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 / 披尋記/066

披尋記/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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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韓清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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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庚十一任持法四

    攝決擇分中思所成慧地之二

    辛一略辨差別二、壬一能任持四、癸一標

    復次,由五相故,建立任持諸法差別。

    癸二徵

    何等為五?

    癸三列

    一、段食,二、觸食,三、意思食,四、識食,五、命根。

    癸四辨二、子一麤段食二、丑一標可得

    若麤段食,於欲界五趣中皆現可得。

    丑二隨難釋

    此於一分各別那落迦,非大那落迦。

    非大那落迦者:本地分說:於那落迦受生有情,有微細段食。謂腑藏[1]中有微動風,由此因緣,彼得久住。餓鬼、傍生、人中,有麤段食。謂作分段而噉食之。(陵本五卷五頁)今此唯說大那落迦無麤段食,一分各別那落迦猶現可得。由是當知,前說那落迦受生有情,有微細段食,非遍一切,麤食皆無。

    子二餘食等

    餘食及命,遍三界中皆現可得。

    壬二所任持

    由於諸行假立有情,是故世尊,說此諸法任持有情,令住不壞。

    辛二釋二說難二、壬一說依食住二、癸一問二、子一標難

    問:有七因緣,任持諸行令住不壞,何故世尊但說有情由食而住?

    子二釋因二、丑一徵起

    何等為七?

    丑二列釋七、寅一生

    一、生是諸行住因。由諸行生,方得有住,無有無生而有住者。

    寅二命根

    二、命根。

    寅三食

    三、食。

    寅四心自在通

    四、心自在通。由彼勢力,增諸壽行,或住一劫、或住劫餘。

    寅五因緣和合

    五、因緣和合是諸行住因。謂善、不善、無記諸法,乃至因緣猶未散壞,於爾所時相續而住,無有斷絕。

    寅六共不共業

    六、由善、不善、無記作意引發先業,能牽諸行令住不絕。所謂外分,共不共業之所生起。

    寅七無諸障礙

    七、無諸障礙是諸行住因。由此能令諸行生時無障因緣,諸行生已相似相續而住,遠離相違敗壞因緣;若不爾者,便應滅壞。

    癸二答二、子一舉因緣五、丑一第一因緣

    答:雖由如是七種因緣,諸行得住, 然此四食是諸行住多分因緣,由種種門,能令諸行相續而住。

    由種種門能令諸行相續而住者:攝事分說:有四種法,於現法中最能長養諸根大種。云何為四?一者、氣力;二者、喜樂;三者、於可愛事專注希望;四者、氣力、喜樂、專注希望之所依止諸根大種,并壽、并煖安住不壞。乃至廣說。(陵本九十四卷十七頁)由是當知種種門義。又說:四食,令求後有、愛樂後有,於其後有未能斷者,能攝後有、遍攝後有、隨攝後有。(陵本九十四卷十八頁)由是當知諸行相續住義。

    丑二第二因緣

    又此諸食,能令有情相續而住,易取易入,乃至愚夫嬰兒等類亦能隨覺,非所餘法。

    丑三第三因緣

    又此諸食,能令羸損諸根大種皆得增益,又令疾病亦得除愈,非所餘法。

    丑四第四因緣

    又有長壽諸有情類,若不得食,非時中夭。

    丑五第五因緣

    又此諸食,令易入道,能修身等四種念住。謂一切有情食所住故。

    又此諸食令易入道者:攝事分說:三食為因,能令三種內苦生起。一者、界不平等所生病苦,二者、欲希求苦,三者、求不允苦。初苦,段食為因;第二苦,觸食為因;第三苦,意會思食為因。乃至廣說即由如是三食因緣,生如所說依識內苦。(陵本九十四卷二十一頁)若諸苾芻,於此四食審正觀察,能於現法永斷諸食;食永斷故,得至當來後有苦際。由是此說令易入道。

    子二結所說

    是故由此五種因緣,世尊但說一切有情由食而住。

    壬二說依命根三、癸一難

    何緣復說依止命根諸行得住?

    癸二釋

    謂有是處,曾無飲食有所闕乏,非求飲食有所艱難,於彼處所,唯由命根勢力而住,如其所感壽量而住。

    謂有是處曾無飲食有所闕乏等者:本地分說:段食一種,唯令欲界有情壽命安住。(陵本五卷五頁)由是當知,唯除欲界有情,所餘色無色天諸有情所,名有是處;或復唯除餓鬼、傍生、人中,所餘一切有情處所,名有是處,以彼都無飲食匱乏苦故。

    癸三結

    是故世尊依彼處所,說諸有情由命根故,諸行得住。

    辛三料簡段食二、壬一出體三、癸一標

    復次,此中段食,當言香、味、觸處所攝。

    癸二徵

    何以故?

    癸三釋二、子一顯正

    由香、味、觸,若正消變,便能長養;不正消變,乃為損減。

    子二簡非

    色等餘法無有長養、損減消變,是故說彼非段食性。

    壬二辨相二、癸一是段食非段食二、子一吞咽時

    若諸段物,於吞咽時,令心歡喜,諸根悅豫,當於爾時不名段食,但名觸食。

    子二消變時二、丑一增長安樂

    若受用已,安隱消變,增長安[2]樂,於消變時乃名段食。

    丑二不長安樂

    若有熟變,不能長養諸根安樂,彼雖熟變,不名段食。

    癸二是食非食二、子一吞咽時

    若諸段物,於吞咽時不生歡喜,亦不能令諸根悅豫,當於爾時都不名食。

    子二消變時二、丑一增長安樂

    即彼後時安隱消[3]變,增長安樂,彼於爾時乃名段食。

    丑二不長安樂

    若有消[4]變,不長安樂,彼雖消[5]變,亦不名食。

    辛四決擇四食二、壬一舉段食二、癸一問

    問:若有段物,亦是食耶?設是食者,亦段物耶?

