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 / 日本書紀/卷第廿九

日本書紀/卷第廿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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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渟中原瀛眞人天皇〈下〉 天武天皇
卷第三十

    二年

    春正月丁亥朔癸巳,置酒宴群臣。

    二月丁巳朔癸未,天皇命有司設壇場,即帝位於飛鳥淨御原宮。 立正妃爲皇后。 后生,草壁皇子尊。 先納,皇后姊大田皇女爲妃。 生,大來皇女與大津皇子。 次妃,大江皇女。 生,長皇子與弓削皇子。 次妃,新田部皇女。 生,舍人皇子。 又夫人,藤原大臣女冰上娘。 生,但馬皇女。 次夫人,冰上娘弟五百重娘。 生,新田部皇子。 次夫人,蘇我赤兄大臣女大蕤娘,生一男二女。 其一曰,穗積皇子。 其二曰,紀皇女。 其三曰,田形皇女。 天皇初娶鏡王女額田姬王。 生,十市皇女。 次納,胸形君德善女尼子娘。 生,高市皇子命。 次,宍人臣大麻呂女榖媛娘,生二男二女。 其一曰,忍壁皇子。 其二曰,磯城皇子。 其三曰,泊瀨部皇女。 其四曰,託基皇女。 乙酉,有勳功人等,賜爵有差。

    三月丙戌朔壬寅,備後國司獲白雉於龜石郡而貢。乃當郡課役悉免,仍大赦天下。 是月,聚書生,始寫一切經於川原寺。

    夏四月丙辰朔己巳,欲遣侍大來皇女于天照大神宮,而令居泊瀨齋宮。是先潔身,稍近神之所也。

    五月乙酉朔,詔公卿大夫及諸臣、連并伴造等,曰:「夫初出身者,先令仕大舍人。然後選簡其才能,以充當職。又婦女者,無問有夫、無夫及長幼,欲進仕者聽矣。其考選准官人之例。」 癸丑,大錦上坂本財臣卒。由壬申年之勞,贈小紫位。

    閏六月乙酉朔庚寅,大錦下百濟沙宅昭明卒。爲人聰明叡智,時稱秀才。於是,天皇驚之,降恩以贈外小紫位,重賜本國大佐平位。 壬辰,耽羅遣王子久麻藝、都羅、宇麻等朝貢。 己亥,新羅遣韓阿飡金承元、阿飡金祇山、大舍霜雪等,賀騰極。并遣一吉飡金薩儒、韓奈末金池山等,弔先皇喪。〈一云,調使。〉其送使貴干、寶真毛,送承元、薩儒於筑紫。 戊申,饗貴干、寶等於筑紫,賜祿各有差。即從筑紫返于國。

    秋八月甲申朔壬辰,詔在伊賀國紀臣阿閉麻呂等,壬申年勞勳之狀,而顯寵賞。 癸卯,高麗遣上部位頭大兄邯子、前部大兄碩干等朝貢。仍新羅遣韓奈末金利益,送高麗使人于筑紫。 戊申,喚賀騰極使金承元等中客以上二十七人於京。 因命大宰,詔耽羅使人曰:「天皇新平天下,初之即位。由是唯除賀使以外不召。則汝等親所見。亦時寒波嶮,久淹留之還爲汝愁。故宜疾歸。」仍在國王及使者久麻藝等,肇賜爵位。其爵者大乙上,更以錦繡潤飾之。當其國之佐平位。則自筑紫返之。

    九月癸丑朔庚辰,饗金承元等於難波,奏種種樂。賜物各有差。

    冬十一月壬子朔,金承元罷歸之。 壬申,饗高麗邯子,新羅薩儒等於筑紫大郡,賜祿各有差。

    十二月壬午朔丙戌,侍奉大嘗中臣、忌部及神官人等,并播磨、丹波二國郡司,亦以下人夫等,悉賜祿。因以郡司等,各賜爵一級。 戊戌,以小紫美濃王、小錦下紀臣訶多麻呂,拜造高市大寺司。〈今大官大寺,是。〉時知事福林僧,由老辭知事。然不聽也。 戊申,以義成僧爲小僧都。是日,更加佐官二僧。其有四佐官,始起于此時也。是年也,太歲癸酉。

    三年

    春正月辛亥朔庚申,百濟王昌成,薨。贈小紫位。

    二月辛巳朔戊申,紀臣阿閉麻呂卒。天皇大悲之,以勞壬申年之役,贈大紫位。

    三月庚戌朔丙辰,對馬國司守忍海造大國言:「銀始出于當國。即貢上。」由是大國授小錦下位。凡銀有倭國,初出于此時。故悉奉諸神祇,亦周賜小錦以上大夫等。

    秋八月戊寅朔庚辰,遣忍壁皇子於石上神宮,以膏油瑩神寶。即日,敕曰:「元來諸家貯於神府寶物,今皆還其子孫。」

    冬十月丁丑朔乙酉,大來皇女自泊瀨齋宮向伊勢神宮。

    四年

    春正月丙午朔,大學寮諸學生,陰陽寮、外藥寮及舍衛女、墮羅女、百濟王善光,新羅仕丁等,捧藥及珍異等物進。 丁未,皇子以下百寮諸人拜朝。 戊申,百寮諸人初位以上,進薪。 庚戌,始興占星臺。 壬子,賜宴群臣於朝庭。 壬戌,公卿大夫及百寮諸人初位以上,射于西門庭。 亦是日,大倭國貢瑞雞,東國貢白鷹,近江國貢白鵄。 戊辰,祭幣諸社。

    二月乙亥朔癸未,敕大倭、河內、攝津、山背、播磨、淡路、丹波、但馬、近江、若狹、伊勢、美濃、尾張等國曰:「選所部百姓之能歌男女及侏儒、伎人而貢上。」 丁亥,十市皇女、阿閉皇女參赴於伊勢神宮。 己丑,詔曰:「甲子年,諸氏被給部曲者,自今以後,除之。又親王、諸王及諸臣,并諸寺等所賜山澤、嶋浦、林野、陂池,前後並除焉。」 癸巳,詔曰:「群臣、百寮及天下人民,莫作諸惡。若有犯者,隨事罪之。」 丁酉,天皇幸於高安城。 是月,新羅遣王子忠元、大監級飡金比蘇、大監奈末金天沖、弟監大麻朴武麻、弟監大舍金洛水等進調。其送使奈末金風那、奈末金孝福,送王子忠元於筑紫。

    三月乙巳朔丙午,土左大神以神刀一口,進于天皇。 戊午,饗金風那等於筑紫。即自筑紫歸之。 庚申,諸王四位栗隈王爲兵政官長,小錦上大伴連御行爲大輔。 是月,高麗遣大兄富干、大兄多武等朝貢。新羅遣級飡朴勤修、大奈末金美賀進調。

    夏四月甲戌朔戊寅,請僧尼二千四百餘,而大設齋焉。 辛巳,敕:「小錦上當摩公廣麻呂、小錦下久努臣麻呂二人,勿使朝參。」 壬午,詔曰:「諸國貸稅,自今以後,明察百姓,先知富貧,簡定三等。仍中戶以下應與貸。」 癸未,遣小紫美濃王、小錦下佐伯連廣足,祠風神于龍田立野。遣小錦中間人連大蓋、大山中曾禰連韓犬,祭大忌神於廣瀨河曲。 丁亥,小錦下久努臣麻呂坐對捍詔使,官位盡追。 庚寅,詔諸國曰:「自今以後,制諸漁獵者,莫造檻穽,及施機槍等之類。亦四月朔以後,九月三十日以前,莫置比滿沙伎理梁。且莫食牛、馬、犬、猿、雞之宍,以外不在禁例。若有犯者,罪之。」 辛卯,三位麻續王有罪。流于因播。一子流伊豆嶋,一子流血鹿嶋。 丙申,簡諸才藝者,給祿各有差。 是月,新羅王子忠元到難波。

