告白,及性不識故;二、有染心故。
寅二翻得清淨
與此相違,乃得清淨。
癸十所受用事二、子一不淨因緣三、丑一標
復次,毗奈耶中,由五因緣,所受用事不得清淨。
丑二列
一、性有罪故;二、不端嚴故;三、不任用故;四、非攝屬故;五、不作淨故。
丑三釋五、寅一性有罪
性有罪者,謂依偽斗、偽稱、偽函、繫縛、撾打、若斫、若殺,及摣撮等所獲財物而受用之,名不清淨。
寅二不端嚴
不端嚴者,謂受田宅及諸賄貨、象、馬、牛、羊、雞、豬、狗、犬、大男、大女、小男、小女、奴婢、作使、金銀、珍寶及生穀等而受用之,名不清淨。
寅三不任用二、卯一舉類
不任用者,謂大小便利、洟唾所汙,膿血、肪膏此等塗染,復有所餘如是等類,若受用者,名不清淨。
卯二引證
如世尊言:便利等器皆不清淨,不應受用。
寅四非攝屬
非攝屬者,謂或僧祇物,若不被差,不墮鉢中,亦不屬鉢;或別人物,不與、不捨、亦不捐棄,非處委信,亦復非量而受用之,名不清淨。
寅五不作淨
不作淨者,謂五種淨。何等為五?一、受得淨,二、損[13]壞淨,三、委寄淨,四、時法淨,五、捨分別淨。
子二翻名清淨
與此相違,所有受用名為清淨。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卷第六十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