    癸二答二、子一標

    答:如其所應,當作四句。

    子二辨四、丑一初句

    或有段物,而非是食。謂諸段物,不能長養諸根大種。

    丑二第二句

    或有是食,而非段物。謂若有觸、意思及識,能令諸根大種長養。

    丑三第三句

    或有是食,亦是段物。謂諸段物,能令諸根大種長養。

    丑四第四句

    或非段物,亦非是食。謂若有觸、意思及識,不能長養諸根大種。

    壬二例餘食

    如是所餘觸乃至識,隨其所應,皆作四句。

    庚十二有異熟法無異熟法等二、辛一標

    復次,若有異熟法、無異熟法[6]、若異熟法、若異熟生法,皆應了知。

    辛二釋二、壬一有異熟無異熟法二、癸一有異熟法三、子一標相

    略說有異熟法,謂漏及有漏,彼要有力、不被損害、受用未盡,當知是名有異熟法。

    子二料簡三、丑一有力無力二、寅一依諸漏辨

    於諸漏中,若不善者,說名有力;有覆無記,說名無力。

    於諸漏中若不善者等者:欲界煩惱猛利現行,能發業故,說名不善。與此相違,說名有覆無記。又上二界煩惱性,唯有覆無記應知。

    寅二依有漏辨

    於有漏中,若善不善,說名有力;餘名無力。

    於有漏中若善不善等者:界地所繫信等諸法與心相應,能起善行,此名為善。欲界煩惱與心相應,能發惡行,此名不善。與二相違,一切無記與心相應,說名為餘。

    丑二被損害不損害

    若漏有漏,為世出世二離欲道之所斷者,名被損害;與此相違,名不損害。

    丑三受用已盡未盡二、寅一已盡

    若過去世,其異熟果已成熟者,名受用已盡。彼異熟果已過去故,更無所有。

    寅二未盡

    若未來世,當與異熟果者;若現在世,其異熟果正現前者;名受用未盡。

    子三結名

    由此差別,漏及有漏如其所應,若善不善未被治斷,其異熟果非先已熟,如是乃名有異熟法。

    漏及有漏如其所應等者:於諸漏中,應說不善未被治斷;於有漏中,應說善或不善未被治斷。如是差別,如應當知。

    癸二無異熟法

    若諸無漏、無記有漏,若善不善有漏已斷,若異熟果先已成熟,如是皆名無異熟法。

    壬二異熟異熟生法二、癸一依心辨二、子一異熟法二、丑一辨差別四、寅一最後沒心

    又臨終時最後念心,是異熟法。

    寅二結生相續無間心

    若結生相續無間之心,亦是異熟。

    結生相續無間之心等者:於一切處,初相續心染汙相應,非是異熟。從此無間,一切種子異熟所攝執受所依阿賴耶識,生諸有中,是名結生相續無間之心。唯業所引,故是異熟。

    寅三自性住心二、卯一標一切

    從此已後,所有一切自性住心,皆是異熟。

    卯二簡善等

    除善、染汙,及除加行無記之心,所餘皆名自性住心。

    除加行無記之心者:諸無記中,若威儀路、若工巧處、若變化心加行故起,是名加行無記之心。如前已說:若中庸加行所攝威儀路及工巧處,若為嬉戲加行所攝變化。是後三無記自性故。(陵本五十五卷十二頁)