    六月癸酉朔乙未,大分君惠尺,病將死。天皇大驚,詔曰:「汝惠尺也,背私向公,不惜身命。以遂雄之心,勞于大役。恒欲慈愛。故爾雖既死,子孫厚賞。」仍騰外小紫位。未及數日,薨于私家。

    秋七月癸卯朔己酉,小錦上大伴連國麻呂爲大使,小錦下三宅吉士入石爲副使,遣于新羅。

    八月壬申朔,耽羅調使王子久麻伎,泊筑紫。 癸巳,大風飛沙破屋。 丙申,忠元禮畢以歸之,自難波發船。 己亥,新羅、高麗二國調使饗於筑紫。賜祿有差。

    九月壬寅朔戊辰,耽羅王姑如到難波。

    冬十月辛未朔癸酉,遣使於四方,覓一切經。 庚辰,置酒宴群臣。 丙戌,自筑紫貢唐人三十口。則遣遠江國而安置。 庚寅,詔曰:「諸王以下初位以上,每人備兵。」 是日,相模國言:「高倉郡女人,生三男。」

    十一月辛丑朔癸卯,有人登宮東岳,妖言而自刎死之。當是夜直者,悉賜爵一級。 是月,大地動。

    五年

    春正月庚子朔,群臣、百寮拜朝。 癸卯,高市皇子以下,小錦以上大夫等,賜衣、袴、褶、腰帶、腳帶及机、杖。唯小錦三階,不賜机。 丙午,小錦以上大夫等,賜祿各有差。 甲寅,百寮初位以上,進薪。 即日,悉集朝庭賜宴。 乙卯,置祿,射于西門庭。中的則給祿,有差。 是日,天皇御嶋宮,宴之。 甲子,詔曰:「凡任國司者,除畿內及陸奧、長門國,以外皆任大山位以下人。」

    二月庚午朔癸巳,耽羅客賜船一艘。 是月,大伴連國麻呂等至自新羅。

    夏四月戊戌朔辛丑,祭龍田風神、廣瀨大忌神。 倭國添下郡鰐積吉事貢瑞雞。其冠似海石榴華。 是日,倭國飽波郡言:「雌雞化雄。」 辛亥,敕:「諸王、諸臣被給封戶之稅者,除以西國,相易給以東國。又外國人欲進仕者,臣、連、伴造之子及國造子聽之。唯雖以下庶人,其才能長亦聽之。」 己未,詔美濃國司曰:「在礪杵郡紀臣阿佐麻呂之子遷東國,即爲其國之百姓。」

    五月戊辰朔庚午,宣進調過期限國司等之犯狀,云云。 甲戌,下野國司奏:「所部百姓遇兇年,飢之欲賣子。」而朝不聽矣。 是月,敕:「禁南淵山、細川山,並莫蒭薪。又畿內山野,元所禁之限,莫妄燒折。」

    六月,四位栗隈王得病薨。 物部雄君連忽發病而卒。天皇聞之大驚。其壬申年,從車駕入東國,以有大功,降恩贈內大紫位。因賜氏上。 是夏,大旱。遣使四方,捧幣帛祈諸神祇。亦請諸僧尼,祈于三寶。然不雨。由是五榖不登,百姓飢之。

    秋七月丁卯朔戊辰,卿大夫及百寮諸人等,進爵各有差。 甲戌,耽羅客歸國。 壬午,祭龍田風神、廣瀨大忌神。 是月,村國連雄依卒。以壬申年之功,贈外小紫位。 有星出于東,長七、八尺,至九月,竟天。

    八月丙申朔丁酉。親王以下,小錦以上大夫及皇女、姬王、內命婦等給食封各有差。 辛亥,詔曰:「四方爲大解除。用物則國別國造輸。祓柱,馬一匹、布一常,以外郡司,各刀一口、鹿皮一張、钁一口、刀子一口、鎌一口、矢一具、稻一束。且每戶麻一條。」 壬子,詔曰:「死刑、沒官、三流並降一等。徒罪以下,已發覺、未發覺,悉赦之。唯既配流,不在赦例。」是日,詔諸國,以放生。 是月,大三輪真上田子人君卒。天皇聞之大哀。以壬申年之功,贈內小紫位。仍諡曰大三輪真上田迎君。

    九月丙寅朔,雨不告朔。 乙亥,王卿遣京及畿內,校人別兵。 丁丑,筑紫大宰三位屋垣王,有罪流于土左。 戊寅,百寮人及諸蕃人等賜祿。各有差。 丙戌,神官奏曰:「爲新嘗卜國郡也。齋忌,〈齋忌,此云踰既。〉則尾張國山田郡。次,〈次,此云須岐。〉丹波國訶沙郡。並食卜。」 是月,坂田公雷,卒。以壬申年功,贈大紫位。

    冬十月乙未朔,置酒宴群臣。 丁酉,祭幣帛於相新嘗諸神祇。 甲辰,以大乙上物部連麻呂爲大使,大乙中山背直百足爲小使,遣於新羅。

    十一月乙丑朔,以新嘗事,不告朔。 丁卯,新羅遣沙飡金清平請政,并遣汲飡金好儒、弟監大舍金欽吉等進調。其送使奈末被珍那、副使奈末好福,送清平等於筑紫。 是月,肅慎七人從清平等至之。 癸未,詔近京諸國,而放生。 甲申,遣使於四方國,說金光明經、仁王經。 丁亥,高麗遣大使後部主博阿于、副使前部大兄德富朝貢。仍新羅遣大奈末金楊原,送高麗使人於筑紫。 是年,將都新城。而限內田薗者,不問公私,皆不耕悉荒。然遂不都也。

    六年

    春正月甲子朔庚辰,射于南門。

    二月癸巳朔,物部連麻呂至自新羅。 是月,饗多禰嶋人等於飛鳥寺西槻下。

    三月癸亥朔辛巳,召新羅使人清平及以下客十三人於京。

    夏四月壬辰朔壬寅,杙田使名倉坐指斥乘輿,以流于伊豆嶋。 乙巳,送使珍那等饗于筑紫。即從筑紫歸之。

    五月壬戌朔,不告朔。 甲子,敕大博士百濟人率母,授大山下位。因以封三十戶。 是日,倭畫師音檮授小山下位。乃封二十戶。 戊辰,新羅人阿飡朴刺破、從人三口、僧三人,漂著於血鹿嶋。 己丑,敕:「天社地社神稅者三分之,一爲擬供神,二分給神主。」 是月,旱之。於京畿內雩之。

    六月壬辰朔乙巳,大震動。 是月,詔東漢直等曰:「汝等黨族之,自本犯七不可也。是以從小墾田御世,至于近江朝,常以謀汝等爲事。今當朕世,將責汝等不可之狀,以隨犯應罪。然頓不欲絕漢直之氏,故降大恩以原之。從今以後,若有犯者,必入不赦之例。」

