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 / 披尋記/000

披尋記/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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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卷第一
    瑜伽師地論披尋記敘

      淨自聞法以還,初讀《俱舍》[1],繼研《唯識》。《俱舍》以《光記》[2]、《寶疏》[3]為歸,《唯識》以慈恩《述記》[4]為準。一名一句,務得其詮;一義一量,務盡其旨。習規矩於步趨,衡是非於智解,乃知佛法文字不同世籍,得魚固要忘筌,廢筌亦不能得魚也。然如世籍,無義無利,不外綺語、戲論,則非吾人所當習矣。吾國佛法,號稱十宗,入主出奴,各執己是,究其實際,隨時隨地,各有變遷。而吾國人之所信受者,終不越乎吾國固有儒道沿襲之見。縱或援引佛典名字,不無非義為義,標榜附會之嫌;縱或傳譯佛教經論,不無非法為法,矜奇好異之弊。求如《俱舍》、《唯識》,文顯義圓,明瞭易解者,渺不可得矣。

      然《俱舍》教義,不通大乘,《唯識》精旨,遮無外境,猶不足以窺大乘全體大用。民國十三年,淨因離家居,避靜平西房山雲居寺,與芾煌居士同時發願研究《瑜伽師地論》,欲以弘揚真實佛教精義,而苦不得要領。古疏中《略纂》[5]、《倫記》[6]等皆不足以為研究之資。匪唯義不能詳,甚且文莫能解。門猶不入,室何能窺?乃知此論傳譯雖久,研討無人,間或涉獵,焉能有得!科判不分則統係不明,解釋無據則義理無當。遂乃致力精研,發願以三萬小時為期,文義務求潤洽,前後務求貫通。不惑虛言,但徵實際。稔知平昔所聞於各宗者,因多以訛傳訛,而有扞格不通之弊。即《成唯識論》十大論師所引《大論》[7],亦自各引異文,附成己意,詎免顧此失彼之嫌。自非熟讀《大論》者,蓋難詳知其故矣,何暇與人諍論得失耶?嗣因時局戰亂突起,兵匪擾害地方,芾煌居士強余回平,闢地造屋以居之。繼乃創建三時學會,以為學子研講之所。約集同侶,朝夕相從,佛法真義,得以日昌。

      不幸國都日遷,倭氛告警,同侶日以星散矣。乃與芾煌居士整理《大論》,釐句讀、立《科判》以為讀本,三易其稿,綱領次第,始得井然。釋文義以為《披尋記》,前後披閱,始得貫通。自二十六年九月始,迄三十二年一月終,五年之間,寒暑無輟,幸得竣事。《大論》端倪,略具梗概,乃復發見文句舛誤者固多,章節錯簡者亦有。非唯傳寫之訛,亦乃原譯之失,推厥所由,其源遠矣。茲略擇舉一二,以明其失。

      如〈抉擇分〉中〈思所成慧地〉所舉差別各法內,有所知、所識法,應置所緣法前,而竟漏略不及;內無三苦性,而反增入無因。至所漏略所知、所緣諸法,發見妄列〈抉擇分.聲聞地〉中。此則章節錯簡,毫無疑義者也。披文勘校,盡人能知,初則以為傳刻之訛,繼乃知為梵文之誤。《大論‧卷一百》二十頁云:「復有十智,能覺一切所知境界,謂法智、類智、世俗智、他心智、苦等智、盡、無生智。此廣分別,如聲聞地。」然此十智分別應屬〈抉擇分.思所成慧地〉,皆是所知法差別,不應列入〈聲聞地〉中。當知譯本錯簡根據梵文。不然,何故前後同一訛誤?古昔諸德皆未校正,翻譯諸師亦未深察,可知從事研究《大論》而能披文尋義者,古今中外不易多覯矣!

      又,《大論》〈本地分.菩薩地〉中,分列「初持瑜伽處」、「第二持隨法瑜伽處」、「第三持究竟瑜伽處」、「第四持次第瑜伽處」諸品,不知何所依據?〈菩薩地〉初嗢柁南曰: 「初持次相分,增上意樂住,生攝受地行,建立最為後。」

      長行釋云:「持有三種。一為堪任性持,次為行加行持,後為圓滿大菩提持。」皆為初持所攝,次後皆不名「持」,何可分為第二、第三、第四諸所持相?譯本當亦根據梵文,定非彌勒菩薩所說。此則論文中間義不容有者也!翻譯諸師沿襲增入,豈非隨自意解,與《論》相矛盾耶?

      淨自揣愚陋,不敢謂為無失。然依論文前後互相印證,披尋有據,不託空言,猶如老馬識途,豈竟茫無覺。爰即發願,擬設清淨瑜伽館,並成立董事會,籌集資金,培植學子,以副造百論師,弘揚《瑜伽》之旨。而芾煌居士先已物故能無慨然!乃事變告終,瞬將三載,而人心日非,生計日迫。雖欲聞法,誰復有暇?雖識奧旨,誰肯精研!前所發願造百論師,弘揚《瑜伽》,誠恐將成泡影矣。

      然以弘法之願,不在一時。佛亦說法,真理常住。今日世界潮流推崇主義,非唯厭故喜新,實欲興利除弊。然其終也,適得其反,強不同以為同,挾非是以為是。有乖事理之真,不順自然之則。人心演變,各自為利,馴至武力相抗,釀為戰爭。揆厥初因,能無矛盾?可慨也夫!益信佛法真理,不重言說,縱有言說,唯在解義。平等自由之旨,會之於心,當無是非得失之辯。未見其利,先蒙其害,苟有智者,幸深察焉。

    註解:

    1. ↑ 《阿毘達磨俱舍論》
    2. ↑ 普光法師著:《俱舍論記》
    3. ↑ 法寶法師著:《俱舍論疏》
    4. ↑ 《唯識論述記》
    5. ↑ 瑜伽師地論略纂
    6. ↑ 遁倫記
    7. ↑ 《瑜伽師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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