    寅四離欲隨轉心

    若心離欲,猶故隨轉。除下地善及與加行無記之心,當知此心亦是異熟。

    若心離欲猶故隨轉者:此中義顯世間離欲,名心離欲。未得阿賴耶識轉依,說名彼心猶故隨轉。

    丑二明性攝

    又此異熟於一切處,當言唯是無覆無記。

    子二異熟生法

    若從一切種子異熟,除其已斷未得之法,餘自種子為因所生,若善、不善、或復無記,如是一切,當知皆名異熟生法。

    除其已斷未得之法者:下地諸法若已除斷,名已斷法。上地諸法若未證得,名未得法。如是諸法,於現身中不從一切種子異熟而生,是故除之。

    癸二依受辨二、子一辨受相二、丑一異熟受

    復次,一切處最後沒心,及隨初第二相續心, 於三界中,當知唯有非苦樂受。除初相續心。應知此受,於一切處異熟所攝。

    除初相續心者:初相續心,我愛現行有染汙受相應,非自性受不苦不樂,是故除之。

    丑二異熟生受二、寅一總標

    餘苦樂受,應知皆是異熟所生。如其種子異熟所攝,即隨此因此緣為因緣故,從異熟生。

    寅二別顯五、卯一生那落迦等二、辰一舉那落迦

    生那落迦諸有情類,異熟無間,有異熟生苦憂相續。

    辰二例一分餓鬼等

    如生那落迦,如是若生一分餓鬼及傍生中,當知亦爾。

    卯二生欲界人天

    若生人中及欲界天諸有情類,無有決定。異熟無間,或時苦憂,或時樂喜,或時唯有不苦不樂受相[7]續生。

    卯三生初二靜慮

    若生初二靜慮,異熟無間,唯異熟生喜受相續。

    卯四生第三靜慮

    若生第三靜慮,唯異熟生樂受相續。

    卯五生第四靜慮以上

    若生第四靜慮已上,唯有異熟不苦不樂受。

    子二辨異熟二、丑一果差別二、寅一廣大

    是故當知,即此受於彼名異熟生。廣大喜樂所攝受故,彼諸善業不苦不樂正現前時,亦名可愛異熟。

    廣大喜樂所攝受故等者:廣大喜樂,謂於初三靜慮。善業不苦不樂,謂於第四靜慮。本地分說:於色界中初靜慮地受生諸天,即受彼地離生喜樂。第二靜慮地諸天,受定生喜樂。第三靜慮地諸天,受離喜妙樂。第四靜慮地諸天,受捨念清淨寂靜無動之樂。(陵本五卷一頁)此應準釋。

    寅二不可愛

    與此相違,當知名不可愛異熟。

    丑二業差別三、寅一白白異熟業

    復次,白白異熟業所得無覆無記異熟果, 一向可愛受種子所攝受故,當知一向可愛、一向可意。

    一向可愛一向可意者:攝異門分說:現在可愛事略有二種。一、境界事,二、領受事。若境界事可愛樂故,名為可愛。若領受事可愛樂故,名為可意。(陵本八十四卷十二頁)由是當知可愛、可意二種差別。

    寅二黑黑異熟業

    黑黑異熟業,當知與此相違。

    寅三黑白俱異熟業二、卯一辨類四、辰一約受種隨逐辨

    黑白俱異熟業,二種種子所隨逐故,所得異熟果,當知亦有二種異熟生受。

    辰二約生類差別辨

    又黑白業,由生類差別建立。 謂於是處黑白俱有,即此處業,總立黑白。

    謂於是處黑白俱有等者:攝事分說:於是處所有二業果現前可得,是故總說以為一業,名黑白黑白異熟業。(陵本九十卷六頁)除那落迦及諸天趣,由餘有情差別建立應知。

    辰三約事差別辨

    又由事差別建立。謂如有一,隨於一事,於一時間起利益心而現在前;即於此事,復於一時不利益心而現在前;或奪他物而行惠施。如是當知,由事差別之所建立。

    辰四約自性建立辨二、巳一標

    又由自性,建立如是黑白俱業。

    巳二釋三、午一辨相

    謂如有一,隨於一所許作利益,即由餘事,復於其所作不利益。

    午二舉例

    譬如有一,於極暴虐作惡人所,發生瞋恚俱行之思,不喜彼惡。

    午三釋俱

    當知此思瞋俱行故,墮黑分中;不喜樂彼惡俱行故,墮白分中。是故此業說名黑白。

    卯二例餘

    如是所餘種類亦爾。

    庚十三有因果法無因果法二、辛一舉有因果二、壬一有因法二、癸一別辨十二、子一約善等法辨

    復次,若善、不善、無記諸法所有種子,未被損害,彼一切法皆由能生生起因故,名有因法。

    子二約異熟果辨

    又先所作諸業煩惱,於三界中異熟果熟;此異熟果,由業煩惱引發因故,名有因法。

    子三約有情生辨二、丑一舉胎生

    又由三處正現在前引發因故,生胎生中,當知此亦名有因法。

    丑二例濕卵

    濕和合故,生濕生中;卵[穀-禾+卵]藏故,生卵[穀-禾+卵]中,當知亦爾。

    子四約六識身辨

    又六識身,以從眼色乃至意法,為增上緣同事因故,名有因法。

    子五約同行相應心心所辨

    又有俱生諸心心所,互為展轉同事因故,名有因法。

    子六約不善法等辨二、丑一舉不善法

    又不善法,由近惡友、聞非正法、不正思惟引發因故,名有因法。

    丑二例諸善法

    當知與此相違三種引發因故,一切善法,名有因法。

    子七約邪精進等辨

    又染汙住,生邪精進,無果劬勞,生憂苦住,彼由引發因故,名有因法。

    又染汙住等者:謂如一類墮邪梵行求者,為求不動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起邪分別,謂為解脫。住外道法,名染汙住。極自苦行,名邪精進。彼謂現法苦行為因,能吐舊業,盡苦邊際,而實不爾,是名無果劬勞,生憂苦住。

    子八約正精進等辨

    又不染汙住,生正精進,有果劬勞,生喜樂住,彼由引發因故,名有因法。

    子九約趣離欲等辨

    又世間道趣於離欲,及能引發靜慮、無色,彼由引發因故,名有因法。

    子十約往生上地辨

    又現法中,靜慮、無色等至為依,如其所應,往生上地,彼由引發因故,名有因法。

    子十一約出世法辨

    又世間法引出世法,彼由引發因故,名有因法。

    子十二約證涅槃辨

    又出世法聖道所攝,能證涅槃;彼證涅槃,由引發因故,名有因法。

    癸二總結

    由如是等所說諸相,當知建立有因諸法。

    壬二有果法二、癸一別辨五、子一等流果

    復次,此中能生生起因法,彼由各別等流果故,名有果法。

    子二異熟果

    若諸後有業及煩惱,彼由各別異熟果故,名有果法。

    子三增上果

    若有三處正現在前,若濕和合正現在前,若卵[穀-禾+卵]藏,若眼色等,若彼俱生諸心心法[8],若近惡友等、若近善友等二種三法,如是一切,皆由各別增上果故,名有果法。