    秋七月辛酉朔癸亥,祭龍田風神、廣瀨大忌神。

    八月辛卯朔乙巳,大設齋飛鳥寺,以讀一切經。便天皇御寺南門而禮三寶。是時,詔親王、諸王及群卿,每人賜出家一人。其出家者不問男女長幼,皆隨願度之。因以會于大齋。 丁巳,金清平歸國。即漂著朴刺破等付清平等,返于本土。 戊午,耽羅遣王子都羅朝貢。

    九月庚申朔己丑,詔曰:「凡浮浪人其送本土者,猶復還到,則彼此並科課役。」

    冬十月庚寅朔癸卯,內小錦上河邊臣百枝爲民部卿,內大錦下丹比公麻呂爲攝津職大夫。

    十一月己未朔,雨不告朔。筑紫大宰獻赤烏。則大宰府諸司人賜祿各有差。且專捕赤烏者,賜爵五級,乃當郡郡司等,加增爵位。因給復郡內百姓,以一年之。 是日,大赦天下。 己卯,新嘗。 辛巳,百寮諸有位人等賜食。 乙酉,侍奉新嘗神官及國司等賜祿。

    十二月己丑朔,雪不告朔。

    七年

    春正月戊午朔甲戌,射于南門。 己卯,耽羅人向京。 是春,將祠天神地祇,而天下悉祓禊之。豎齋宮於倉梯河上。

    夏四月丁亥朔,欲幸齋宮,卜之。 癸巳,食卜。仍取平旦時,警蹕既動,百寮成列,乘輿命蓋,以未及出行,十市皇女卒然病發,薨於宮中。由此鹵簿既停,不得幸行。遂不祭神祇矣。 己亥,霹靂新宮西廳柱。 庚子,葬十市皇女於赤穗。天皇臨之降恩以發哀。

    秋九月,忍海造能麻呂獻瑞稻五莖,每莖有枝。由是徒罪以下,悉赦之。 三位稚狹王薨之。

    冬十月甲申朔,有物如綿,零於難波。長五、六尺,廣七、八寸,則隨風以飄于松林及葦原。時人曰:「甘露也。」 己酉,詔曰:「凡內外文武官,每年史以上其屬官人等,公平而恪懃者,議其優劣,則定應進階。正月上旬以前,具記送法官。則法官校定,申送大辨官。然緣公事以出使之日,其非真病及重服,輕緣小故而辭者,不在進階之例。」

    十二月癸丑朔己卯,臘子鳥弊天,自西南飛東北。 是月,筑紫國大地動之。地裂廣二丈,長三千餘丈,百姓舍屋,每村多仆壞。是時,百姓一家有岡上。當于地動夕,以岡崩處遷。然家既全,而無破壞。家人不知岡崩家避。但會明後知,以大驚焉。

    是年,新羅送使奈末加良井山、奈末金紅世,到于筑紫曰:「新羅王遣汲飡金消勿、大奈末金世世等,貢上當年之調。仍遣臣井山送消勿等。俱逢暴風於海中。以消勿等皆散之,不知所如。唯井山僅得著岸。」然消勿等,遂不來焉。

    八年

    春正月壬午朔丙戌,新羅送使加良井山、金紅世等向京。 戊子,詔曰:「凡當正月之節,諸王、諸臣及百寮者,除兄姊以上親、己氏長,以外莫拜焉。其諸王者雖母,非王姓者莫拜。凡諸臣亦莫拜卑母。雖非正月節,復准此。若有犯者,隨事罪之。」 己亥,射于南門。

    二月壬子朔,高麗遣上部大相桓父、下部大相師需婁等朝貢。因以,新羅遣奈末甘勿那,送桓父等於筑紫。 甲寅,紀臣堅麻呂卒。以壬申年之功,贈大錦上位。 乙卯,詔曰:「及于辛巳年,檢校親王、諸臣及百寮人之兵及馬。故豫貯焉。」 是月,降大恩恤貧乏,以給其飢寒。

    三月辛巳朔丙戌,兵衛大分君稚見死。當壬申大役,爲先鋒之破瀨田營。由是功,贈外小錦上位。 丁亥,天皇幸於越智,拜後岡本天皇陵。 己丑,吉備大宰石川王病之薨於吉備。天皇聞之大哀,則降大恩,云云。贈諸王二位。 壬寅,貧乏僧尼,施絁、綿、布。

    夏四月辛亥朔乙卯,詔曰:「商量諸有食封寺所由,而可加加之,可除除之。」是日,定諸寺名也。 己未,祭廣瀨、龍田神。

    五月庚辰朔甲申,幸于吉野宮。 乙酉,天皇詔皇后及草壁皇子尊、大津皇子、高市皇子、河嶋皇子、忍壁皇子、芝基皇子曰:「朕今日與汝等俱盟于庭,而千歲之後,欲無事。奈之何?」皇子等共對曰:「理實灼然。」則草壁皇子尊先進盟曰:「天神地祇及天皇証也。吾兄弟長幼并十餘王,各出于異腹。然不別同異,俱隨天皇敕,而相扶無忤。若自今以後,不如此盟者,身命亡之,子孫絕之。非忘,非失矣。」五皇子以次相盟,如先。然後天皇曰:「朕男等各異腹而生,然今如一母同產慈之。」則披襟抱其六皇子。因以盟曰:「若違茲盟,忽亡朕身。」皇后之盟,且如天皇。 丙戌,車駕還宮。 己丑,六皇子共拜天皇於大殿前。

    六月庚戌朔,冰零。大如桃子。 壬申,雩。 乙亥,大錦上大伴社屋連,卒。

    秋七月己卯朔甲申,雩。 壬辰,祭廣瀨、龍田神。 乙未,四位葛城王,卒。

    八月己酉朔,詔曰:「諸氏貢女人。」 己未,幸泊瀨,以宴迹驚淵上。先是,詔王卿曰:「乘馬之外,更設細馬,隨召出之。」即自泊瀨還宮之日,看群卿儲細馬於迹見驛家道頭,皆令馳走。 庚午,縵造忍勝獻嘉禾。異畝同穎。 癸酉,大宅王,卒。

    九月戊寅朔癸巳,遣新羅使人等,返之拜朝。 庚子,遣高麗使人、遣耽羅使人等,返之共拜朝庭。

    冬十月戊申朔己酉,詔曰:「朕聞之:『近日暴惡者,多在巷里。』是則王卿等之過也。或聞暴惡者也,煩之忍而不治。或見惡人也,倦之匿以不正。其隨見聞以糺彈者,豈有暴惡乎?是以自今以後,無煩倦,而上責下過,下諫上暴,乃國家治焉。」 戊午,地震。 庚申,敕制僧尼等威儀及法服之色,并馬、從者往來巷閭之狀。 甲子,新羅遣阿飡金項那、沙飡薩虆生朝貢也。調物,金、銀、鐵、鼎、錦、絹、布、皮、馬、狗、騾、駱駝之類十餘種,亦別獻物。天皇、皇后、太子,貢金、銀、刀、旗之類,各有數。 是月,敕曰:「凡諸僧尼者,常住寺內,以護三寶。然或及老,或患病,其永臥狹房,久苦老疾者,進止不便,淨地亦穢。是以自今以後,各就親族及篤信者,而立一、二舍屋于間處,老者養身,病者服藥。」

