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 / 對登夫家判

對登夫家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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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登夫家判
作者:魏季邁 唐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406》

    〈乙以歲時登其夫家,辨其可任者。甲訴免。云:服公事,不伏。〉

    天子六官,司徒九比,稽其徵令,登以歲時。力役於是必均,施舍自當率理。有國之要,無相奪倫。乙職彼鄉師,何速官謗,或虧我道,孰守爾法?且四人分任,所以定乎等衰;一切從徭,何以彰乎貴賤?甲乃為吏,有別夫家,辨任必欲執文,複除自應蒙幸。與同夫者,君役不及於支離;長服事焉,爾政何傷於滅裂。苟欲達於鄉黨,豈辱在於泥塗?訟則有孚,理合無撓。免之或可,誰曰不然?載徵司馬之書,難舉鷞鳩之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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