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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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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易 第六十二卦

    小過

    艮下震上

    • 易經:
      • 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1. 初六:飛鳥以凶。
      2.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3.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
      4. 九四:无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
      5.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6.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凶,是謂災眚。
    • 彖曰:
      • 小過,小者過而亨也。過以利貞,與時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飛鳥之象焉,有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 象曰:
      • 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
      1. 飛鳥以凶,不可如何也。
      2. 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3. 從或戕之,凶如何也。
      4. 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5. 密云不雨,已上也。
      6. 弗遇過之,已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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