    十一月丁丑朔庚寅,地震。 已亥,大乙下倭馬飼部造連爲大使,小乙下上寸主光父爲小使,遣多禰嶋。仍賜爵一級。 是月,初置關於龍田山、大坂山。仍難波築羅城。

    十二月丁未朔戊申,由嘉禾,以親王、諸王、諸臣及百官人等給祿各有差。大辟罪以下悉赦之。

    是年,紀伊國伊刀郡貢芝草。其狀似菌,莖長一尺,其蓋二圍。 亦因播國貢瑞稻。每莖有枝。

    九年

    春正月丁丑朔甲申,天皇御于向小殿,而宴王卿於大殿之庭。 是日,忌部首首賜姓曰連。則與弟色弗,共悅拜。 癸巳,親王以下至于小建,射南門。 丙申,攝津國言:「活田村桃李實也。」

    二月丙午朔癸亥,如鼓音聞于東方。 辛未,有人云:「得鹿角於葛城山。其角本二枝而末合有宍。宍上有毛,毛長一寸。則異以獻之。」蓋驎角歟。 壬申,新羅仕丁八人,返于本土。仍垂恩以賜祿有差。

    三月丙子朔乙酉,攝津國貢白巫鳥。〈巫鳥,此云芝苔苔。〉 戊戌,幸于菟田吾城。

    夏四月乙巳朔甲寅,祭廣瀨、龍田神。 乙卯,橘寺尼房失火,以焚十房。 己巳,饗新羅使人項那等於筑紫。賜祿各有差。 是月,敕:「凡諸寺者,自今以後,除爲國大寺二三,以外官司莫治。唯其有食封者,先後限三十年。若數年滿三十則除之。且以爲,飛鳥寺不可關于司治。然元爲大寺而官恒治。復嘗有功。是以猶入官治之例。」

    五月乙亥朔,敕:「絁、綿、絲、布以施于京內二十四寺。各有差。」 是日,始說金光明經于宮中及諸寺。 丁亥,高麗遣南部大使卯問、西部大兄俊德等朝貢。仍新羅遣大奈末考那,送高麗使人卯問等於筑紫。 乙未,小錦下秦造綱手卒。由壬申年之功,贈大錦上位。 辛丑,小錦中星川臣麻呂卒。以壬申年之功,贈大紫位。

    六月甲辰朔戊申,新羅客項那等歸國。 辛亥,灰零。 丁巳,雷電之甚也。

    秋七月甲戌朔,飛鳥寺西槻枝,自折而落之。 戊寅,天皇幸犬養連大伴家,以臨病。即降大恩,云云。 是日,雩之。 辛巳,祭廣瀨、龍田神。 癸未,朱雀有南門。 庚寅,朴井連子麻呂授小錦下位。 癸巳,飛鳥寺弘聰僧終。遣大津皇子、高市皇子而弔之。 丙申,小錦下三宅連石床卒。由壬申年功,贈大錦下位。 戊戌,納言兼宮內卿五位舍人王,病之臨死。則遣高市皇子而訊之。明日,卒。天皇大驚,乃遣高市皇子、川嶋皇子,因以臨殯哭之。百寮者從而發哀。

    八月癸卯朔丁未,法官人貢嘉禾。是日始之三日,雨大水。 丙辰,大風折木破屋。

    九月癸酉朔辛巳,幸于朝嬬。因以看大山位以下之馬於長柄社。乃俾馬的射之。 乙未,地震。 己亥,桑內王卒於私家。

    冬十月壬寅朔乙巳,恤京內諸寺貧乏僧尼及百姓,而賑給之。一每僧尼,各絁四匹、綿四屯、布六端、沙彌及白衣,各絁二匹、綿二屯、布四端。

    十一月壬申朔,日蝕之。 甲戌,自戌至子,東方明焉。 乙亥,高麗人十九人,返于本土。是當後岡本天皇之喪,而弔使留之,未還者也。 戊寅,詔百官曰:「若有利國家、寬百姓之術者,詣闕親申。則詞合於理,立爲法則。」 辛巳,雷於西方。 癸未,皇后體不豫。則爲皇后誓願之,初興藥師寺。仍度一百僧。由是得安平。是日,赦罪。 丁亥,月蝕。遣草壁皇子,訊惠妙僧之病。明日,惠妙僧終。乃遣三皇子而弔之。 乙未,新羅遣沙飡金若弼、大奈末金原升進調。則習言者三人從若弼至。 丁酉,天皇病之。因以度一百僧,俄而愈之。 辛丑,臘子鳥蔽天,自東南飛,以度西北。

    十年

    春正月辛未朔壬申,頒幣帛於諸神祇。 癸酉,百寮諸人拜朝庭。 丁丑,天皇御向小殿而宴之。是日,親王、諸王引入內安殿,諸臣皆侍于外安殿,共置酒以賜樂。則大山上草香部吉志大形授小錦位,仍賜姓曰難波連。 辛巳,敕境部連石積,封六十戶,因以給絁三十疋、綿百五十斤、布百五十端、钁一百口。 丁亥,親王以下小建以上,射于朝庭。 己丑,詔畿內及諸國,修理天社地社神宮。

    二月庚子朔甲子,天皇、皇后共居于大極殿,以喚親王、諸王及諸臣,詔之曰:「朕今更欲定律令,改法式。故俱修是事。然頓就是務,公事有闕。分人應行。」 是日,立草壁皇子尊爲皇太子。因以令攝萬機。 戊辰,阿倍夫人薨。 己巳,小紫位當麻公豐濱薨。

    三月庚午朔癸酉,葬阿倍夫人。 丙戌,天皇御于大極殿,以詔川嶋皇子、忍壁皇子、廣瀨王、竹田王、桑田王、三野王、大錦下上毛野君三千、小錦中忌部連首、小錦下阿曇連稻敷、難波連大形、大山上中臣連大嶋、大山下平群臣子首,令記定帝紀及上古諸事。大嶋、子首,親執筆以錄焉。 庚寅,地震。 甲午,天皇居新宮井上,而試發鼓、吹之聲。仍令調習。

    夏四月己亥朔庚子,祭廣瀨、龍田神。 辛丑,立禁式九十二條。因以詔之曰:「親王以下,至于庶民,諸所服用金、銀、珠玉、紫、錦、繡、綾及氈褥、冠、帶并種種雜色之類,服用各有差。」辭具有詔書。 庚戌,錦織造小分、田井直吉麻呂,次田倉人椹足。〈椹,此云武矩。〉、石勝,川內直縣,忍海造鏡、荒田、能麻呂,大狛造百枝、足坏,倭直龍麻呂、門部直大嶋、宍人造老、山背狛烏賊麻呂,并十四人賜姓曰連。 乙卯,饗高麗客卯問等於筑紫。賜祿有差。

    五月己巳朔己卯,祭皇祖御魂。 是日,詔曰:「凡百寮諸人,恭敬宮人過之甚也。或詣其門謁己之訟,或捧幣以媚於其家。自今以後,若有如此者,隨事共罪之。」 甲午,高麗卯問歸之。

    六月己亥朔癸卯,饗新羅客若弼於筑紫。賜祿各有差。 乙卯,雩之。 壬戌,地震。

    秋七月戊辰朔,朱雀見之。 辛未,小錦下采女臣竹羅爲大使,當摩公楯爲小使,遣新羅國。 是日,小錦下佐伯連廣足爲大使,小墾田臣麻呂爲小使,遣高麗國。 丁丑,祭廣瀨、龍田神。 丁酉,令天下,悉大解除。當此時,國造等各出祓柱奴婢一口而解除。