    二種三法者:謂近惡友、聞非善法、不正思惟,名近惡友等一種三法。與此相違,名近善友等一種三法。如前有因法說應知。

    子四士用果

    若現法中,由染汙住,生邪精進,無果劬勞,生憂苦住;若現法中,不染汙住,生正精進,有果劬勞,生喜樂住;如是一切,皆由各別士用果故,名有果法。

    子五離繫果二、丑一出二道二、寅一世間

    若趣世間離欲生道,彼由離繫增上果故,名有果法。

    寅二出世間

    又能引出世間之道,及能證涅槃出世聖道,彼由離繫增上果故,名有果法。

    丑二辨差別

    謂由究竟離繫果故,名有果法。若世間道,非由究竟離繫果故,名有果法。當知是名二道差別。

    癸二總結

    由如是等所說相故,當知建立有果諸法差別之相。謂隨所應立等流果、若異熟果、若增上果、若士用果、若離繫果。

    辛二例無因果

    與此相違,應知建立非有因法、非有果法。

    庚十四緣生法

    復次,緣生法者,謂無主宰、無作者法。如前意地決擇緣起善巧中,已廣分別。

    謂無主宰無作者法等者:如前意地決擇緣起善巧中說:云何名緣生法?謂無主宰、無有作者、無有受者、無自作用,不得自在,從因而生,託眾緣轉,本無而有,有已散滅。唯法所顯、唯法能潤、唯法所潤,墮在相續,如是等相名緣生法。(陵本五十六卷十五頁)如是諸相,名廣分別。

    庚十五內法四、辛一標

    復次,略由五因,當知建立內法差別。由此因故,說名為內。

    辛二徵

    何等為五?

    辛三列

    謂假名故、妄執故、增上故、攝受種子故、事故。

    辛四釋二、壬一辨差別五、癸一由假名

    若於是處,假想建立如是種類,

    若於是處者:於五取蘊,名於是處,此為我我所見所依處故。

    謂立為我、或立有情,彼如是名、如是生類,廣說乃至如是壽量。如是名為由假名故,說名內法。

    彼如是名如是生類等者:此說世間八言說句。謂如是名、如是生類、如是種性、如是飲食、如是領受苦樂差別、如是長壽、如是久住、如是所有壽量邊際。一切唯是假名安立應知。

    癸二由妄執

    若於是處,妄起如是種類執著,謂計為我,或起我慢。如是名為由妄執故,說名內法。

    癸三由增上

    若由此法增上力故,外色聲等處差別生,為所受用。如是名為由增上故,說名內法。

    癸四由攝受種子

    若能攝受善、不善、無記諸法種子。如是名為攝受種子故,說名內法。

    癸五由事

    若五種清淨色,若心、意、識。如是名為由事故,說名內法。

    子二廣假名

    又有假名建立餘法為內可得。何以故?於內可得外處所攝,亦名內故。

    又有假名建立餘法為內可得者:前說五清淨色,若心、意、識,名之為內。今此復說彼清淨色根所依處,亦名為內。雖外處攝,然為執受於內可得,故得建立。此望彼清淨色,若心、意、識諸內處法,名為餘故。

    庚十六名色所攝法三、辛一標

    復次,應知五蘊名色所攝。

    辛二徵

    所以者何?

    辛三釋二、壬一色蘊

    由彼彼處增長可得,手塊等觸即便變壞,是故色蘊說名為色。

    由彼彼處增長可得者:此中略以二義釋名為色。謂方所示現義,觸對變壞義。如其次第,配釋二句應知。

    壬二名蘊

    其餘四蘊,由種種名施設勢力,由種種名施設為依,多分於其彼彼所緣流轉趣向,是故如是四無色蘊說之為名。

    由種種名施設勢力等者:能令種種共所了知,是謂由名施設勢力。又能令意作種種相,是謂由名多分於其彼彼所緣流轉趣向。簡五識俱,故言多分。義如攝釋分[9]釋應知。(陵本八十一卷三頁)

    庚十七執受非執受法二、辛一舉有執受三、壬一標

    復次,略由五相,建立執受諸法差別。

    略有五相建立執受諸法差別者:初三種相,如文可知。由四因緣所變異中,有二相別,謂為損害,或為饒益,是後二相。

    壬二徵

    何等為五?

    壬三釋二、癸一辨差別四、子一唯色二、丑一簡取

    謂初唯色說名執受。

    丑二遮非

    當知此言遮心心所等,彼非執受故。

    子二根及根所依屬二、丑一簡取

    又於色中,所有內根根所依屬,說名執受。

    丑二遮非

    當知此言遮外不屬根色,彼非執受故。

    子三心心所任持不捨二、丑一簡取

    又心心所任持不捨,說名執受。

    丑二遮非

    當知此言遮依屬根髮毛爪等,及遮死後所有內身,彼非執受故。

    子四因緣之所變異四、丑一標

    又執受色,由四因緣之所變異,故名執受。

    丑二徵

    何等為四?

