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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13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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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13號法律
修改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附件的傳染病表

2013年6月11日
2013年6月17日
2013年6月24日
《第8/2013號法律》經立法會於2013年6月11日通過,行政長官何厚鏵於2013年6月17日簽罯並發佈,並於2013年6月24日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修改

    第2/2004號法律附件的傳染病表所載的第一類疾病清單,由作為本法律組成部分的附件所載者替代。

    第二條 生效

    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一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劉焯華

    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七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附件 第一類 國際衛生條例所規範的傳染病及其他具高度傳染性的疾病*1

    國際疾病分類第十版編碼* 疾病
    A00 霍亂
    A20 鼠疫
    A95 黃熱病
    A98.4 埃玻拉病毒病
    B97.21 嚴重急性呼吸道綜合徵
    B97.29 其他冠狀病毒相關嚴重呼吸道感染

    * 國際疾病分類第十版:《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第十次修改文本

    1. 屬具高度傳染性的疾病,須對這類疾病的患者、懷疑感染者及接觸者強制隔離。

    本作品來自澳門法律,依據《第43/99/M號法令》第六條,不受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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