    閏七月戊戌朔壬子,皇后誓願之大齋,以說經於京內諸寺。

    八月丁卯朔丁丑,大錦下上毛野君三千卒。 丙子,詔三韓諸人曰:「先日復十年調、稅既訖。且加以,歸化初年,俱來之子孫並課役悉免焉。」 壬午,伊勢國貢白茅鴟。 丙戌,遣多禰嶋使人等,貢多禰國圖。其國去京五千餘里,居筑紫南海中。切髮草裳,粳稻常豐,一殖兩收。土毛,支子、莞子及種種海物等多。 是日,若弼歸國。

    九月丁酉朔己亥,遣高麗、新羅使人等,共至之拜朝。 辛丑,周芳國貢赤龜。乃放嶋宮池。 甲辰,詔曰:「凡諸氏有氏上未定者,各定氏上而申送于理官。」 庚戌,饗多禰嶋人等于飛鳥寺西河邊,奏種種樂。 壬子,彗星見。 癸丑,熒惑入月。

    冬十月丙寅朔,日蝕之。 癸未,地震。 乙酉,新羅遣沙㖨一吉飡金忠平、大奈末金壹世貢調。金、銀、銅、鐵、錦、絹、鹿皮、細布之類,各有數。別獻天皇、皇后、太子,金、銀、霞錦、幡、皮之類,各有數。 庚寅,詔曰:「大山位以下小建以上人等,各述意見。」 是月,天皇將蒐於廣瀨野,而行宮構訖,裝束既備。然車駕遂不幸矣。唯親王以下及群卿皆居于輕市,而檢校裝束鞍馬。小錦以上大夫皆列坐於樹下,大山位以下者皆親乘之,共隨大路自南行北。 新羅使者至而告曰:「國王薨。」

    十一月丙申朔丁酉,地震。

    十二月乙丑朔甲戌,小錦下河邊臣子首遣筑紫,饗新羅客忠平。 癸巳,田中臣鍛師、柿本臣猨、田部連國忍、高向臣麻呂、粟田臣真人、物部連麻呂、中臣連大嶋、曾禰連韓犬、書直智德并壹拾人,授小錦下位。 是日,舍人造糠虫、書直智德,賜姓曰連。

    十一年

    春正月乙未朔癸卯,大山上舍人連糠虫授小錦下位。 乙巳,饗金忠平於筑紫。 壬子,冰上夫人薨于宮中。 癸丑,地動。 辛酉,葬冰上夫人於赤穗。

    二月甲子朔乙亥,金忠平歸國。 是月,小錦下舍人連糠虫卒。以壬申年之功,贈大錦上位。

    三月甲午朔,命小紫三野王及宮內官大夫等,遣于新城,令見其地形。仍將都矣。 乙未,陸奧國蝦夷二十二人,賜爵位。 庚子,地震。 丙午,命境部連石積等,更肇俾造新字一部四十四卷。 己酉,幸于新城。 辛酉,詔曰:「親王以下,百寮諸人,自今已後,位冠及襅、褶、脛裳莫著。亦膳夫、采女等之手繦、肩巾,〈肩巾,此云比例。〉並莫服。」 是日,詔曰:「親王以下至于諸臣,被給食封皆止之,更返於公。」 是月,土師連真敷卒。以壬申年功,贈大錦上位。

    夏四月癸亥朔辛未,祭廣瀨、龍田神。 癸末,筑紫大宰丹比真人嶋等貢大鐘。 甲申,越蝦夷伊高岐那等,請俘人七十戶爲一郡。乃聽之。 乙酉,詔曰:「自今以後,男女悉結髮。十二月三十日以前結訖之。唯結髮之日,亦待敕旨。」婦女乘馬如男夫,其起于是日也。

    五月癸巳朔甲辰,倭漢直等,賜姓曰連。 戊申,遣高麗大使佐伯連廣足、小使小墾田臣麻呂等,奏使旨於御所。 己未,倭漢直等男女悉參赴之,悅賜姓而拜朝。

    六月壬戌朔,高麗王遣下部助有掛婁毛切、大古昂加,貢方物。則新羅遣大那末金釋起,送高麗使人於筑紫。 丁卯,男夫始之結髮。仍著漆紗冠。 癸酉,五位殖栗王卒。

    秋七月壬辰朔甲午,隼人多來貢方物。 是日,大隅隼人與阿多準人,相撲於朝庭。大隅隼人勝之。 庚子,小錦中膳臣摩漏病。遣草壁皇子尊、高市皇子,而訊病。 壬寅,祭廣瀨、龍田神。 戊申,地震。 己酉,膳臣摩漏卒。天皇驚之大哀。 壬子,摩漏臣,以壬申年之功,贈大紫位及祿。更皇后賜物亦准官賜。 丙辰,多禰人、掖玖人、阿麻彌人賜祿。各有差。 戊午,饗隼人等於飛鳥寺之西,發種種樂。仍賜祿各有差。道俗悉見之。 是日,信濃國、吉備國並言:「霜降,亦大風。五榖不登。」

    八月壬戌朔,令親王以下及諸臣,各俾申法式應用之事。 甲子,饗高麗客於筑紫。是夕昏時,大星自東度西。 丙寅,造法令殿內有大虹。 壬申,有物,形如灌頂幡,而火色。浮空流北,每國皆見。或曰:「入越海。」 是日,白氣起於東山。其大四圍。 癸酉,大地動。 戊寅,亦地震動。 是日平旦,有虹,當于天中央,以向日。 甲戌,筑紫大宰言:「有三足雀。」 癸未,詔禮儀、言語之狀。且詔曰:「凡諸應考選者,能檢其族姓及景迹,方後考之。若雖景迹、行能灼然,其族姓不定者,不在考選之色。」 己丑,敕:「爲日高皇女之病,〈日高皇女,更名新家皇女。〉大辟罪以下男女并一百九十八人,皆赦之。」 庚寅,百四十餘人出家於大官大寺。

    九月辛丑朔壬辰,敕:「自今以後,跪禮、匍匐禮,並止之。更用難波朝庭之立禮。」 庚子,日中,數百鸖當大宮,以高翔於空。四剋而皆散。

    冬十月辛酉朔戊辰,大酺。

    十一月庚寅朔乙巳,詔曰:「親王、諸王及諸臣,至于庶民,悉可聽之。凡糾彈犯法者,或禁省之中,或朝庭之中,其於過失發處,即隨見隨聞無匿弊而糺彈。其有犯重者,應請則請,當捕則捉。若對捍以不見捕者,起當處兵而捕之。當杖色,乃杖一百以下,節級決之。亦犯狀灼然,欺言無罪,則不伏辨以爭訴者,累加其本罪。」

    十二月庚申朔壬戌,詔曰:「諸氏人等,各定可氏上者而申送。亦其眷族多在者,則分各定氏上,並申送於官司。然後斟酌其狀,而處分之。因承官判。唯因小故,而非己族者,輙莫附。」 九、整備僧綱制等

    十二年

    春正月己丑朔庚寅,百寮拜朝庭。筑紫大宰丹比真人嶋等,貢三足雀。 乙未,親王以下及群卿,喚于大極殿前而宴之。仍以三足雀,示于群臣。 丙午,詔曰:「明神御大八洲倭根子天皇敕命者,諸國司、國造、郡司及百姓等,諸可聽矣。朕初登鴻祚以來,天瑞非一二,多至之。傳聞:『其天瑞者,行政之理,協于天道,則應之。』是今當于朕世,每年重至。一則以懼,一則以嘉。是以親王、諸王及群卿、百寮并天下黎民,共相歡也。乃小建以上,給祿各有差。因以大辟罪以下,皆赦之。亦百姓課役並免焉。」 是日,奏小墾田儛及高麗、百濟、新羅,三國樂於庭中。