    丑三列

    一、由外色所逼觸故;二、由內界相違平等所引發故;三、由貪瞋等諸煩惱纏多現行故;四、由審慮所緣境故。

    丑四釋二、寅一釋因緣四、卯一由外色

    謂由外色能損惱者,現前逼惱,有執受色即便生苦、生悲、生惱;若有外色能饒益者,現前觸對,有執受色即便生樂、安隱、饒益。

    卯二由內界

    若有內界更互相違,便生苦惱;彼若平等,安樂攝受。

    卯三由貪等

    又若貪等煩惱所惱,即便生苦、憤發、熾然。

    卯四由審慮

    又邪審慮所緣境故,或正審慮所緣境故,便起輕安喜樂攝受。

    寅二釋變異

    又為損害,或為饒益,故名變異。

    癸二結略義

    如是若色、若內、若心心所任持不捨、若如是緣,令成變異,是名執受諸法差別。

    辛二例非執受

    與此相違,當知是名非執受法。

    庚十八大種所造非大種所造法四、辛一總標

    復次,若四大種及彼所造,當知唯此名有色法。

    辛二略辨二、壬一問

    問:如四大種,由自種子方得生起,造色亦爾,何故說言諸所造色大種所造?

    壬二答二、癸一由隨逐

    答:若諸色根及心中,有諸大種種子隨逐,即有造色種子隨逐;若諸大種所有種子能生果時,爾時必定能隨逐彼造色種子亦生自果;故說造色,大種所造。

    若諸色根及心中等者:此中建立種子道理,當知且依未建立阿賴耶識聖教而說。若已建立阿賴耶識,當知略說諸法種子,一切皆依阿賴耶識。如前意地決擇中已廣分別應知。(陵本五十一卷十七頁)

    癸二顯差別

    隨逐色根大種種子,名有方所;隨無色根大種種子,名無方所。

    辛三廣釋二、壬一大種二、癸一標列

    又諸大種略有二種。一、唯界所攝,二、能作自業。

    癸二隨釋二、子一唯界所攝

    唯界所攝者,謂諸大種所有種子。

    子二能作自業二、丑一標義

    能作自業者,謂從自種子所生大種。

    丑二顯聚三、寅一料簡聚相

    又諸大種與所造色俱時而有,互不相離,由彼種類因所成故。如一味團,更相涉入,遍一切處,非如麨稻、末尼等聚。

    由彼種類因所成故者:謂諸色法同處一處,不相捨離,相隨順生,不相妨礙。當知此由如是種類之業增上所感如是生故。前已決擇應知。(陵本五十四卷十二頁)

    寅二明不共聚二、卯一舉堅色聚二、辰一顯自界二、巳一地大攝

    又於一向堅色聚中,唯有地界能作業用。

    巳二所造攝二、午一欲界

    若於欲界,亦有色、香、味界作業。

    亦有色香味界作業者:此中略不說觸作業,當知地界作業已攝彼故。

    午二色界

    於色界中,但有色界能作業用。

    辰二簡餘界

    餘水、火、風及與聲界,唯有種子之所隨逐,更待異緣方能作業。

    卯二例餘色聚

    如是於水、火、風名想聚中,如其所應,次第亦爾。

    於水火風名想聚中等者:謂於一向溼、煖、動聚,安立水、火、風名,故說於水、火、風名想聚中。於水聚中,欲界亦有色、香、味界作業,火聚亦爾,風聚除味,餘如前說;由是說言如其所應,次第亦爾。

    寅三辨內外聚二、卯一內聚二、辰一標

    內色聚中,一切地等諸界作業皆具可得。

    辰二釋

    謂髮毛等種種差別,廣說如經。

    卯二外聚二、辰一顯業

    當知於外,得有各別地等諸聚,彼若值遇如是如是眾緣差別,即便能作如是如是果法生因。

    辰二舉例

    譬如善巧鑽彼乾木,即便生火;又如白鑞、鉛錫、金銀等物,融消即流。

    壬二所造二、癸一明觸性

    復次,如五識身相應地說,觸處所攝澀滑等性,當知皆是大種差別;隨諸大種如是品類分位差別,如其所應,於四大種假名施設澀滑等性;是故當知皆是假有。

    如五識身相應地說等者:彼說輕性、重性、滑性、澀性、冷、饑、渴、飽、力、劣、緩、急、病、老、死、癢、悶、黏、疲、息、軟、怯、勇。(陵本一卷九頁)如是等類,皆是大種差別,謂於大種分位假施設故。分位差別有其六種,謂淨不淨位、堅不堅位、慢緩位、和合位、不平等位、平等位。決擇分中已廣分別應知。(陵本五十四卷八頁)

    癸二釋經說二、子一無見有對二、丑一問

    問:如世尊言:觸謂外處,若四大種,若四大種所造,有色無見有對。何密意耶?

    若四大種所造等者:諸內外色皆四大種所造,何故唯說有色無見有對?世尊說此有何密意?依下自釋。大種所造有二差別,一、觸處色,二、所餘色。世尊約觸處色,說彼有色無見有對[10],非餘一切,故義無違。由是當知所說密意。

    丑二答二、寅一辨差別二、卯一標列

    答:此諸大種,當知能生二種造色。一、自類差別,二、異類差別。

    卯二隨釋二、辰一自類差別造色

    自類差別造色者,謂諸大種造澀、滑等。由如是因、如是緣故,此諸大種各各差別變異而生,於彼假說澀、滑性等種種差別。

    辰二異類差別造色

    異類差別造色者,謂眼、耳等五內色處,四外色處,法處一分;唯除觸處。

    寅二釋密意

    世尊依彼自類差別所造色故,說如是言:若四大種所造。

    子二無見無對二、丑一問

    問:世尊說有無見無對色,當言何等大種所造?

