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秉權決去陂水人相傳云有兩鵠言陂當復甲以惑衆云飯我豆食羹芋魁科不伏罪〉
天生五材,水善利物。且溉且糞,長我黍禾;為隄為防,制為畜泄。甲秉國鈞軸,作人父母,可以興利除害,仍舊貫以從時。豈宜違俗變常,師乃心而改作?使或者相駭,訛言不懲,托黃鵠以興詞,冀鴻陂之必復。鳥鳴亳社,抑有前聞;石言魏榆,斯無可採。昔田疇是辟,歌鄭卿之遺愛;今羹芋興謠,嗟漢臣之不軌。緬想翟公之策,安可效諸?竊詳甯越之鞭,非其罪也。
此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且作品于1931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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