    二月己未朔,大津皇子始聽朝政。

    三月戊子朔己丑,任僧正、僧都、律師。因以敕曰:「統領僧尼如法。」云云。 丙午,遣多禰使人等返之。

    夏四月戊午朔壬申,詔曰:「自今以後,必用銅錢,莫用銀錢。」 乙亥,詔曰:「用銀莫止。」 戊寅,祭廣瀨、龍田神。

    六月丁巳朔己未,大伴連望多薨。天皇大驚之,則遣泊瀨王而弔之,仍舉壬申年勳績及先祖等每時有功,以顯寵賞。乃贈大紫位,發鼓吹葬之。 壬戌,三位高坂王薨。

    秋七月丙戌朔己丑,天皇幸鏡姬王之家,訊病。 庚寅,鏡姬王薨。 是夏,始請僧尼,安居于宮中。因簡淨行者三十人出家。 庚子,雩之。 癸卯,天皇巡行于京師。 乙巳,祭廣瀨、龍田神。 是月始至八月,旱之。百濟僧道藏雩之,得雨。

    八月丙辰朔庚申,大赦天下。大伴連男吹負卒。以壬申年之功,贈大錦中位。

    九月乙酉朔丙戌,大風。 丁未,倭直、栗隈首、水取造、矢田部造、藤原部造、刑部造、福草部造、凡川內直、川內漢直、物部首、山背直、葛城直、殿服部造、門部直、錦織造、縵造、鳥取造、來目舍人造、檜隈舍人造、大狛造、秦造、川瀨舍人造、倭馬飼造、川內馬飼造、黃文造、蓆集造、勾筥作造、石上部造、財日奉造、埿部造、穴穗部造、白髮部造、忍海造、羽束造、文首、小泊瀨造、百濟造、語造,凡三十八氏,賜姓曰連。

    冬十月乙卯朔己未,三宅吉士、草壁吉士、伯耆造、船史、壹伎史、娑羅羅馬飼造、菟野馬飼造、吉野首、紀酒人直、采女造、阿直使、高市縣主、磯城縣主、鏡作造,并十四氏,賜姓曰連。 丁卯,天皇狩于倉梯。

    十一月甲申朔丁亥,詔諸國,習陣法。 丙申,新羅遣沙飡金主山、大那末金長志進調。

    十二月甲寅朔丙寅,遣諸王五位伊勢王、大錦下羽田公八國、小錦下多臣品治、小錦下中臣連大嶋,并判官、錄史、工匠者等,巡行天下,而限分諸國之境堺。然是年,不堪限分。 庚午,詔曰:「諸文武官人及畿內有位人等,四孟月,必朝參。若有死病,不得集者,當司具記申送法官。」又詔曰:「凡都城、宮室非一處,必造兩參。故先欲都難波。是以百寮者各往之請家地。」 十、軍事進止與威儀高揚,制定八色姓

    十三年

    春正月甲申朔庚子,三野縣主、內藏衣縫造二氏賜姓曰連。 丙午,天皇御于東庭,群卿侍之。時召能射人及侏儒、左右舍人等射之。

    二月癸丑朔丙子,饗金主山於筑紫。 庚辰,遣淨廣肆廣瀨王、小錦中大伴連安麻呂及判官、錄事、陰陽師、工匠等於畿內,令視占應都之地。是日,遣三野王、小錦下采女臣筑羅等於信濃,令看地形。將都是地歟。

    三月癸未朔庚寅,吉野人宇閉直弓貢白海石榴。 辛卯,天皇巡行於京師,而定宮室之地。 乙巳,金主山歸國。

    夏四月壬子朔丙辰,徒罪以下,皆免之。 甲子,祭廣瀨大忌神、龍田風神。 辛未,小錦下高向臣麻呂爲大使,小山下都努臣牛甘爲小使,遣新羅。

    閏四月壬午朔丙戌,詔曰:「來年九月,必閱之。因以教百寮之進止、威儀。」又詔曰:「凡政要者,軍事也。是以文武官諸人,務習用兵,及乘馬。則馬、兵,并當身裝束之物,務具儲足。其有馬者爲騎士,無馬者爲步卒。並當試練,以勿障於聚會。若忤詔旨,有不便馬、兵,亦裝束有闕者,親王以下,逮于諸臣,並罰之。大山位以下者,可罰罰之,可杖杖之。其務習以能得業者,若雖死罪,則減二等。唯恃己才以故犯者,不在赦例。」又詔曰:「男女,並衣服者有襴無襴及結紐、長紐,任意服之。其會集之日,著襴衣而著長紐。唯男子者有圭冠冠,而著括緒褌。女年四十以上,髮之結不結,及乘馬縱橫,並任意也。別巫、祝之類,不在結髮之例。」 壬辰,三野王等進信濃國之圖。 丁酉,設齋于宮中。因以赦有罪舍人等。 乙巳,坐飛鳥寺僧福揚以下獄。 庚戌,僧福揚自刺頸而死。

    五月辛亥朔甲子,化來百濟僧尼及俗人男女并二十三人,皆安置于武藏國。 戊寅,三輪引田君難波麻呂爲大使,桑原連人足爲小使,遣高麗。

    六月辛巳朔甲申,雩之。

    秋七月庚戌朔癸丑,幸于廣瀨。 戊午,祭廣瀨、龍田神。 壬申,彗星出于西北,長丈餘。

    冬十月己卯朔,詔曰:「更改諸氏之族姓,作八色之姓,以混天下萬姓。一曰,真人。二曰,朝臣。三曰,宿禰。四曰,忌寸。五曰,道師。六曰,臣。七曰,連。八曰,稻置。」 是日,守山公、路公、高橋公、三國公、當麻公、茨城公、丹比公、豬名公、坂田公、羽田公、息長公、酒人公、山道公十三氏,賜姓曰真人。 辛巳,遣伊勢王等,定諸國堺。 是日,縣犬養連手繦爲大使,川原連加尼爲小使,遣眈羅。 壬辰,逮于人定,大地震。舉國男女叫唱,不知東西,則山崩河涌。諸國郡官舍及百姓倉屋、寺塔、神社,破壞之類,不可勝數。由是人民及六畜多死傷之。時伊豫湯泉沒而不出。土左國田苑五十餘萬頃,沒爲海。古老曰:「若是地動,未曾有也!」是夕,有鳴聲,如鼓聞于東方。有人曰:「伊豆嶋西北二面,自然增益三百餘丈,更爲一嶋。則如鼓音者,神造是嶋響也。」 甲午,諸王卿等賜祿。

    十一月戊申朔,大三輪君、大春日臣、阿倍臣、巨勢臣、膳臣、紀臣、波多臣、物部連、平群臣、雀部臣、中臣連、大宅臣、粟田臣、石川臣、櫻井臣、采女臣、田中臣、小墾田臣、穗積臣、山背臣、鴨君、小野臣、川邊臣、櫟井臣、柿本臣、輕部臣、若櫻部臣、岸田臣、高向臣、宍人臣、來目臣、犬上君、上毛野君、角臣、星川臣、多臣、胸方君、車持君、綾君、下道臣、伊賀臣、阿閉臣、林臣、波彌臣、下毛野君、佐味君、道守臣、大野君、坂本臣、池田君、玉手臣、笠臣凡五十二氏,賜姓曰朝臣。 庚戌,土左國司言:「大潮高騰,海水飄蕩。由是運調船多放失焉。」 戊辰,昏時,七星俱流東北則隕之。 庚午,日沒時,星隕東方。大如瓫。逮于戌,天文悉亂,以星隕如雨。 是月,有星,孛于中央。與昴星雙而行之。及月盡,失焉。