    丑二答二、寅一欲界攝

    答:若彼定心,思惟欲界有色諸法,影像生起,當言欲界大種所造。

    寅二色界攝

    若彼定心,思惟色界有色諸法,影像生起,當言色界大種所造。

    辛四略不說餘

    於此大種所造色法,餘決擇文,更不復現。

    庚十九有非有法三、辛一標舉有法二、壬一徵

    復次,云何有法?

    壬二釋

    謂一切世間法,說名有法。

    辛二辨有非有二、壬一問

    問:阿羅漢等世間善法,是世間故,則有所攝;以何因緣說名無漏?

    壬二答二、癸一有所攝

    答:墮三有故,名有所攝。

    癸二非有所攝

    諸漏隨眠永解脫故,說名無漏。

    辛三釋有漏法二、壬一舉經問

    問:如世尊言:云何有漏法?謂意世間、法世間、意識世間。此何密意?

    壬二顯意答二、癸一標

    答:世尊依彼不斷應斷世間意法,及與意識,說如是言。

    癸二釋二、子一列

    此中世尊說多種有。謂欲有、色有、無色有。

    謂欲有色有無色有者:本地分說:欲有云何?謂欲界本有、業有、死有、中有、生有,及那落迦、傍生、餓鬼、人、天有,總說名欲有。此復由先所作諸行煩惱攝受之所熏發。色有云何?除那落迦、傍生、餓鬼、人有,所餘是色有應知。無色有云何?謂復除中有,所餘是無色有應知。(陵本十卷一頁)

    子二指

    彼廣建立,如聞所成慧地佛教所應知處。

    彼廣建立等者:為欲釋前意、法、意識世間不斷應斷,故指如前聞所成慧地佛教所應知處。彼云:又諸世間略有二種雜染根本,能引無義無利雜染。謂於真實無正解行,及彼為先希求無義。又正法外,若諸沙門、若婆羅門,略有二種雜染根本。謂薩迦耶見增上力故,推求我常,推求我斷。(陵本十三卷二十二頁)彼二二種雜染根本,是此未斷所應斷義。指如彼說,名廣建立。

    庚二十應修法二、辛一徵

    復次,云何應修法?[11]

    辛二釋二、壬一總標舉

    謂一切善有為法。

    壬二辨差別二、癸一明四種二、子一標列

    此中應知略有四修。一、得修,二、習修,三、除去修,四、對治修。

    子二隨釋四、丑一得修

    此中未生善法為欲生故,作意修習,是名得修。

    丑二習修

    已生善法令住不忘,乃至廣說,是名習修。

    丑三除去修

    已生不善法為欲斷故,作意修習,名除去修。

    丑四對治修二、寅一標相

    未生不善法為不生故,於厭患等諸對治門作意修習,名對治修。

    寅二辨位四、卯一厭患對治

    當知此中,從了相作意乃至勝解作意,名厭患對治修。

    卯二斷對治

    從遠離作意乃至方便究竟作意,名斷對治修。

    卯三持對治

    方便究竟果作意,名持對治修。

    卯四遠分對治

    從此已上,即此一切七種作意,隨[12]於勝地、上地所攝,當知一切名遠分對治修。

    癸二攝二種二、子一標列

    此四種修,一切總說為二種修。謂防護受持修,及作意思惟修。

    子二隨釋二、丑一防護受持修二、寅一防護

    此中修身,名防護修。

    寅二受持

    修戒,名受持修。

    丑二作意思惟修二、寅一標總名

    若靜慮地作意修,若諦智地作意修,總名作意思惟修。

    寅二釋別相

    此中初作意修,名為修心;第二作意修,名為修慧。

    庚二十一有上無上法二、辛一有上法二、壬一徵

    復次,云何有上法?

    壬二釋

    謂除涅槃,餘一切法。

    辛二無上法四、壬一標

    由五因緣,當知涅槃是無上法。

    壬二徵

    何等為五?

    壬三釋

    一、集諦寂滅故;二、苦諦寂滅故;三、離怖畏災橫疾疫,大安隱故;四、無上現法樂住所緣故,謂無相住故;五、常住究竟安義、樂義,不虛誑故。

    壬四結

    如是五因,非於餘處總集可得,唯於涅槃一切可得,是故涅槃名無上法。

    庚二十二去來今法三、辛一過去法二、壬一徵

    復次,云何過去法?

    壬二釋二、癸一略辨相二、子一顯非斷

    謂因已受盡,自性已滅,無間為緣為生餘法,

    因已受盡者:淨不淨業感異熟已,若至壽量盡邊,爾時彼種已受果故,名因已受盡。

    除阿羅漢最後心心所。

    除阿羅漢最後心心所者:謂彼心心所無間,即入無餘依涅槃,無餘心心所生,今不說彼熏習相續,是故除之。

    熏習相續雖復已滅,經百千劫,猶能令彼愛非愛果異熟當熟。

    子二明差別

    如所領受諸過去事,或一唯能生起憶念,或復有一不生憶念,唯滅所顯,無諸作用,是名過去諸法差別。

    或一唯能生起憶念等者:謂如有一,得宿住智,於過去事決定能生憶念;餘則不爾,不能憶念自他種種先世相應業果異熟。由是因緣,不破常見,是故說彼唯滅所顯,無諸作用。

    癸二釋建立三、子一標

    此過去法略由五相,當知建立其事差別。

    子二徵

    何等為五?