    十二月戊寅朔己卯,大伴連、佐伯連、阿曇連、忌部連、尾張連、倉連、中臣酒人連、土師連、掃部連、境部連、櫻井田部連、伊福部連、巫部連、忍壁連、草壁連、三宅連、兒部連、手繦丹比連、靫丹比連、漆部連、大湯人連、若湯人連、弓削連、神服部連、額田部連、津守連、縣犬養連、稚犬養連、玉祖連、新田部連、倭文連、〈倭文,此云之頭於利。〉冰連、凡海連、山部連、矢集連、狹井連、爪工連、阿刀連、茨田連、田目連、小子部連、菟道連、小治田連、豬使連、海犬養連、間人連、舂米連、美濃矢集連、諸會臣、布留連五十氏,賜姓曰宿禰。 癸未,大唐學生土師宿禰甥、白豬史寶然,及百濟役時沒大唐者豬使連子首、筑紫三宅連得許,傳新羅至。則新羅遣大奈末金物儒,送甥等於筑紫。 庚寅,除死刑以下罪人,皆咸赦焉。

    是年,詔:「伊賀、伊勢、美濃、尾張四國,自今以後,調年免役,役年免調。」 倭葛城下郡言:「有四足雞。」亦丹波國冰上郡言:「有十二角犢。」

    十四年

    春正月丁未朔戊申,百寮拜朝庭。 丁卯,更改爵位之號。仍增加階級。 明位二階,淨位四階,每階有大、廣,并十二階。以前諸王已上之位。 正位四階,直位四階,勤位四階,務位四階,追位四階,進位四階,每階有大、廣,并四十八階。以前諸臣之位。 是日,草壁皇子尊授淨廣壹位,大津皇子授淨大貳位,高市皇子授淨廣貳位,川嶋皇子、忍壁皇子授淨大參位。自此以下諸王、諸臣等增加爵位各有差。

    二月丁丑朔庚辰,大唐人、百濟人、高麗人并百四十七人賜爵位。

    三月丙午朔己未,饗金物儒於筑紫。即從筑紫歸之。仍流著新羅人七口,附物儒還之。 辛酉,京職大夫直大參許勢朝臣辛檀努卒。 壬申,詔:「諸國每家,作佛舍,乃置佛像及經,以禮拜供養。」 是月,灰零於信濃國,草木皆枯焉。

    夏四月丙子朔己卯,紀伊國司言:「牟婁湯泉沒而不出也。」 丁亥,祭廣瀨、龍田神。 壬辰,新羅人金主山歸之。 庚寅,始請僧尼,安居于宮中。

    五月丙午朔庚戌,射於南門。 天皇幸于飛鳥寺,以珍寶奉於佛而禮敬。 甲子,直大肆粟田朝臣真人讓位于父。然敕不聽矣。 是日,直大參當麻真人廣麻呂卒。以壬申年之功,贈直大壹位。 辛未,高向朝臣麻呂、都努朝臣牛飼等至自新羅。乃學問僧觀常、靈觀從至之。新羅王獻物,馬二匹、犬三頭、鸚鵡二隻、鵲二隻及種種物。

    六月乙亥朔甲午,大倭連、葛城連、凡川內連、山背連、難波連、紀酒人連、倭漢連、河內漢連、秦連、大隅直、書連并十一氏,賜姓曰忌寸。

    秋七月乙巳朔乙丑,祭廣瀨、龍田神。 庚午,敕定明位已下進位已上之朝服色。淨位已上並著朱華。〈朱華,此云波泥孺。〉正位深紫,直位淺紫,勤位深綠,務位淺綠,追位深蒲萄,進位淺蒲萄。 辛未,詔曰:「東山道美濃以東,東海道伊勢以東諸國有位人等,並免課役。」

    八月甲戌朔乙酉,天皇幸于淨土寺。 丙戌,幸于川原寺。施稻於眾僧。 癸巳,遣眈羅使人等還之。

    九月甲辰朔壬子,天皇宴于舊宮安殿之庭。 是日,皇太子以下至于忍壁皇子,賜布各有差。 甲寅,遣宮處王、廣瀨王、難波王、竹田王、彌努王於京及畿內,各令校人夫之兵。 戊午,直廣肆都努朝臣牛飼爲東海使者,直廣肆石川朝臣虫名爲東山使者,直廣肆佐味朝臣少麻呂爲山陽使者,直廣肆巨勢朝臣粟持爲山陰使者,直廣參路真人迹見爲南海使者,直廣肆佐伯宿禰廣足爲筑紫使者。各判官一人、史一人,巡察國司、郡司及百姓之消息。 是日,詔曰:「凡諸歌男、歌女、笛吹者,即傳己子孫,令習歌笛。」 辛酉,天皇御大安殿,喚王卿等於殿前,以令博戲。 是日,宮處王、難波王、竹田王、三國真人友足、縣犬養宿禰大侶、大伴宿禰御行、境部宿禰石積、多朝臣品治、采女朝臣竹羅、藤原朝臣大嶋凡十人,賜御衣袴。 壬戌,皇太子以下及諸王卿并四十八人,賜羆皮、山羊皮。各有差。 癸亥,遣高麗國使人等還之。 丁卯,爲天皇體不豫之,三日,誦經於大官大寺、川原寺、飛鳥寺。因以稻納三寺。各有差。 庚午,化來高麗人等,賜祿各有差。

    冬十月癸酉朔丙子,百濟僧常輝封三十戶。是僧壽百歲。 庚辰,遣百濟僧法藏、優婆塞益田直金鍾於美濃,令煎白朮。因以賜絁、綿、布。 壬午,遣輕部朝臣足瀨、高田首新家、荒田尾連麻呂於信濃,令造行宮。蓋擬幸束間溫湯歟。 甲申,以淨大肆泊瀨王、直廣肆巨勢朝臣馬飼、判官以下并二十人,任於畿內之役。 己丑,伊勢王等亦向于東國。因以賜衣袴。 是月,說金剛般若經於宮中。

    十一月癸卯朔甲辰,儲用鐵一萬斤,送於周芳總令所。 是日,筑紫大宰請儲用物,絁一百匹、絲一百斤、布三百端、庸布四百常、鐵一萬斤、箭竹二千連。送下於筑紫。 丙午,詔四方國曰:「大角、小角、鼓、吹、幡旗及弩、拋之類,不應存私家。咸收于郡家。」 戊申,幸白錦後苑。 丙寅,法藏法師、金鍾獻白朮煎。 是日,爲天皇招魂之。 己巳,新羅遣波珍飡金智祥、大阿飡金健勳請政。仍進調。

    十二月壬申朔乙亥,遣筑紫防人等,飄蕩海中,皆失衣裳。則爲防人衣服,以布四百五十端給下於筑紫。 辛巳,自西發之地震。 丁亥,絁、綿、布以施大官大寺僧等。 庚寅,皇后命以,王卿等五十五人,賜朝服各一具。

    朱鳥元年

    春正月壬寅朔癸卯,御大極殿,而賜宴於諸王卿。 是日,詔曰:「朕問王卿,以無端事。仍對言得實,必有賜。」於是,高市皇子被問以實對。賜蓁揩御衣三具、錦袴二具、并絁二十匹、絲五十斤、綿百斤、布一百端。伊勢王亦得實。即賜皁御衣三具、紫袴二具、絁七匹、絲二十斤、綿四十斤、布四十端。 是日,攝津國人百濟新興,獻白馬瑙。 庚戌,請三綱律師及大官大寺知事、佐官并九僧,以俗供養養之。仍施絁、綿、布,各有差。 辛亥,諸王卿各賜袍袴一具。 甲寅,召諸才人、博士、陰陽師、醫師者并二十餘人,賜食及祿。 乙卯,酉時,難波大藏省失火,宮室悉焚。或曰:「阿斗連藥家失火之引,及宮室。唯兵庫職不焚焉。」 丁巳,天皇御於大安殿,喚諸王卿賜宴。因以賜絁、綿、布,各有差。是日,天皇問群臣,以無端事。則當時得實,重給絁、綿。 戊午,宴後宮。 己未,朝庭大酺。是日,御御窟殿前,而倡優等賜祿有差。亦歌人等賜袍袴。 庚申,地震。 是月,爲饗新羅金智祥,遣淨廣肆川內王、直廣參大伴宿禰安麻呂、直大肆藤原朝臣大嶋、直廣肆境部宿禰鯯魚、直廣肆穗積朝臣虫麻呂等于筑紫。

    二月辛未朔甲戌,御大安殿。侍臣六人授勤位。 乙亥,敕:「選諸國司有功者九人,授勤位。」

    三月辛丑朔丙午,大辨官直大參羽田真人八國病。爲之度僧三人。 庚戌,雪之。 乙丑,羽田真人八國卒。以壬申年之功,贈直大壹位。

    夏四月庚午朔丁丑,侍醫桑原村主訶都授直廣肆。因以賜姓曰連。 壬午,爲饗新羅客等,運川原寺伎樂於筑紫。仍以皇后宮之私稻五千束,納于川原寺。 戊子,新羅進調從筑紫貢上。細馬一匹、騾一頭、犬二狗、鏤金器及金、銀、霞錦、綾羅、虎豹皮及藥物之類,并百餘種。亦智祥、健勳等別獻物,金、銀、霞錦、綾羅、金器、屏風、鞍皮、絹布、藥物之類,各六十餘種。別獻皇后、皇太子及諸親王等之物,各有數。 丙申,遣多紀皇女、山背姬王、石川夫人於伊勢神宮。

    五月庚子朔戊申,多紀皇女等至自伊勢。 是日,侍醫者百濟人億仁病之臨死。則授勤大壹位,仍封一百戶。 癸丑,敕之:「大官大寺封七百戶,乃納稅三十萬束。」 丙辰,宮人等增加爵位。 癸亥,天皇始體不安。因以於川原寺說藥師經,安居于宮中。 戊辰,饗金智祥等於筑紫,賜祿各有差。即從筑紫退之。 是月,敕,遣左右大舍人等,掃清諸寺堂塔。則大赦天下,囚獄已空。

    六月己巳朔,槻本村主勝麻呂賜姓曰連。仍加勤大壹位,封二十戶。 庚午,工匠、陰陽師、侍醫、大唐學生及一二宮人并三十四人,授爵位。 乙亥,選諸司人等有功二十八人,增加爵位。 戊寅,卜天皇病,祟草薙劍。即日,送置于尾張國熱田社。 庚辰,雩之。 甲申,遣伊勢王及官人等於飛鳥寺,敕眾僧曰:「近者朕身不和。願,賴三寶之威,以身體欲得安和。是以僧正、僧都及眾僧應誓願。」則奉珍寶於三寶。 是日,三綱律師及四寺和上、知事,并現有師位僧等,施御衣、御被各一具。 丁亥,敕之:「遣百官人等於川原寺,爲燃燈供養。」仍大齋之悔過也。 丙申,法忍僧、義照僧,爲養老,各封三十戶。 庚寅,名張廚司災之。

    秋七月己亥朔庚子,敕:「更男夫著脛裳,婦女垂髮于背,猶如故。」 是日,僧正、僧都等參赴宮中,而悔過矣。 辛丑,召諸國大解除。 壬寅,半減天下之調。仍悉免徭役。 癸卯,奉幣於居紀伊國國懸神、飛鳥四社、住吉大神。 丙午,請一百僧,讀金光明經於宮中。 戊申,雷光南方而一大鳴。則天災於民部省藏庸舍屋。或曰:「忍壁皇子宮失火延,燒民部省。」 癸丑,敕曰:「天下之事,不問大小,悉啟于皇后及皇太子。」是日,大赦之。 甲寅,祭廣瀨、龍田神。 丁巳,詔曰:「天下百姓由貧乏而貸稻及資財者,乙酉年十二月三十日以前,不問公私,皆免原。」 戊午,改元曰朱鳥元年。〈朱鳥,此云阿訶美苔利。〉仍名宮曰飛鳥淨御原宮。 丙寅,選淨行者七十人以出家。乃設齋於宮中御窟院。 是月,諸王臣等爲天皇造觀世音像,則說觀世音經於大官大寺。

    八月己巳朔,爲天皇度八十僧。 庚午,度僧尼并一百。因以坐百菩薩於宮中,讀觀世音經二百卷。 丁丑,爲天皇體不豫,祈于神祇。 辛巳,遣秦忌寸石勝,奉幣於土左大神。 是日,皇太子、大津皇子、高市皇子各加封四百戶。川嶋皇子、忍壁皇子各加百戶。 癸未,芝基皇子、磯城皇子各加二百戶。 己丑,檜隈寺、輕寺、大漥寺各封百戶。限三十年。 辛卯,巨勢寺封二百戶。

    九月戊戌朔辛丑,親王以下逮于諸臣,悉集川原寺,爲天皇病誓願,云云。 丙午,天皇病遂不差,崩于正宮。 戊申,始發哭。則起殯宮於南庭。 辛酉,殯于南庭,及發哀。當是時,大津皇子謀反於皇太子。 甲子,平旦,諸僧尼發哭於殯庭,乃退之。 是日,肇進奠,即誄之。第一,大海宿禰蒭蒲誄壬生事。次,淨大肆伊勢王誄諸王事。次,直大參縣犬養宿禰大伴總誄宮內事。次,淨廣肆河內王誄左右大舍人事。次,直大參當摩真人國見誄左右兵衛事。次,直大肆采女朝臣竺羅誄內命婦事。次,直廣肆紀朝臣真人誄膳職事。 乙丑,諸僧尼亦哭於殯庭。 是日,直大參布勢朝臣御主人誄大政官事。次,直廣參石上朝臣麻呂誄法官事。次,直大肆大三輪朝臣高市麻呂誄理官事。次,直廣參大伴宿禰安麻呂誄大藏事。次,直大肆藤原朝臣大嶋誄兵政官事。 丙寅,僧尼亦發哀。 是日,直廣肆阿倍久努朝臣麻呂誄刑官事。次,直廣肆紀朝臣弓張誄民官事。次,直廣肆穗積朝臣虫麻呂誄諸國司事。次,大隅、阿多隼人及倭、河內馬飼部造,各誄之。 丁卯,僧尼發哀之。 是日,百濟王良虞代百濟王善光而誄之。次,國國造等隨參赴,各誄之。仍奏種種歌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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