    子三釋五、丑一剎那過去

    謂或有法剎那過去。謂於剎那一切行中,剎那已後所有諸行。

    丑二死沒過去

    又或有法死沒過去。謂彼彼有情,從彼彼有情眾同分沒,廣說乃至死及後[13]時。

    死及後時者:棄捨諸蘊,說名為死。若時蘊盡,說名後時,謂初死未久位。如本地分說應知。(陵本十卷三頁)

    丑三壞劫過去

    又或有法壞劫過去。謂器世間所攝,由火等災之所敗壞。

    丑四退失過去

    又或有法退失過去。謂如有一,於先所得諸善功德安樂住中,隨類退失。

    丑五盡滅過去

    又或有法盡滅過去。謂有餘依及無餘依涅槃界中所有盡滅。

    辛二未來法二、壬一徵

    復次,云何未來法?

    壬二釋二、癸一略辨相

    謂因未受、自性未受,待緣當生,將起現前,或近當生、或遠當生。

    謂因未受等者:於自體中,餘業種子未與果故,名因未受。若順生受,名近當生。若順後受,名遠當生。

    癸二明建立二、子一標

    亦由五相建立差別。

    子二列

    謂剎那未來、一生未來、成劫未來、現行未來、最後[14]未來。

    辛三現在法二、壬一徵

    復次,云何現在法?

    壬二釋二、癸一略辨相

    謂因已受用,自性受用未盡,剎那已後[15]決定壞滅,一切雜染所顯,一分清淨所顯。

    癸二明建立二、子一總標列

    亦由五相建立差別。謂剎那現在、一生現在、成劫現在、現行現在、最後現在。

    子二隨難釋

    謂阿羅漢最後心心所等。

    庚二十三三界繫法二、辛一欲界繫法三、壬一徵

    復次,云何欲界繫法?

    壬二釋

    謂於欲界若生、若長,未離欲界欲,心不在定,於此位中所有諸法,或生得故、或作意故,已行、正行、當行。

    壬三結

    是名欲界繫法。

    辛二色無色界繫法二、壬一舉色界繫二、癸一徵

    復次,云何色界繫法?

    癸二釋二、子一依定辨

    謂生欲[16]界,能現證入隨一靜慮,已離欲界欲,未離色界欲, 未發上加行,或從彼定起,

    未發上加行等者:諸無色定加行,名上加行。或入無色定,從彼出已,名從彼定起。

    所有世間意地諸法,由作意故,已行、正行、當行,是名色界繫法。

    所有世間意地諸法等者:此中釋名色界繫法。為簡出世靜慮,故說世間。為簡欲界五識相應,故說意地。

    子二依生辨

    或生色界,未離彼欲,未發上加行,或生得故、或作意故,諸世間法已行、正行、當行,如是亦名色界繫法。

    壬二例無色界繫

    如色界繫法,如是無色界繫法,隨其所應,當知亦爾。

    庚二十四善不善無記法二、辛一略辨相二、壬一舉善法二、癸一徵

    復次,云何善法?

    癸二釋三、子一標

    謂若略說,二因緣故,一切善法說名為善。謂自性無倒,亦能對治顛倒法故;及安隱故。

    子二徵

    所以者何?

    子三釋

    一切善法,自性無倒於所緣轉,又能對治於所緣轉顛倒染法;能往善趣,證涅槃故,名為安隱。

    壬二例不善等二、癸一不善

    與此相違,二因緣故,當知不善。謂自性顛倒故,及不安隱故[17]。

    癸二無記

    無記諸法性非顛倒,亦不能治顛倒諸法;性非安隱,非不安隱。

    辛二明建立二、壬一善不善法二、癸一顯差別二、子一善法二、丑一總標

    又由五相,當知建立善法差別。

    丑二列釋五、寅一感可愛果

    一、感當來可愛果故。

    寅二對治雜染

    二、對治雜染故。謂不淨等能治貪等,乃至八聖支道對治一切雜染諸法。

    謂不淨等能治貪等者:此說五種淨行所緣。謂不淨、慈愍、緣性緣起、界差別、阿那波那念等所緣差別。如本地分廣釋應知。(陵本二十六卷十九頁)

    寅三染滅所顯

    三、雜染寂滅所顯故。所謂涅槃。

    寅四聖住所顯

    四、清淨住所顯故。謂已離欲者,住聖等善現法樂住。

    住聖等善現法樂住者:四種靜慮通凡聖得,性唯是善,故作是說。

    寅五利他所顯

    五、饒益有情所顯故。謂已離欲,為哀愍他,聲聞、菩薩及與如來所有種種利他善行。

    子二不善法二、丑一標例前

    又由五相,建立不善諸法差別;與上相違,應知其相。

    丑二釋差別

    謂感當來非愛果故,雜染對治之所治故,染不寂滅之所顯故,諸染惱住之所顯故,能損害他之所顯故。

    癸二釋彊盛二、子一舉善四、丑一標

    由五因緣,善法彊盛。

    丑二徵

    何等為五?

    丑三列

    一、加行故;二、宿習故;三、攝受勝功德故;四、田事處故;五、自性故。

    丑四釋五、寅一由加行三、卯一總標列

    謂諸善法,無間加行、殷重加行之所造作,若無量品差別所作。

    卯二隨難釋

    謂或自作,或於是處勸他令作,以無量門慶慰讚美,見同法者深心歡喜。

    卯三結彊盛

    當知是名由加行故,善法彊盛。

    寅二由宿習

    又諸善法,曾餘生中若修、若習、若多修習,由是因緣,彼今生中性於善法心能趣入,於諸不善違背而住。當知[18]是名由宿習故,善法彊盛。

    寅三由攝受勝功德

    又諸善法,下地所攝,由世間離欲者及見聖跡者,若於解脫、或於無上正等菩提深心迴向,離諸見趣。當知是名攝受勝功德故,善法彊盛。

    寅四由田事處

    又諸善法,於大福田,以勝妙事施尊重處之所生起。當知是名田事處故,善法彊盛。

    寅五由自性二、卯一釋三、辰一施所成

    又諸善法,若施所成,於戒、於修自性是劣。

    辰二戒所成

    若戒所成,於施所成自性是勝,於修所成自性是劣。

    辰三修所成

    若修所成所有善法,於施、於戒自性皆勝。

    卯二結

    當知是名由自性故,善法彊盛。

    子二例不善

    與此相違,五因緣故,當知是名不善彊盛。

    壬二無記法四、癸一標

    又由五相,建立無記諸法差別。

    癸二徵

    何等為五?

    癸三列五相

    一、異熟生無記,二、威儀路無記,三、工巧處無記,四、變化無記,五、自性無記。

    癸四隨難釋

    此中自性無記,謂諸色根是長養者,及外諸有色處等,非異熟等所攝者。除善、染汙色處、聲處。

    謂諸色根是長養者等者:此中色根,簡前已說異熟生無記,是故唯取是長養者,謂由食、睡眠、梵行、等至所長養色應知。非根所攝色及諸心心所,名外諸有色處等。唯取是長養及等流者,名自性無記,由是說言非異熟等所攝。等言,等取異熟生故。又外色中,善及染汙色處、聲處,性非無記,故復除之。

    庚二十五學無學俱非法三、辛一學法二、壬一徵

    復次,云何學法?

    壬二釋三、癸一標

    謂或預流、或一來、或不還有學補特伽羅,若出世有為法,若世間善法,是名學法。

    癸二徵

    何以故?

    癸三釋

    依止此法,於時時中精進修學增上戒學、增上心學、增上慧學故。

    辛二無學法

    云何無學法?謂阿羅漢諸漏已盡,若出世有為法,若世間善法,是名無學法。

    辛三非學非無學法

    云何非學非無學法?謂除先所說學無學法,所餘預流乃至阿羅漢[19]。若墮一切異生相續,若彼增上所有諸法,當知是名非學非無學法。

    庚二十六見斷修斷非斷法三、辛一見道所斷法

    復次,云何見道所斷法?謂薩迦耶等五見,及依諸見起貪、瞋、慢,若相應無明, 若於諸諦不共無明,於諦疑等,

    於諦疑等者:等言,等取於佛法僧,及蘊業果猶豫疑惑應知。

    及往一切惡趣業等,是名見道所斷法。

    及往一切惡趣業等者:等言,等取墮惡趣生,乃至第八有生應知。

    辛二修道所斷法

    云何修道所斷法?謂一切善有漏法,一切無覆無記法,除先所說諸染汙法,餘染汙法,是名修道所斷法。

    辛三非所斷法二、壬一徵

    云何非所斷法?

    壬二釋二、癸一出體性

    謂一切有學出世間法、一切無學相續中所有諸法。

    癸二釋差別

    此中若出世法,於一切時自性淨故,名非所斷;餘世間法,由已斷故,名非所斷。

    庚二十七甚深難見法二、辛一徵

    復次,云何甚深難見法?

    辛二釋四、壬一標

    謂一切法,當知皆是甚深難見。

    壬二徵

    何以故?

    壬三釋二、癸一標相

    第一甚深難見法者,所謂自性絕諸戲論、過語言道。

    癸二釋難

    諸法自性皆絕戲論、過語言道,然由言說為依止故,方乃可取、可觀、可覺。

    壬四結

    是故當知,一切諸法甚深難見。

    己二結勸思

    如是所說差別建立,有色、無色法,有見、無見法,有對、無對法,有漏、無漏法,有諍、無諍法,有染、無染法,依耽嗜、依出離法,世間、出世間法,墮非墮法,有為、無為法,所知、所識、所緣法,任[20]持法,有異熟、無異熟法,有因、無因法,有果、無果法,緣生法,內法,名色所攝法,執受、非執受法,大種所造、非大種所造法,有非有法,應修法,有上、無上法,去來今法,欲界繫、色界繫、無色界繫法,善、不善、無記法,學、無學、非學非無學法,見道所斷、修道所斷、非所斷法,甚深難見法。若有善思所應思者,應當如理精勤方便,思惟簡擇如是諸法。

    丁三略不說餘

    於此地中餘決擇文,更不復現。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卷第六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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